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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

看板Baseball標題Re: [新聞] 車禍現場曝!張政禹作客樂天桃猿比賽 球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時間推噓 推:3 噓:3 →:7

其實實務很單純
同一車道 不管你正前 正後 還是左前 右後 轉彎跟直行撞上了
兩台車都有過失(有些極端的案例就不講了)
依據是道交安94條的未注意二車併行之間隔(兩台車都一樣)
後車的過失會更重一點 可能還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99%都是同向不同車道 或是對向 才有適用
依據在道交安102條

※ 引述《straggler7 (straggler)》之銘言:
: ※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 交通部兩個函釋供參
: : 98.02.05.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說明三:「所詢如二汽車係前後於向同一車道行駛,
: : 前後車係應依同規則第94條規定行駛,其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車秩序,並無前車轉彎時: : 應禮讓後車直行之規定。」
: : 101.10.30.交路字第1010034980號函說明三:「…至於貴法院所詢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 : 之二車輛,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於本部98年 2月 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說明三: : 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說明二已明確說明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 : 項規定,並不生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 : 新聞敘述看起來汽機車是同向同車道(汽車右轉,機車撞到汽車右方)
: : 依函釋是沒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適用。
: : (有興趣可以查司法實務見解我也查到好幾個同樣見解,不論汽機車
: 不一定,最高法院有不同見解...
: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32號
: 101年10月30日交路字函...僅說明「同向同車道之前後(解釋上應指正前、正後)
: 車之規定,並未提及二汽車(包含1汽車、1機車)處於併行之左前、右後位置,是否仍無: 該款規定之適用,原判決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認被告有應: 注意其駕駛小客車行駛於告訴人之左前側,未注意讓併行於其右後側之騎乘機車之告訴人: 先直行即貿然右轉,致侵入直行機車之行車動向而發生碰撞之過失,亦未與前揭交通部函: 釋意旨不符。
: 結論:同車道要看動線,不然汽車右轉只要到右側車道打方向燈就無敵了 不用注意右側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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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061605/29 20:25別亂講啊 還是要看個案認定

green061605/29 20:25你如果等紅燈後車撞上來難道你會有錯嗎

biggest198305/29 20:27他都說不講極端案例了==

green061605/29 20:27問題是這不算極端案例啊 要看個案啦

earnformoney05/29 20:34棒球點呢

blurish05/29 20:44沒想到棒球版一直討論交通,害我以為走錯版來到car版

eellee05/29 20:52樓上舉例不好 樓主的意思很明顯是行進中 你卻是有車停止

eellee05/29 20:52中 根本沒意義

Asbarla05/29 21:13這好像gpt 寫的

ekong05/29 21:21我就是一個你內文的例外了 對方全肇責 官司也打完了

ekong05/29 21:22同慢車道 我左方汽車直接無減速右轉撞擊我左臂 非路口

andynew05/29 21:31再繼續教育大家機車靠右走,這種CASE天天有

finalzerd05/30 12:16機車跟汽車可以並行,所以轉彎車還是要讓直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