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戰] 所以四分鐘不是硬性規定?
可以因為要「慎重」
所以看超過然後再改判??
這會不會太扯啊
轉彎成這樣
之前馮勝賢開記者會解釋
這次秘書長要不要開記者會好好說明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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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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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超過四分鐘的了,也是求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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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那麼久看不出來 都超時了還要改判 真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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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有明顯改判的證據 硬要看到出局 就會超過四分鍾
推
所以誰可以說一下這個改判的明顯依據是什麼?如果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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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難判斷到需要超出規則的時間去看 明顯在哪?
推
規定四分鐘就是四分鐘 超過時間沒看出來 就是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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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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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今天你五分鐘 為啥這球五分鐘 別球不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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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應該現場同步計時 四分鐘沒決定 就是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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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大家起碼有個準則可以遵守
推
為求慎重超時能不能超時挑戰?為求慎重能不能超時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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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為求慎重能不能超時進打擊區?
推
不然就是四分鐘一到 現場馬上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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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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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規定訂好 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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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應該要同步計時 當裁判進去後馬上倒數四分鐘
推
4分鐘一到應該是維持原判 真的要投票也該在4分鐘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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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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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4分鐘到多數決 但就是要四分鐘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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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鐘到 多數決 其實沒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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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規定時間在那邊 你要多數決也沒關係 就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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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四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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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鐘到才多數決 那不就是整個流程超過4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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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阿 就寫清楚 一到四分鐘 馬上多數決 可以接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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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繼續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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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規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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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要寫清楚 四分鐘內必須要多數決決定 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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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要寫好規範 照著做
推
現行就有四分鐘啦 都有人貼了 只是裁判自己不遵守
推
沒阿 上面說是原則 有原則就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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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不也是白紙黑字寫在那 想要凹成有例外或特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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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還不簡單?
推
那這條明年也能廢掉了,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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