[懷孕] 產假遇補班日問題
我預計2021/12/1-2022/1/25請產假,
2022/1/26-1/28請特休,過年後再回公司上班
註:農曆過年休假是1/29(六)-2/6(日)
但人資表示1/22(六)要補2/4(五)過年的班,
請我要多請一天特休補齊
詢問其他熟悉勞工權益的朋友,
他說我跟1/22(六)請特休或事假、病假的人
差別只在於「假別是產假」,
所以人資不應該要我再另外請特休補2/4的彈性休假日
請問有媽咪遇到同樣狀況可分享一下嗎?
或有沒有相關的法規資料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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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0.1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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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就是走日曆天連續56天,中間不管遇到上班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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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跟你無關,這個人資不及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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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產假遇到國定假日,跟你無關不會多補,遇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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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補班日同理,也跟產假的同仁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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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一樣卡過年,打算30天育嬰請下去,不浪費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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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不用特別再補請那天特休,建議可以打電話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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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單位這樣去跟人資爭取的時候比較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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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行事曆如比照公務機關,1/24與2/4已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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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由原本的休息日變成工作日,2/4則變成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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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上面打成1/24)的工作日被包在產假裡與特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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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人資這樣的處理已違反勞基法第38條
推
1/22還在產假期間怎麼會請特休,如果是我公司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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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那時被產假佔住,也不能再請特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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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看你公司的產假是怎么算?我們是42天,就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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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己的假去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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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該是是補最後一天的,而不是補中間的日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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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沒那麼厲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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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不是把產假跟留停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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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天是公務員娩假吧,那個只算工作天,勞工是依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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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不分工作日跟假日,法源不一樣喔。
推
勞基法規定產假連續八週一次休畢,中間不論遇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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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假日。人資不應該要求妳請特休去補彈性上班日
推
勞工是56天八週連續請完,期間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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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入,所以不會再有要請特休的問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