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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看板C_Chat標題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作者
cipc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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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11 推:53 噓:42 →:229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在沒有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行政權不能直接禁言

頂多是加警語 但不能禁言

這也跟事前審查完全沒關係

反過來說 這個條文反而彰顯了不僅要事後審查 還要加上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


: 此外還有釋字509號的可公議之事且當事人舉證相信其真,在誹謗領域上可不罰。
: 以及釋字809號,政府若要針對街頭藝人表演內容審查,這種內容審查會侵害
: 言論跟表現自由,這逾越了比例和合憲性原則,故內容審查是違憲的。
: 地方政府僅能針對像是核可表演空間的程序上,才可以發執照跟許可的
: 方式給予事前審查。
: 然而中介法草案很明顯地,都和上文的釋字規範相左。
: 而且檢舉主體還是政府機關,就立場上政府機關要逕行裁罰必須要有合法性
: 以及合乎比例原則,然而中介法卻沒有特別寫到底是針對那些內容來審查。
: 結果就是本來保留給法律規範限制,卻沒有具體規範
: (相較中介法抄的歐盟則是明確針對仇恨言論來規範大型平台管制)
: 讓主管機關取得一個幾乎什麼都可以聲請限制令的權力。
: 這個我認為就是不對的,因為它很容易就會變成政府對不特定人的言論自由打壓。
: 總之18條的資訊限制令我認為它問題很大。而且也沒有必要,
: 就沒有中介法的現在也有其他比較聰明的方式,例如針對不實消息新聞的平衡報導
: 或者就用現行的法律做事後審查即可。給主管機關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下架
: 或被註記"這文章有問題"等資訊限制令根本就是多餘的。

不要原理原則背很熟

結果草案法條本身沒看欸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19.138 (臺灣)
PTT 網址

sumarai08/18 23:21這啥,法律人大戰?

trywish08/18 23:23所以巴哈不就提了,當有問題就全刪文。只要刪文,你後續

haha9808/18 23:23我就說嘛 真的有問題號稱資訊戰專家的法律人早就出來罵了

trywish08/18 23:23提的東西都沒意義。後面的東西有人有談其他問題,不過光

haha9808/18 23:23資訊戰專家沒出來以前 就是沒有問題

trywish08/18 23:24前面提的東西,就足夠讓法條談不下去。你說事前是審核後

trywish08/18 23:24發文,如果有群人不斷搗亂,造成平台一直被罰錢,平台能

belion08/18 23:25刪文處理,是相對簡單快速無煩惱的作法

trywish08/18 23:25怎做?

abaddon08/18 23:25此篇正解,一堆人被害妄想症,台灣不會跟共匪一樣好嗎==

tobashi08/18 23:25反政府跑第一 然後亂帶風向

NARUTO08/18 23:25開始洗地囉

痾 洗不洗地我不知道 但我覺得內文跟他貼的圖明顯有衝突 而且法律見解一望即知錯誤的情況下 可以被推爆 我覺得蠻無法忍受的啦 這個草案要支持要反對我無所謂 但講似是而非的法律內容 我覺得不妥耶

a383103808/18 23:26風向好亂,希望之後YT有人做影片解釋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27:50

liusean08/18 23:26可悲 這還能護航

puritylife08/18 23:26正解個屁== 人家巴哈平台方都直接講他會怎樣營運

jabari08/18 23:27講得好像YT才是對的一樣XD

a204a21808/18 23:27資訊戰專家www

ilove64008/18 23:27中國政府也沒有明文要求平台要自主審查啊^^

puritylife08/18 23:27實務上平台方就是有爭議有檢舉就直接刪

King556608/18 23:27(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a383103808/18 23:27我沒說YT一定對啊,只是這種東西有人拍影片比較好理解吧

haha9808/18 23:28真的有疑慮可以等志其77 他應該會做懶人包讓大家了解

NARUTO08/18 23:28這篇文才想洗白吧?真沒問題才不會爆那麼大

gox111708/18 23:28洗地囉

trywish08/18 23:28(本推文疑似違反數位中介法,已系統刪除)

midas8253908/18 23:28事後?聲請機關不須法院判決就可先要求業者掛警語

NARUTO08/18 23:28事實上一個月前就已經有人講過這法案就是中共那套

midas8253908/18 23:28還可以掛30天這個叫做事後?別笑死人了

加警語大概是最爭議的部分吧 但傳統上討論事前事後審查 基本上是指可以限制你發言的情況 我雖然不禁止你發言 但要加上警語 這種作法到底算不算侵害言論自由 就算有侵害 侵害程度是否與禁止相同 而屬於完全不得事前審查的範疇 這類的問題在我國的憲法實務上還沒有討論過 但以傳統見解來說 這的確不算是事前審查的情況 畢竟所謂的事前審查是 你在發表之前 就需要先過審 你爭執的點應該要說 掛警語是否也算是侵害言論自由重大而需要法官保留 聽不懂的話 我也沒辦法

trywish08/18 23:29加掛警語可以要求平台做就好,不用罰500。PTT有灰標。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31:45

trywish08/18 23:29當扯到罰500,後面就都不用談了。

haha9808/18 23:29志棋七七這種時事都整理的很快 很客觀

NARUTO08/18 23:29而且最有問題的是竟然有專責機關 言論審查嘛

saviora08/18 23:3077前面不是已經被臭到不行了

kobe3041808/18 23:30想洗白喔 好好笑喔

IAMCSH08/18 23:30你法官那邊有問題,我30天之後如果被證實無誤,怎賠償 ?

puritylife08/18 23:30專責機關就是切割責任跟不受審查XD 超狠得好嗎

starsheep01308/18 23:30樓上別再騙了,我就算直接說政府壞話也不會被刪推

starsheep01308/18 23:30文,不信的話我來推一句

starsheep01308/18 23:30(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denny4160608/18 23:30這篇塔綠班真的噁

belion08/18 23:31是民間機關審核吧?,這樣就避了些問題w,可是執行的是誰

belion08/18 23:31

amdvega08/18 23:31744的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查才能播

vivianqq3008/18 23:31洗地?

sumarai08/18 23:31太扯了吧,11.30了,怎麼還有像爬蟲進來推文的,下午都

LADKUO5608/18 23:31上面自演乙 不會累嗎

sumarai08/18 23:31撈完一波了

a383103808/18 23:31自殺再來哭,每次都一樣

trywish08/18 23:31避了?倒不如說問題更大吧。別忘記當初分級制度怎樣。

qazzqaz08/18 23:32客觀...等著誰的影片懶人包不是不行啦,至少麻煩

qazzqaz08/18 23:32你帶著懷疑的態度去看,先預設會中立的話還要思考幹嘛..

sumarai08/18 23:32加警語是類神奇ID嗎?

ASEVE08/18 23:33法規給不受監督的機關權限就有問題,還想洗白

jk18908/18 23:33開始洗地囉

a383103808/18 23:33那個洗77的就是想臭他而已

kobe3041808/18 23:33查了一下ID 我就知道 這篇就黑特來的 噁心死了

coca510800008/18 23:33這篇完全來洗地的 公聽會當下巴哈都舉例回應了...

leptoneta08/18 23:33反串要先說

belion08/18 23:33官方說法似乎是這樣說的:25億設置專責機構 的樣子?:)

moonba08/18 23:34

trywish08/18 23:34專責機構就有問題呀,台灣之前OO澄清中心就被踢爆非官方

fakinsky08/18 23:34

amdvega08/18 23:34分級制度長大後反而覺得還不錯 有安全隔絕措施就有色色

amdvega08/18 23:34的內容可以看 還不強制打碼

trywish08/18 23:34機構,然後政府還很愛引用他們。這些單位亂搞你能怎辦?

trywish08/18 23:35一些書直接消失了好嘛。

belion08/18 23:35官方的草案說明會欸 xddd

sumarai08/18 23:35嗯,看來這篇要被低調了

leptoneta08/18 23:35專責機構如果是拿政府預算 和政府有何不同

amdvega08/18 23:36然後如果絕對法官保留立法算蠻嚴

belion08/18 23:36嗯,如果

belion08/18 23:37但,拿政府預算的機構...應該是...公家單位?

HSUS08/18 23:37這篇也只是在解釋何謂事前事後審查及法官保留,又不是無腦支

HSUS08/18 23:37持該法,大家在激動什麼

以我國的立法流程來說... 根本不可能明目張膽地推出事前審查的草案好嗎... 是想要被打臉嗎 實際上本法有問題的並不是禁止令 而是別的地方 我不懂為什麼前一篇錯誤的法律見解一堆人推 然後我給正確的法律意見會被噓爛 呵呵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39:33

eva05s08/18 23:38講到專責機構就想到NCC....算了吧

trywish08/18 23:39因為他解釋的沒想到最重要的,根本不會走到後面。我一開

kenu101808/18 23:39嘻嘻嘻

trywish08/18 23:39始就提了,在這法條下,一樣會產生事前審查的可能。平台

issoap08/18 23:40那又怎樣 這則法案只要出現就會給各個平台壓力 為了不想

issoap08/18 23:40惹麻煩直接刪掉 這樣不是在無形中箝制言論自由嗎

trywish08/18 23:40為了自保,只好審查,甚至鎖關鍵字。結果這篇文章就是故

Fewer08/18 23:40人家網站都舉例會直接全刪了 你一堆後面都沒意義

trywish08/18 23:40意忽略這點,和你說事後審查很安心。沒看到後面回的推文

puritylife08/18 23:40不然勒 你把一些有爭議的地方講的好像好棒棒

trywish08/18 23:41,根本不可能明目張膽推出事前審查的草案。只是推出一個

bluejark08/18 23:41這法能提出就已經很逆天了你還在想他合不合理

kobe3041808/18 23:41笑死 兩個政治立場明顯的在互相取暖 以為大家不會查ID

kobe3041808/18 23:41的發文紀錄喔HSUS別笑死人了啦

amdvega08/18 23:41我是覺得這條怎麼看都事後審查啊 不存在一個有爭議的言

amdvega08/18 23:41論行政機關吃飽太閒去法院申請喔 是已經發言了才會去找

amdvega08/18 23:41法院吧 那這樣不就事後審查

puritylife08/18 23:41這法好棒棒都把政府限制住了 這樣我還要推喔

trywish08/18 23:41會引發事前審查的草案。這種態度能說啥?

belion08/18 23:42會有熱心民眾在..

puritylife08/18 23:42而且 真的A一下就知道了好嗎

AndyMAX08/18 23:43沒辦法 前面的人已經帶完風向

trywish08/18 23:43別說前面的,這次開會疑慮早被提出來了。平台業者甚至直

puritylife08/18 23:43跳出來好像是中肯發言 把人當傻子嗎

trywish08/18 23:44接說出怎做。結果都擺明應該會變事前審查。結果這邊和你

你要討論這個可以啦 這問題有點像是之前川普時期的爭議 要不要把網路平台納入出版業 因為出版業者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如果網路平台也算是出版業者 那當然要負責 這問題誠然有討論空間 但推爆的那一篇 顯然法律見解就是錯的阿 你討論的點有意義 他還是錯的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45:20

HSUS08/18 23:44沒有人說他不會干預言論自由,但一開始搞錯爭點,後續討論無

HSUS08/18 23:44沒有意義。

trywish08/18 23:44說法律沒這樣寫喔。阿平台的話沒看到喔。

vivianqq3008/18 23:44而且這法條還接受民眾舉報哦 還設了一個「認證舉報者

vivianqq3008/18 23:44」哦 主管機關認定的舉報者舉報要優先處理哦 :)

trywish08/18 23:44對,後續討論沒意義。只要你搞到平台變事前檢查(審查)。

trywish08/18 23:45你後續就算一片空白有差喔?

murphyhu021908/18 23:45網路長城 原來只是另一個共產党大內宣言論審查統治

murphyhu021908/18 23:45我們

kobe3041808/18 23:45笑死 AndyMAX 又一個政治立場明顯的 都快12點了

belion08/18 23:45103樓 xddddd

shoelaceluvr08/18 23:46八卦仔沒在跟你理性討論的

trywish08/18 23:46那也沒啥討論空間,就是權力的爭取而已。某普最後不也敗

amdvega08/18 23:46先不說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 就算說平台方發現爭議言論一

amdvega08/18 23:46律刪文 這也是事後審查啊

trywish08/18 23:46在平台下,還是認為由政府管,某普就不會敗。真這樣,這

trywish08/18 23:47法條也該質疑了。

murphyhu021908/18 23:47基本上平台限制這平台變成党的一部分 怕出事變党的

murphyhu021908/18 23:47一部分

trywish08/18 23:47一律刪文只是一開始。我其他篇有說,事後有人鬧場,就剩

a204a21808/18 23:48以後對岸網路笑話也可以用在台灣的平台了,「我就發了

a204a21808/18 23:48一篇空白的文,你為什麼刪我?」 「別以為你發空白我

a204a21808/18 23:48就不知道你想寫什麼!」

trywish08/18 23:48兩種手段。1.鎖關鍵字,2.事前審查。或者關鍵字會先審查

amdvega08/18 23:48美國那個230條是兩黨都想廢 科技巨頭躲在這條保護傘下過

amdvega08/18 23:48太爽了 私人平台可以透過限制言論自由夾帶政治思想

trywish08/18 23:48最終就會變這樣。

哀 總之本法確實沒有事前審查啦 這炒都不用炒 你要講的不就很簡單 如果要求平台負事實查核責任且有罰則 這樣可能會導致言論自由自發性緊縮 因為平台方會通通刪文不是嗎 這跟事前審查到底有什麼關係 況且草案也沒有要求平台負事實查核責任啊 到底在吵什麼

qize142808/18 23:49我幫這篇不協同意見書點個讚,法律人戰起來

midas8253908/18 23:49既然你也知道有問題點在於在法院判決/駁回前得先警語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51:26

trywish08/18 23:49現在這法案也是類似情況喔。專責機構勒?呵呵

bluejark08/18 23:49"根本不可能明目張膽地推出"但他們的思維早就突破你了

midas8253908/18 23:49那麼你有想過在這個警語下平台跟使用者會怎麼做?

midas8253908/18 23:51比如說像我認為18條這會造成事前審查要反對立法

Abby53042408/18 23:51兩篇都推 希望各位能夠提出更多解釋

trywish08/18 23:51一般人想廢掉"保護傘"。但這法根本不是"廢保護傘",而是

trywish08/18 23:52逼平台和政府合作。

midas8253908/18 23:52你則駁斥我講的是錯的,而平台不見得知道到底誰講才對

belion08/18 23:52刪文最方便

平台的事實查核責任跟處罰條文在哪 我沒注意到 可以指點迷津一下ㄇ

scott03208/18 23:53令人作噁的邪惡 現在能理解布加拉提的心情了

midas8253908/18 23:53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退十步我講的事前審查並非傳統見解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53:47

bc00700408/18 23:53其實樓主的說法沒問題,反對要打在正確的點上,亂打反而

bc00700408/18 23:53容易被對面打臉

trywish08/18 23:53所以我有說呀,你前面都忽略,最後談這些都沒意義。

midas8253908/18 23:53但對於平台來說它不想冒險,所以最好的情況就是針對

trywish08/18 23:53只要造成一開始的言論限縮。後續和你談一堆,我是為了你

amdvega08/18 23:53如果平台自肅要事前審查也是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問題吧

amdvega08/18 23:53何況平台也是等言論出來才認定有爭議的 這不就是事後?

trywish08/18 23:54們好,你說意義在哪。

cipc44408/18 23:54不要再重複了 你們的論點夠清楚了 只是依據在哪

rada11808/18 23:54別騙,1.5個博士敢刪這條留言嗎?

gustavek08/18 23:54是啊,中共也沒要各平台先自我省查阿,怎一堆被刪

midas8253908/18 23:54針對這類爭議文章你跟我的文章先行審查認定有沒問題

bc00700408/18 23:54只是推文反駁的「條文是事後,實際執行是事前」這點基本

bc00700408/18 23:54上跑不掉,不容忽視

實際執行上也不是事前 會發生事前的可能性必須建立在平台有事實查核責任上 這也是巴哈所提的問題 根據我看草案第十章罰則的部分 是沒有這個東西存在的... 我只能說 巴哈的問題根本上就不存在 你不能說巴哈問了 所以問題一定存在 要吵法條 就要說法條的哪一部分會造成這個結果 中國的問題完全是兩回事 就不一一解釋了

trywish08/18 23:54巴哈有舉例了不是?那是因為機制還沒做。如果論文被洗很

bluejark08/18 23:54確實不用吵啥事前事後 "根本不可能該存在"

midas8253908/18 23:54而對平台最好的方法就會變成把你跟我的文章都刪掉

trywish08/18 23:55多,平台比起後續刪文,不如直接鎖或審關鍵字文章。

Lb191608/18 23:55我猜想,就像醫療行為假如採取消保法無過失責任,會迫使醫

midas8253908/18 23:55來避免後續被政府機關標註警語跟法院聲請限制令後續

Lb191608/18 23:55師採取防禦性醫療一樣,中介法也有可能迫使業者採取一律先

scott03208/18 23:55求生意志非常強烈 你沒看過中國那邊怎麼玩的嗎

Lb191608/18 23:55刪措施以節省麻煩?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58:23

bc00700408/18 23:56這個明明西台灣就一堆實例,還裝無知就太假了

amdvega08/18 23:56你那樣也是事後啊 言論不是出來了?

midas8253908/18 23:56結果就是雖然你講的是對的,但實際中介法卻讓業者進行

trywish08/18 23:56平台當下都說要怎處理了。所以不是"有可能",而是如果情

scott03208/18 23:56其他國家我不懂啦 明明離中國那種世界最近還能挺這法

trywish08/18 23:56況危及,就直接刪文。

scott03208/18 23:56都不知道是反串還是無知到讓人覺得可笑的地步了

HSUS08/18 23:57同樓上,我也覺得是基本權第三人效力之問題,不然就是後續要

HSUS08/18 23:57求平台業者執行的程序恐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不然就是這是事後

trywish08/18 23:57一個文字變**的文章,算言論出來了?另外除了這種做法外

HSUS08/18 23:57審查但可適於公共論壇理論

sumarai08/18 23:57這法抄歐盟的不是嗎?

midas8253908/18 23:57言論管制,甚至是用關鍵字禁止發表的事前審查管制

trywish08/18 23:57,還有一種是有關鍵字會先送審,審查沒問題才能出文章。

j385518708/18 23:57事情往往會變成你所能想到的最壞情況 肯定會有人在背後

j385518708/18 23:57推波助瀾 不管是為了自己高興還是受人指使

sumarai08/18 23:57NCC抄FCC

Lb191608/18 23:57可能提案立法者很了解大法官解釋,所以想方設法繞過違憲審

Lb191608/18 23:57查?

trywish08/18 23:57這兩者都是事前。要做到又不難。

FUPOM08/18 23:58所以現在就一堆妖魔鬼怪現行啦

midas8253908/18 23:58或者說當我的文章被警語後就為求保險先刪文的審查

vivianqq3008/18 23:58說實話事前事後我覺得都好 因為這個法條就是為政府服

vivianqq3008/18 23:58務用的 法條的主管機關(NCC)有超大權力 :)

midas8253908/18 23:59也許你可以說"法律上還是事後審查"但實務會諷刺地走向

HSUS08/18 23:59try大講得應該是比例原則層次之問題

midas8253908/18 23:59事前審查的結果。總之我還是認為18條從附加警語開始

belion08/19 00:00草案中,連 line 都要被納入喔..

HSUS08/19 00:00繞過違憲審查是指?

midas8253908/19 00:00就不能算是事後審查,而是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危險

再說一次 加註標語=事後加註標語 仍然是事後審查 標語的問題是 如果標語的侵害程度也很大的話 那也應該要有法官保留 而不能僅依行政權的指示就加標語 這就是100%的事後審查了 真的很奇怪 這草案也不是說沒問題 到底為什麼要一直扯事前事後 事前的說法很明顯在法律上就是錯的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9/2022 00:02:54

bluejark08/19 00:03對啦 不要管事前事後 這法打掉就對了

HSUS08/19 00:04法條必然會干預基本權,只是這干預是否合乎憲法要求,;是否

HSUS08/19 00:04合乎憲法要求,討論上就要有層次,定性好問題,才能聚焦爭點

HSUS08/19 00:04;不然一切都只是打擊錯誤

trywish08/19 00:05我看了一下,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應該可以

那個條文規範的情況是 如果認證舉報者跟平台講說 你的平台上有怪怪的情況喔 這時候平台要主動跟機關講 不能知情不報 但沒有要求平台要先刪除阿 也沒要求平台負責阿 他只是要平台通報而已 沒通報會被罰錢 就這樣?

belion08/19 00:06大法官會議嗎?如果是公正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9/2022 00:09:24

sturmpionier08/19 00:07呵 洗地

daniel365808/19 00:08覺得言論不合黨意就先加註標語 想吹哨都被打成造謠

majohnman08/19 00:09噁心,對面已經有活生生的例子擺在那了,還要裝作看不

majohnman08/19 00:09到,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

trywish08/19 00:10像檢舉達人一樣,每天狂舉報,舉報到警力無法負荷。這時

Daxin08/19 00:11增加法條過擴權叫限縮,雙重審查變雙重保險,你才搞錯

trywish08/19 00:11如果有罰責,政府沒處理不就被罰到爽。倒不如說,後來直

cipc44408/19 00:11可是那是認證舉報者阿 認證舉報者不是一般民眾

trywish08/19 00:11接把檢舉事項減少。所以最終平台要嘛有關鍵字通報機制、

XFarter08/19 00:11推用字釐清 前面一堆噓文在幹嘛

trywish08/19 00:12審查機制等。

cipc44408/19 00:12認證舉報者需要經過認證 不是一般人阿

trywish08/19 00:12一條龍忘了?PTT版面也才幾個人管。所以巴哈想法是合理的

trywish08/19 00:13,當搗亂的人力,大於管理人力,他們就不得不刪文。更別

vivianqq3008/19 00:13認證舉報者只要利益團體就能申請欸 誰知道怎麼審

trywish08/19 00:13提不刪文,通報還要走一堆機制。那還不如把文章刪了輕鬆

trywish08/19 00:14所以你說巴哈說的不可能。實務上看來做的到。

ire556608/19 00:15實作起來很可能直接變事前審查,像是禁字表之類的

trywish08/19 00:15說刪也不對,禁了輕鬆才對。直接特定關鍵字文章發不出來

cipc44408/19 00:15你講的不是沒可能 我承認 但那就不是18條的問題

trywish08/19 00:16對平台業者來說,這樣最簡單,最安全。

cipc44408/19 00:16我同意這個法條可能引發寒蟬效應

trywish08/19 00:16所以我才說,只要前面就限縮,討論後面意義就不大。法律

trywish08/19 00:16本來就不可能事前審查,但平台業者認定他們只能刪文,那

cipc44408/19 00:17但我覺得完全讓平台不負責 也很誇張阿 你知道現在每個平

js85060408/19 00:17誰認證,党嗎?

trywish08/19 00:17考慮到另一邊做法,事前審查也是可能的。

cipc44408/19 00:17台可以自主決定對檢察官揭露資訊的寬嚴嗎?

Hsieh45512508/19 00:17(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cipc44408/19 00:17同樣是誹謗 你在ptt dcard google評論 取得對方的資料難

cipc44408/19 00:18易度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就是完全讓平台不用負責的問題啊

trywish08/19 00:18問題這法條就不是"管制平台公開"呀。比較像"一起合作"

cipc44408/19 00:18因為平台可以用內規 限制要多重的罪才需要對地檢署揭露

trywish08/19 00:19難管制基本上都是"外國企業"。除非你要求平台商一定要在

trywish08/19 00:19台灣設立公司才容易管。另外多重的罪這點反而合理。本來

cipc44408/19 00:20我覺得合理阿 但需要統一規範吧 而不是讓平台自己喊

trywish08/19 00:20個人隱私和犯罪資訊一直都有衝突啦。

cipc44408/19 00:20現在對於平台的管理基本上是0 這也是實務上的問題啊

vivianqq3008/19 00:20那第三十四條是不是比較像事前審查 :)

hotbread08/19 00:20這篇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iLeyaSin36508/19 00:22世界上的道理,沒有那麼複雜。

iLeyaSin36508/19 00:22就是你想弄言論這塊來鞏固權力,就是這麼簡單

iLeyaSin36508/19 00:22不然那麼多法律領域的你怎麼不去整理?

cipc44408/19 00:2234條太不明確了 但如果授權子法確實蠻有可能事前限制

kobe3041808/19 00:23廢話 本來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ID一查其心可議

vivianqq3008/19 00:23還有三十七條 還要平台自定自律行為準則

hotbread08/19 00:23什麼第18條是限縮政府權力 憑什麼政府可以在法官判定之

hotbread08/19 00:23前就標註警示某些言論

trywish08/19 00:2334之一後面寫,只要服務法條就可以。如果拿掉這個,其實

kobe3041808/19 00:24這篇文跟某些ID就是裝中立護航的 ID一查就知道

cipc44408/19 00:24你們這樣講 又過度擴張事前審查的定義了 我不覺得喔

trywish08/19 00:24服務使用條款就可以。如果拿掉這個才會變最可怕。那條罰

iLeyaSin36508/19 00:24念過法律也不要來辨駁或是淡化否認影響,只是顯示你

iLeyaSin36508/19 00:24的見樹不見林,是個低層級的知識份子。

trywish08/19 00:24一千萬。

cipc44408/19 00:25在那邊貼標籤畫立場沒必要啦 法條寫中文都看不懂?

pinhanpaul08/19 00:25為什麼我自由發表的言論可以被政府加警語,我才不要

Lb191608/19 00:25猜想意思應該是像bilibili那樣先審查通過才能發布影片比較

Lb191608/19 00:25接近事前審查,雖然我沒在bilibili上傳過影片不確定機制,

Lb191608/19 00:25而且bilibili應該不算是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等,可能不能

Lb191608/19 00:25直接適用違憲審查等,但我就是提出一個大概的想法。

trywish08/19 00:25至於平台不會無法管理,國內的重大案件都能管不是?實際

pinhanpaul08/19 00:25那在嫌疑犯臉上刺青好不好

as8134950708/19 00:26啥彰顯,只是恐嚇平台吧,你看巴哈直接全刪,謝囉法律

as8134950708/19 00:26人,要不要也來選總統

kobe3041808/19 00:26裝可憐喔 什麼貼標籤 你心內栽栽啦 噁心

bluejark08/19 00:26你學法是來幫特權還是人民 自己想想吧

不用什麼都無限上綱 條文很清楚 定義很清楚 什麼都無限上綱 不會看起來比較有道理

pinhanpaul08/19 00:26法官審查他是清白的,就可以拿掉刺青

trywish08/19 00:26上毀謗和妨礙名譽本來就相對輕微。甚至有人還想把妨礙名

kobe3041808/19 00:26你的立場還需要別人畫喔 笑爛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9/2022 00:27:45

trywish08/19 00:27譽除罪化。當然真要管,靠NCC還是可以想辦法開罰。這不該

trywish08/19 00:28是這法條改的。但也不適合過度擴權。

Lhmstu08/19 00:28平台會自肅,嘻嘻。反正合法

hotbread08/19 00:28先不論你其他意見 就你說第18條是限縮政府權力這種話就

hotbread08/19 00:28欠噓 也不管警示帶來什麼影響 就問你政府憑啥有權警示

合憲的情況下 言論自由本來就可以管制阿

vivianqq3008/19 00:29我就一般老百姓啦 讀到三十幾條都知道這法律很有問題

vivianqq3008/19 00:29 主管機關基本上可以看到不喜歡的言論就標註 甚至開告

vivianqq3008/19 00:29還可以先下架訊息 直到被告抗告成功才回復 更不用說什

vivianqq3008/19 00:29麼認證舉報者這種明顯政府認證側翼

vivianqq3008/19 00:29好像還有什麼公開被告資訊的條例 但不會公開全部個資

vivianqq3008/19 00:29直到抗告成功呵呵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9/2022 00:30:41

Lb191608/19 00:30可能就目前的定義,這種造成業者自行先刪的寒蟬效應,不能

Lb191608/19 00:30算是形式、名義上的事前審查,只能之後再行討論是否構成實

Lb191608/19 00:30質上的事前審查,而區別是事前還是事後的實益,在於違憲審

Lb191608/19 00:30查基準是較嚴格還是較寬鬆的。

pinhanpaul08/19 00:33管制一般言論的審查密度從嚴應該是法律ABC了吧

j385518708/19 00:34政府不能直接管制使用者於是就逼迫平台下手的概念 不聽

j385518708/19 00:34話直接罰錢

zikehung08/19 00:35拖把來了

vivianqq3008/19 00:37這法條就是各種有利於NCC及其他中央各部會的惡法 拿事

vivianqq3008/19 00:37前事後審查來講 就只會人洗地跟混淆視聽的感覺而已

vivianqq3008/19 00:37*給人

returnfox08/19 00:39造成一般性言論寒蟬效應的還能支持管制的,法律大概念

returnfox08/19 00:39的是對岸的吧

returnfox08/19 00:41言論違法在社維法跟刑法都已經有規範,政府現在要拿哪

returnfox08/19 00:41種重大公益來說服民眾要管制一般性言論?

steven89072208/19 00:44“不可能明目張膽推出事前審查草案”

steven89072208/19 00:44可憐啊 行政立法司法都我的人

steven89072208/19 00:44想怎樣搞就怎樣搞

steven89072208/19 00:44三讀我看根本不用一天

hotbread08/19 00:44毀謗教唆犯罪有明確定義且侵害他人因此管制此類言論合

hotbread08/19 00:44憲 請問政府以什麼標準判定不實資訊和謠言 政府說的算

hotbread08/19 00:44?總不會是相信政府吧?

qize142808/19 00:45立法理由都有寫阿,mi那篇就是直接忽略立法理由舉的例子

belion08/19 00:48請問,此法,有合憲...?

papapapa556608/19 00:51審查三小,有問題不會去法院告喔

Dustdusk08/19 00:53(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Dustdusk08/19 00:53奇怪?!無法推文...

Dustdusk08/19 00:53看來注音文要重出江湖了

cons08/19 01:03這法規會罰平台 直接形成寒蟬效應

cons08/19 01:03不利黨的言論先刪再說

hasroten08/19 01:26zzzzzzzzzzzzzzzzz

icestormz08/19 01:38好多文盲 難怪被說法盲會生氣欸

aribaba081408/19 02:12洗地

kinn08/19 02:29這些法條廢言不需要討論,因為法條整體本身就會產生寒蟬效應

wak08/19 03:05這篇才是對的。斷章取義的煽動很爽,真相對他們根本不重要

trewq98708/19 03:14想到走私講成超買一樣 很會自我解讀

runacat08/19 03:49笑死,可預期的寒蟬效應死不討論避重就輕

doomsday072808/19 04:33所以?既然限制東限制西的,DDP幹嘛還推?真當人民白

doomsday072808/19 04:33癡?不就網路版社維法

mk168908/19 04:38可動手腳的地方太多,法條模糊不清罰責也是,連寒蟬效應都

mk168908/19 04:38跳過裝死還有監督方都說不清楚,這不是洗地護航什麼才是

NciscalA08/19 07:43推解釋

Ferscism08/19 08:13你都預設政府不會亂搞了 後面有啥能討論?

doomsday072808/19 13:01然後你要不要看現在社維法被玩成什麼樣子?各種不

doomsday072808/19 13:01起訴,浪費人民時間,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