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再度延押 北院:無法排除滅證或串
※ 引述 《Rainbow5566》 之銘言:
:
:
: 1.媒體來源:
:
: 中央社
:
: 2.記者署名:
:
: 林長順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柯文哲再度延押 北院:無法排除滅證或串供可能
第 十 章 被告之羈押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一直以為有事實足認,
是押人的要證明,有串證逃亡之虞。
現在才發現,是被押的人要證明,
沒有串證逃亡之虞。
我看判決寫,無法排除沒貪污受賄的可能,
所以有罪,應該也不意外了。
--

党的心證已成
小草又要去圍土城了
小心坦克開出來
※ 編輯: violetking (59.115.193.177 臺灣), 07/21/2025 21:35:12想砸雞蛋 聽說有地方開放給路人砸蛋
黨=事實
就跟殺人案一樣連屍體兇器都沒 只憑認
為有殺人
嫌疑人要自證沒有之虞
判決書本來就可以這樣寫啊
寫這樣,法官就名留惡史了
會當大法官~
判決書會不會到時候不敢標法官名啊,
跟上周五三讀通過的兒虐法一樣,不投
票就不會被記錄了
有個人時物都有的 就沒有串證可能?
叫橘子回來交代啊,柯文哲撕碎的便條就寫了o
range晶華出國了,這麼大的漏洞就在眼前,沒
有補上去,柯文哲不可能出得來。更何況柯文
哲解釋那張便條時還說法前後不一,明顯有鬼
樓上不用先證明相關性喔 錢錄影都不
用 我國司法現在是習包子化了嗎
檢方都放棄傳橘子了還有人在跳針喔...
最後應該會找個小地方硬判有罪
200元貪汙
台灣司法都是靠心證
能當青鳥真的都要先放棄邏輯耶
怎還有人還在喊橘子 是普渡要咬的嗎
說你貪污就貪污,大人快鍘了他
這禮拜六用選票告訴北院 垃圾北院
司法的顏色
法官不是許芳瑜/楊世賢/江俊彥這幾個嗎
法官可否明示還有那些關鍵證人沒作證?
法官也明顯圖利不是嗎? 不要臉
誇張
黨說了算
真相就北檢還沒找到有效罪證 怕柯回去把可
供北檢捏造的其他"罪證"給排除 94要囚柯啦
審檢一體 原來不是說假的
這樣不是每個人都有可能
現在倒退回南宋司法,莫須有就關了
恐怖綠共
太子鄭文燦 笑而不語
2026就知道了,2028一個一個清算狗檢狗院
負負得正
2028他們早就跑離台灣了 要怎麼清算
8
同理是否無法排除政治力介入司法 黨檢審三位一體勾串誣害政敵破壞國家體制?? 不要在那邊假惺惺說 黨尊重司法獨立判案 北檢也不要在那邊說夢中才有的證據完備了 北院也不要說自己是獨立的不是政治工具了12
所以北院的意思是說 這案子查了超過十個月 連雪花苗苗都請來當證人了 結果還沒有傳喚關鍵證人嗎? 蛤?![Re: [新聞] 柯文哲再度延押 北院:無法排除滅證或串 Re: [新聞] 柯文哲再度延押 北院:無法排除滅證或串](https://i.imgur.com/wg8rpeob.jpg)
9
專業的監察院都沒出來糾正北檢了 所以一切都是依法行政 各位是在那叫什麼叫?? 你們有監察委員們專業嗎?沒有的話就閉嘴,好嗎? 如果哪天,北檢真的被監察院糾正了,我就裸奔,謝謝指教2
法官已經說的很明了 (只要你柯文哲活著) 就無法排除滅證或串供可能 總之 人死了才不會 從古至民主進步時代 政治犯要出來只有三種方式![Re: [新聞] 柯文哲再度延押 北院:無法排除滅證或串 Re: [新聞] 柯文哲再度延押 北院:無法排除滅證或串](https://i.meee.com.tw/ovxIW25.png)
3
檢察官起訴書上相關證據都早已公開 是要滅什麼證?串什麼證? 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 ※ 引述《Rainbow5566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9
這要解釋的話,很簡單,請看今天登載的「台北地院一一三年度金訴字第五十一號刑事裁 定」(七月二十一日版本)理由全文: (按:柯文哲=子○○; 應曉薇=乙○○; 李文宗=卯○○;
49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其實好像跟最輕刑有關係又不是這麼有關係 查一下羈押要件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16
[討論] 來猜看看會不會被羈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14
Re: [討論] 恐嚇案 被告聲押禁見檢察官聲押的理由有二個,一個是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虞,一個就是有反覆實施之虞, 而預防性羈押,我覺得第二個才是真正的理由,恐嚇罪會被聲押也多是因為這個理由。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7
[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我在說太魯閣出軌案的那個主嫌被法官50萬交保啦!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 [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https://i.imgur.com/xzGfDXIb.jpg)
6
Re: [新聞] 街頭爛醉踹飛女童「一路追打回家」 憲兵踹小孩很可惡沒錯啦 但本案真的有達到羈押標準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3
[討論] 感覺越來越有羈押的必要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1
Re: [討論] 幹你娘!民進黨押人取供上癮了喔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X
[討論] 為什麼民進黨共諜沒共犯,做圖仔有?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Re: [黑特] 上一個沒證據的政治犯關了多久?推 cagepig: 證據充足還需要羈押??? 新北 02/27 14:36 那個可以去讀一下羈押的法條他是如何規定的 不要靠自己想像法律好嗎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Re: [新聞] 陳啟昱落跑24天現身遭當庭逮捕 台南地院台南地院違法羈押!!!! 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