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在沒有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行政權不能直接禁言
頂多是加警語 但不能禁言
這也跟事前審查完全沒關係
反過來說 這個條文反而彰顯了不僅要事後審查 還要加上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
: 此外還有釋字509號的可公議之事且當事人舉證相信其真,在誹謗領域上可不罰。
: 以及釋字809號,政府若要針對街頭藝人表演內容審查,這種內容審查會侵害
: 言論跟表現自由,這逾越了比例和合憲性原則,故內容審查是違憲的。
: 地方政府僅能針對像是核可表演空間的程序上,才可以發執照跟許可的
: 方式給予事前審查。
: 然而中介法草案很明顯地,都和上文的釋字規範相左。
: 而且檢舉主體還是政府機關,就立場上政府機關要逕行裁罰必須要有合法性
: 以及合乎比例原則,然而中介法卻沒有特別寫到底是針對那些內容來審查。
: 結果就是本來保留給法律規範限制,卻沒有具體規範
: (相較中介法抄的歐盟則是明確針對仇恨言論來規範大型平台管制)
: 讓主管機關取得一個幾乎什麼都可以聲請限制令的權力。
: 這個我認為就是不對的,因為它很容易就會變成政府對不特定人的言論自由打壓。
: 總之18條的資訊限制令我認為它問題很大。而且也沒有必要,
: 就沒有中介法的現在也有其他比較聰明的方式,例如針對不實消息新聞的平衡報導
: 或者就用現行的法律做事後審查即可。給主管機關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先行下架
: 或被註記"這文章有問題"等資訊限制令根本就是多餘的。
不要原理原則背很熟
結果草案法條本身沒看欸
--
這啥,法律人大戰?
所以巴哈不就提了,當有問題就全刪文。只要刪文,你後續
我就說嘛 真的有問題號稱資訊戰專家的法律人早就出來罵了
提的東西都沒意義。後面的東西有人有談其他問題,不過光
資訊戰專家沒出來以前 就是沒有問題
前面提的東西,就足夠讓法條談不下去。你說事前是審核後
發文,如果有群人不斷搗亂,造成平台一直被罰錢,平台能
刪文處理,是相對簡單快速無煩惱的作法
怎做?
此篇正解,一堆人被害妄想症,台灣不會跟共匪一樣好嗎==
反政府跑第一 然後亂帶風向
開始洗地囉
痾 洗不洗地我不知道 但我覺得內文跟他貼的圖明顯有衝突 而且法律見解一望即知錯誤的情況下 可以被推爆 我覺得蠻無法忍受的啦 這個草案要支持要反對我無所謂 但講似是而非的法律內容 我覺得不妥耶
風向好亂,希望之後YT有人做影片解釋
可悲 這還能護航
正解個屁== 人家巴哈平台方都直接講他會怎樣營運
講得好像YT才是對的一樣XD
資訊戰專家www
中國政府也沒有明文要求平台要自主審查啊^^
實務上平台方就是有爭議有檢舉就直接刪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我沒說YT一定對啊,只是這種東西有人拍影片比較好理解吧
真的有疑慮可以等志其77 他應該會做懶人包讓大家了解
這篇文才想洗白吧?真沒問題才不會爆那麼大
洗地囉
(本推文疑似違反數位中介法,已系統刪除)
事後?聲請機關不須法院判決就可先要求業者掛警語
事實上一個月前就已經有人講過這法案就是中共那套
還可以掛30天這個叫做事後?別笑死人了
加警語大概是最爭議的部分吧 但傳統上討論事前事後審查 基本上是指可以限制你發言的情況 我雖然不禁止你發言 但要加上警語 這種作法到底算不算侵害言論自由 就算有侵害 侵害程度是否與禁止相同 而屬於完全不得事前審查的範疇 這類的問題在我國的憲法實務上還沒有討論過 但以傳統見解來說 這的確不算是事前審查的情況 畢竟所謂的事前審查是 你在發表之前 就需要先過審 你爭執的點應該要說 掛警語是否也算是侵害言論自由重大而需要法官保留 聽不懂的話 我也沒辦法
加掛警語可以要求平台做就好,不用罰500。PTT有灰標。
當扯到罰500,後面就都不用談了。
志棋七七這種時事都整理的很快 很客觀
而且最有問題的是竟然有專責機關 言論審查嘛
77前面不是已經被臭到不行了
想洗白喔 好好笑喔
你法官那邊有問題,我30天之後如果被證實無誤,怎賠償 ?
專責機關就是切割責任跟不受審查XD 超狠得好嗎
樓上別再騙了,我就算直接說政府壞話也不會被刪推
文,不信的話我來推一句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這篇塔綠班真的噁
是民間機關審核吧?,這樣就避了些問題w,可是執行的是誰
?
744的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查才能播
洗地?
太扯了吧,11.30了,怎麼還有像爬蟲進來推文的,下午都
上面自演乙 不會累嗎
撈完一波了
自殺再來哭,每次都一樣
避了?倒不如說問題更大吧。別忘記當初分級制度怎樣。
客觀...等著誰的影片懶人包不是不行啦,至少麻煩
你帶著懷疑的態度去看,先預設會中立的話還要思考幹嘛..
加警語是類神奇ID嗎?
法規給不受監督的機關權限就有問題,還想洗白
開始洗地囉
那個洗77的就是想臭他而已
查了一下ID 我就知道 這篇就黑特來的 噁心死了
這篇完全來洗地的 公聽會當下巴哈都舉例回應了...
反串要先說
官方說法似乎是這樣說的:25億設置專責機構 的樣子?:)
專責機構就有問題呀,台灣之前OO澄清中心就被踢爆非官方
分級制度長大後反而覺得還不錯 有安全隔絕措施就有色色
的內容可以看 還不強制打碼
機構,然後政府還很愛引用他們。這些單位亂搞你能怎辦?
一些書直接消失了好嘛。
官方的草案說明會欸 xddd
嗯,看來這篇要被低調了
專責機構如果是拿政府預算 和政府有何不同
然後如果絕對法官保留立法算蠻嚴
嗯,如果
但,拿政府預算的機構...應該是...公家單位?
這篇也只是在解釋何謂事前事後審查及法官保留,又不是無腦支
持該法,大家在激動什麼
以我國的立法流程來說... 根本不可能明目張膽地推出事前審查的草案好嗎... 是想要被打臉嗎 實際上本法有問題的並不是禁止令 而是別的地方 我不懂為什麼前一篇錯誤的法律見解一堆人推 然後我給正確的法律意見會被噓爛 呵呵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39:33講到專責機構就想到NCC....算了吧
因為他解釋的沒想到最重要的,根本不會走到後面。我一開
嘻嘻嘻
始就提了,在這法條下,一樣會產生事前審查的可能。平台
那又怎樣 這則法案只要出現就會給各個平台壓力 為了不想
惹麻煩直接刪掉 這樣不是在無形中箝制言論自由嗎
為了自保,只好審查,甚至鎖關鍵字。結果這篇文章就是故
人家網站都舉例會直接全刪了 你一堆後面都沒意義
意忽略這點,和你說事後審查很安心。沒看到後面回的推文
不然勒 你把一些有爭議的地方講的好像好棒棒
,根本不可能明目張膽推出事前審查的草案。只是推出一個
這法能提出就已經很逆天了你還在想他合不合理
笑死 兩個政治立場明顯的在互相取暖 以為大家不會查ID
的發文紀錄喔HSUS別笑死人了啦
我是覺得這條怎麼看都事後審查啊 不存在一個有爭議的言
論行政機關吃飽太閒去法院申請喔 是已經發言了才會去找
法院吧 那這樣不就事後審查
這法好棒棒都把政府限制住了 這樣我還要推喔
會引發事前審查的草案。這種態度能說啥?
會有熱心民眾在..
而且 真的A一下就知道了好嗎
沒辦法 前面的人已經帶完風向
別說前面的,這次開會疑慮早被提出來了。平台業者甚至直
跳出來好像是中肯發言 把人當傻子嗎
接說出怎做。結果都擺明應該會變事前審查。結果這邊和你
你要討論這個可以啦 這問題有點像是之前川普時期的爭議 要不要把網路平台納入出版業 因為出版業者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如果網路平台也算是出版業者 那當然要負責 這問題誠然有討論空間 但推爆的那一篇 顯然法律見解就是錯的阿 你討論的點有意義 他還是錯的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8/2022 23:45:20沒有人說他不會干預言論自由,但一開始搞錯爭點,後續討論無
沒有意義。
說法律沒這樣寫喔。阿平台的話沒看到喔。
而且這法條還接受民眾舉報哦 還設了一個「認證舉報者
」哦 主管機關認定的舉報者舉報要優先處理哦 :)
對,後續討論沒意義。只要你搞到平台變事前檢查(審查)。
你後續就算一片空白有差喔?
網路長城 原來只是另一個共產党大內宣言論審查統治
我們
笑死 AndyMAX 又一個政治立場明顯的 都快12點了
103樓 xddddd
八卦仔沒在跟你理性討論的
那也沒啥討論空間,就是權力的爭取而已。某普最後不也敗
先不說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 就算說平台方發現爭議言論一
律刪文 這也是事後審查啊
在平台下,還是認為由政府管,某普就不會敗。真這樣,這
法條也該質疑了。
基本上平台限制這平台變成党的一部分 怕出事變党的
一部分
一律刪文只是一開始。我其他篇有說,事後有人鬧場,就剩
以後對岸網路笑話也可以用在台灣的平台了,「我就發了
一篇空白的文,你為什麼刪我?」 「別以為你發空白我
就不知道你想寫什麼!」
兩種手段。1.鎖關鍵字,2.事前審查。或者關鍵字會先審查
美國那個230條是兩黨都想廢 科技巨頭躲在這條保護傘下過
太爽了 私人平台可以透過限制言論自由夾帶政治思想
最終就會變這樣。
哀 總之本法確實沒有事前審查啦 這炒都不用炒 你要講的不就很簡單 如果要求平台負事實查核責任且有罰則 這樣可能會導致言論自由自發性緊縮 因為平台方會通通刪文不是嗎 這跟事前審查到底有什麼關係 況且草案也沒有要求平台負事實查核責任啊 到底在吵什麼
我幫這篇不協同意見書點個讚,法律人戰起來
既然你也知道有問題點在於在法院判決/駁回前得先警語
現在這法案也是類似情況喔。專責機構勒?呵呵
"根本不可能明目張膽地推出"但他們的思維早就突破你了
那麼你有想過在這個警語下平台跟使用者會怎麼做?
比如說像我認為18條這會造成事前審查要反對立法
兩篇都推 希望各位能夠提出更多解釋
一般人想廢掉"保護傘"。但這法根本不是"廢保護傘",而是
逼平台和政府合作。
你則駁斥我講的是錯的,而平台不見得知道到底誰講才對
刪文最方便
平台的事實查核責任跟處罰條文在哪 我沒注意到 可以指點迷津一下ㄇ
令人作噁的邪惡 現在能理解布加拉提的心情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退十步我講的事前審查並非傳統見解
其實樓主的說法沒問題,反對要打在正確的點上,亂打反而
容易被對面打臉
所以我有說呀,你前面都忽略,最後談這些都沒意義。
但對於平台來說它不想冒險,所以最好的情況就是針對
只要造成一開始的言論限縮。後續和你談一堆,我是為了你
如果平台自肅要事前審查也是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問題吧
何況平台也是等言論出來才認定有爭議的 這不就是事後?
們好,你說意義在哪。
不要再重複了 你們的論點夠清楚了 只是依據在哪
別騙,1.5個博士敢刪這條留言嗎?
是啊,中共也沒要各平台先自我省查阿,怎一堆被刪
針對這類爭議文章你跟我的文章先行審查認定有沒問題
只是推文反駁的「條文是事後,實際執行是事前」這點基本
上跑不掉,不容忽視
實際執行上也不是事前 會發生事前的可能性必須建立在平台有事實查核責任上 這也是巴哈所提的問題 根據我看草案第十章罰則的部分 是沒有這個東西存在的... 我只能說 巴哈的問題根本上就不存在 你不能說巴哈問了 所以問題一定存在 要吵法條 就要說法條的哪一部分會造成這個結果 中國的問題完全是兩回事 就不一一解釋了
巴哈有舉例了不是?那是因為機制還沒做。如果論文被洗很
確實不用吵啥事前事後 "根本不可能該存在"
而對平台最好的方法就會變成把你跟我的文章都刪掉
多,平台比起後續刪文,不如直接鎖或審關鍵字文章。
我猜想,就像醫療行為假如採取消保法無過失責任,會迫使醫
來避免後續被政府機關標註警語跟法院聲請限制令後續
師採取防禦性醫療一樣,中介法也有可能迫使業者採取一律先
求生意志非常強烈 你沒看過中國那邊怎麼玩的嗎
刪措施以節省麻煩?
這個明明西台灣就一堆實例,還裝無知就太假了
你那樣也是事後啊 言論不是出來了?
結果就是雖然你講的是對的,但實際中介法卻讓業者進行
平台當下都說要怎處理了。所以不是"有可能",而是如果情
其他國家我不懂啦 明明離中國那種世界最近還能挺這法
況危及,就直接刪文。
都不知道是反串還是無知到讓人覺得可笑的地步了
同樓上,我也覺得是基本權第三人效力之問題,不然就是後續要
求平台業者執行的程序恐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不然就是這是事後
一個文字變**的文章,算言論出來了?另外除了這種做法外
審查但可適於公共論壇理論
這法抄歐盟的不是嗎?
言論管制,甚至是用關鍵字禁止發表的事前審查管制
,還有一種是有關鍵字會先送審,審查沒問題才能出文章。
事情往往會變成你所能想到的最壞情況 肯定會有人在背後
推波助瀾 不管是為了自己高興還是受人指使
NCC抄FCC
可能提案立法者很了解大法官解釋,所以想方設法繞過違憲審
查?
這兩者都是事前。要做到又不難。
所以現在就一堆妖魔鬼怪現行啦
或者說當我的文章被警語後就為求保險先刪文的審查
說實話事前事後我覺得都好 因為這個法條就是為政府服
務用的 法條的主管機關(NCC)有超大權力 :)
也許你可以說"法律上還是事後審查"但實務會諷刺地走向
try大講得應該是比例原則層次之問題
事前審查的結果。總之我還是認為18條從附加警語開始
草案中,連 line 都要被納入喔..
繞過違憲審查是指?
就不能算是事後審查,而是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危險
再說一次 加註標語=事後加註標語 仍然是事後審查 標語的問題是 如果標語的侵害程度也很大的話 那也應該要有法官保留 而不能僅依行政權的指示就加標語 這就是100%的事後審查了 真的很奇怪 這草案也不是說沒問題 到底為什麼要一直扯事前事後 事前的說法很明顯在法律上就是錯的
※ 編輯: cipc444 (111.252.119.138 臺灣), 08/19/2022 00:02:54對啦 不要管事前事後 這法打掉就對了
法條必然會干預基本權,只是這干預是否合乎憲法要求,;是否
合乎憲法要求,討論上就要有層次,定性好問題,才能聚焦爭點
;不然一切都只是打擊錯誤
我看了一下,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應該可以
那個條文規範的情況是 如果認證舉報者跟平台講說 你的平台上有怪怪的情況喔 這時候平台要主動跟機關講 不能知情不報 但沒有要求平台要先刪除阿 也沒要求平台負責阿 他只是要平台通報而已 沒通報會被罰錢 就這樣?
大法官會議嗎?如果是公正
呵 洗地
覺得言論不合黨意就先加註標語 想吹哨都被打成造謠
噁心,對面已經有活生生的例子擺在那了,還要裝作看不
到,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
像檢舉達人一樣,每天狂舉報,舉報到警力無法負荷。這時
增加法條過擴權叫限縮,雙重審查變雙重保險,你才搞錯
如果有罰責,政府沒處理不就被罰到爽。倒不如說,後來直
可是那是認證舉報者阿 認證舉報者不是一般民眾
接把檢舉事項減少。所以最終平台要嘛有關鍵字通報機制、
推用字釐清 前面一堆噓文在幹嘛
審查機制等。
認證舉報者需要經過認證 不是一般人阿
一條龍忘了?PTT版面也才幾個人管。所以巴哈想法是合理的
,當搗亂的人力,大於管理人力,他們就不得不刪文。更別
認證舉報者只要利益團體就能申請欸 誰知道怎麼審
提不刪文,通報還要走一堆機制。那還不如把文章刪了輕鬆
所以你說巴哈說的不可能。實務上看來做的到。
實作起來很可能直接變事前審查,像是禁字表之類的
說刪也不對,禁了輕鬆才對。直接特定關鍵字文章發不出來
你講的不是沒可能 我承認 但那就不是18條的問題
對平台業者來說,這樣最簡單,最安全。
我同意這個法條可能引發寒蟬效應
所以我才說,只要前面就限縮,討論後面意義就不大。法律
本來就不可能事前審查,但平台業者認定他們只能刪文,那
但我覺得完全讓平台不負責 也很誇張阿 你知道現在每個平
誰認證,党嗎?
考慮到另一邊做法,事前審查也是可能的。
台可以自主決定對檢察官揭露資訊的寬嚴嗎?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同樣是誹謗 你在ptt dcard google評論 取得對方的資料難
易度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就是完全讓平台不用負責的問題啊
問題這法條就不是"管制平台公開"呀。比較像"一起合作"
因為平台可以用內規 限制要多重的罪才需要對地檢署揭露
難管制基本上都是"外國企業"。除非你要求平台商一定要在
台灣設立公司才容易管。另外多重的罪這點反而合理。本來
我覺得合理阿 但需要統一規範吧 而不是讓平台自己喊
個人隱私和犯罪資訊一直都有衝突啦。
現在對於平台的管理基本上是0 這也是實務上的問題啊
那第三十四條是不是比較像事前審查 :)
這篇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世界上的道理,沒有那麼複雜。
就是你想弄言論這塊來鞏固權力,就是這麼簡單
不然那麼多法律領域的你怎麼不去整理?
34條太不明確了 但如果授權子法確實蠻有可能事前限制
廢話 本來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ID一查其心可議
還有三十七條 還要平台自定自律行為準則
什麼第18條是限縮政府權力 憑什麼政府可以在法官判定之
前就標註警示某些言論
34之一後面寫,只要服務法條就可以。如果拿掉這個,其實
這篇文跟某些ID就是裝中立護航的 ID一查就知道
你們這樣講 又過度擴張事前審查的定義了 我不覺得喔
服務使用條款就可以。如果拿掉這個才會變最可怕。那條罰
念過法律也不要來辨駁或是淡化否認影響,只是顯示你
的見樹不見林,是個低層級的知識份子。
一千萬。
在那邊貼標籤畫立場沒必要啦 法條寫中文都看不懂?
為什麼我自由發表的言論可以被政府加警語,我才不要
猜想意思應該是像bilibili那樣先審查通過才能發布影片比較
接近事前審查,雖然我沒在bilibili上傳過影片不確定機制,
而且bilibili應該不算是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等,可能不能
直接適用違憲審查等,但我就是提出一個大概的想法。
至於平台不會無法管理,國內的重大案件都能管不是?實際
那在嫌疑犯臉上刺青好不好
啥彰顯,只是恐嚇平台吧,你看巴哈直接全刪,謝囉法律
人,要不要也來選總統
裝可憐喔 什麼貼標籤 你心內栽栽啦 噁心
你學法是來幫特權還是人民 自己想想吧
不用什麼都無限上綱 條文很清楚 定義很清楚 什麼都無限上綱 不會看起來比較有道理
法官審查他是清白的,就可以拿掉刺青
上毀謗和妨礙名譽本來就相對輕微。甚至有人還想把妨礙名
你的立場還需要別人畫喔 笑爛
譽除罪化。當然真要管,靠NCC還是可以想辦法開罰。這不該
是這法條改的。但也不適合過度擴權。
平台會自肅,嘻嘻。反正合法
先不論你其他意見 就你說第18條是限縮政府權力這種話就
欠噓 也不管警示帶來什麼影響 就問你政府憑啥有權警示
合憲的情況下 言論自由本來就可以管制阿
我就一般老百姓啦 讀到三十幾條都知道這法律很有問題
主管機關基本上可以看到不喜歡的言論就標註 甚至開告
還可以先下架訊息 直到被告抗告成功才回復 更不用說什
麼認證舉報者這種明顯政府認證側翼
好像還有什麼公開被告資訊的條例 但不會公開全部個資
直到抗告成功呵呵
可能就目前的定義,這種造成業者自行先刪的寒蟬效應,不能
算是形式、名義上的事前審查,只能之後再行討論是否構成實
質上的事前審查,而區別是事前還是事後的實益,在於違憲審
查基準是較嚴格還是較寬鬆的。
管制一般言論的審查密度從嚴應該是法律ABC了吧
政府不能直接管制使用者於是就逼迫平台下手的概念 不聽
話直接罰錢
拖把來了
這法條就是各種有利於NCC及其他中央各部會的惡法 拿事
前事後審查來講 就只會人洗地跟混淆視聽的感覺而已
*給人
造成一般性言論寒蟬效應的還能支持管制的,法律大概念
的是對岸的吧
言論違法在社維法跟刑法都已經有規範,政府現在要拿哪
種重大公益來說服民眾要管制一般性言論?
“不可能明目張膽推出事前審查草案”
可憐啊 行政立法司法都我的人
想怎樣搞就怎樣搞
三讀我看根本不用一天
毀謗教唆犯罪有明確定義且侵害他人因此管制此類言論合
憲 請問政府以什麼標準判定不實資訊和謠言 政府說的算
?總不會是相信政府吧?
立法理由都有寫阿,mi那篇就是直接忽略立法理由舉的例子
請問,此法,有合憲...?
審查三小,有問題不會去法院告喔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奇怪?!無法推文...
看來注音文要重出江湖了
這法規會罰平台 直接形成寒蟬效應
不利黨的言論先刪再說
zzzzzzzzzzzzzzzzz
好多文盲 難怪被說法盲會生氣欸
洗地
這些法條廢言不需要討論,因為法條整體本身就會產生寒蟬效應
這篇才是對的。斷章取義的煽動很爽,真相對他們根本不重要
想到走私講成超買一樣 很會自我解讀
笑死,可預期的寒蟬效應死不討論避重就輕
所以?既然限制東限制西的,DDP幹嘛還推?真當人民白
癡?不就網路版社維法
可動手腳的地方太多,法條模糊不清罰責也是,連寒蟬效應都
跳過裝死還有監督方都說不清楚,這不是洗地護航什麼才是
推解釋
你都預設政府不會亂搞了 後面有啥能討論?
然後你要不要看現在社維法被玩成什麼樣子?各種不
起訴,浪費人民時間,司法資源
37
我只想問句 「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圖像,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繪師是不是要準備下去惹== --6
你問得很好喔 這種東西本來就有法律規範 散布猥褻物品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 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6
只針對這段 開頭直接說搬出744號解釋跟事前審查 但744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後播 跟這條差很多吧,怎麼直接類比了? 整個18條我看到的就是法官保留原則35
我來測試一下 這是最近要開始完成的圖92
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X
加註警示前要諮詢第三方公正機構 而且加註警示還有時間限制 加註也只是警示數位業者… 本身沒有刪文強制力 每一條都有歐盟參考來源37
這法案最大的問題是 從管制個人→超☆進☆化→管制網路平台跟論壇 不管個人犯了什麼 其實都有相對應的法條去管 但大概是這幾年越來越縮限 送案太多 現在就想直接對網路平台跟論壇下手10
我剛剛看長毛開台(lol的前主播) 他就在講他有一次被抓去拉正(上中國的法制教育) 那個講者就說中國為什麼沒有限制級的原因 因為黨覺得限制級就表示有不當的畫面 那為什麼他可以播? 所以在中國那邊是不會有限制級這種東西的 有疑慮的東西通通都會被他們刪除爆
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爆
“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天下”。 網路時代,謠言給人們帶來的挑戰與日俱增,對此,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 管。正因如此,網信辦發言人在回應“X信十條”時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 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訊息傳播,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 空間。
爆
Re: [新聞]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剛聽完了記者會內容,我把聽到的重點打出來,真的覺得這法不能過。 1.數中法雖然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說是要達到數位服務法的理念(1),引用數位服 務法的內容來背書,但是實際內容與數位服務法的理念背道而馳,許多內容刻意打模糊仗 。 2.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機關,有做到公正、透明、獨立,並且有限制其權力的配套,但是數76
[問卦] 同意核四等於會追究責任根本就是腦補吧?如題 現在版上風向都是「同意核四來追究責任」 但是公投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哪裡有提到追究責任四個字 為什麼同意商轉發電就等於會去追究責任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爆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正常啊,我發文寫法院經歷,一堆網友來信,我也跟網友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法官當庭被我抓包標準不一時,就開始答非所問,硬拗這只是見解不同,一切都是見解變了,最後跳一句「你又沒考上司法特考,你也不是律師,不要以為通識課修過幾堂法律就了不起,就很懂了!」 問題是我找到的是「司法院重要參考判決」,還有我之前案子的法官也是這樣判的,這次遇到的法官突然見解不同逼我認罪,我拿出之前我的前案當庭抗辯,抗議標準不一,法官就突然罵我沒考上司法特考只是法盲憑什麼抗議! 後來我要聲請開庭錄音光碟,也被以個資法的理由拒絕,十分詭異~ 以下是網友來信 ==79
Re: [爆卦] 苗博雅說他沒羞辱任何人!!裝什麼傻? 針對性這麼明顯,把人叫起來念自己私下在網路上的文章, 先不說你根本沒有這個權力。 所謂言論自由是別人想說話的時候自由決定要不要說話, 在什麼場合、什麼時間、要不要說什麼話,42
Re: [新聞]連線上遊戲都要管? 業者:今天才知草案看完了 認真來討論一下,看板上反應這麼熱烈 大家是覺得 1.根本不該有這個法 2.法律寫的很爛47
[討論] 法律在戰時的效果與軍法→ PTTHappy : 如果戰時修法懲罰鼓吹本國投降敵國的言論 合憲嗎? 03/21 03:02 推 HenryLin123 : 動員戡亂都直接壓憲法了,是在? 03/21 03:05 那個,我們先講理論再講實務,先講歷史再講未來。 首先我相信前幾篇都有講過,「法律只有在承平時期才有用」。 0.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歷史6X
Re: [情報] Foodpanda 生鮮將收取平台服務費、 : 竹縣市,美食外送與生鮮雜貨之服務,每筆訂單將酌收平台費,造成你的不便敬請見諒 , : 謝。 : 祝一切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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