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債務糾紛酒駕撞擊逼車致老友死亡 一審判
※ 引述《yukihira (△_△▲)》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9日電)
: 台南洪男因債務糾紛,2022年九合一大選當天酒駕撞擊、逼車結識50年友人,造成對方騎: 車失控打滑自撞死亡,南檢以殺人罪起訴,台南地院國審今天改以傷害致死判刑9年,可: 上訴。
對外發佈的「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國審重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摘要中,提到不用殺人罪的詳細理由:
(以下,A汽車:被告的自小客車;B機車:被害人的普通重型機車)
一、監視器畫面顯示:被告在蚵寮派出所前第一次開車撞擊B機車尾端之後,有立即停車(煞車燈亮起),且未造成B機車嚴重毀損,但仍造成B機車翻倒,被害人向前跌出翻滾的效果。倒車之後第二次朝向站立於公路中間的被害人行駛,是被害人的閃避動作才未撞到。參考被告曾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提及有打算讓被害人受傷,因此認定上述追撞及駕駛作為,為被告實施傷害行為的起點。
二、本案依檢察官提出的證據,難以確認被告在高速逼車(但未撞上)的過程中,主觀上有殺害被害人的動機或不確定故意,但足以確信被告有使被害人受傷的不確定故意,並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的傷害致死罪。
三、依據被害人受傷情形,以及法醫師到庭的鑑定意見,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施用毒品的事實,並非致死或不能安全操控機車的主要原因。
同時,就量刑理由的說明:
一、從重因素:
(一)被告先前已有一次衝撞B機車、一次試圖撞擊被害人身體的行為,又再以高速追逐逼 近被害人駕駛的B機車。
(二)高速逼車客觀上屬於高度危險的侵害行為。
(三)被告有酒駕情形(酒測值每公升0.12毫克)。
(四)被害人倒地之後,被告並未於第一時間下車查看並施救。
(五)犯罪後並無道歉及賠償作為,且以無從採信的辯解試圖翻供否認犯罪,難以認為心存 悔意。
二、從輕因素:
(一)案發之前被害人曾多次不合理地向被告討債。案發當日被告實施傷害行為之前,被害 人曾經毆打及辱罵被告,導致被告行為失控。
(二)高速逼車的過程中,被告曾經煞車減速以避免撞及B機車。
(三)在被告駕駛A汽車貼近B機車之前,被害人騎乘的B機車原本即有相當之車速。
(四)被害人最後倒地位置,路旁有砂石及樹木,導致被害人滑倒及身體撞擊樹木而傷重死 亡,並非單純因被告的高速貼近駕駛行為而發生死亡結果。
(五)被告雖未於第一時間下車施救,但繞行村莊之後立即駕車返回現場查看,並非全然不 顧被害人死活。
(六)被告最後並非基於傷害的直接(確定)故意而高速逼車,而是基於不確定故意犯罪( 情節相對較輕)。
看起來,國民法官方面也有設法為被告「減刑」,而「傷害致死」罪的刑責沒有涵蓋到死刑,最輕本刑也只有七年
這些就看事後被害人家屬有何意見、是否要檢察官協助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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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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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長期照顧99歲失智父 貧病女5刀了結尋解判決書在這,有興趣了解的可以看看 從法院的判決書看來,法官判16年的原因是吳女一直不肯認罪,誣指證人乙可能是本案之兇嫌,犯後態度不佳, 也不認為他在犯案當時有精神失常的精況。而吳女之前也有家暴老翁的記錄 108年3月間,被告曾因向被害人索取藥物,經被害人拒絕,被告憤而持煙灰缸毆打被害人 之頭部,並與被害人互毆,致被害人頭部縫數十針,被告則因該事件住進高醫精神病房;![Re: [新聞] 長期照顧99歲失智父 貧病女5刀了結尋解 Re: [新聞] 長期照顧99歲失智父 貧病女5刀了結尋解](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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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手撿屍女大生!帶回宿舍與室友輪暴 她林男就林聖傑 吳男就吳國和呀,哪家大學的就不知道了 判決書在這 願意賠償,這二十五萬元是被害人申請的犯罪補償金好嗎 被告的律師說 被告2人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調查被害人保護法案件時,被告2人同意賠償A女已領取之![Re: [新聞] 國手撿屍女大生!帶回宿舍與室友輪暴 她 Re: [新聞] 國手撿屍女大生!帶回宿舍與室友輪暴 她](https://law.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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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水泥車違規左轉「重機情侶」慘死!她崩事 實 竟為貪圖一時之便,未依上揭交岔路口禁止左轉標誌之指示,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應停止 於交岔路口,讓幹道車優先通行,轉彎車亦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採取必要之措施,即貿然 於上揭交岔路口違規左轉彎往華江五路行駛。 陳O在該速限時速50公里之路段,超越行車速限騎乘車牌號碼00-000號大型重型機車、張![Re: [新聞] 水泥車違規左轉「重機情侶」慘死!她崩 Re: [新聞] 水泥車違規左轉「重機情侶」慘死!她崩](https://i.imgur.com/XLoxYd4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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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3南下,斗六段重大車禍!4人無心跳這件車禍今天地方法院判決,遊覽車司機被判刑3年6個月,把法院新聞稿貼上來大 家參考。 原文標題: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第276號國道三號劍湖山重大車禍判決新聞稿 原文網址: 原文內容:![Re: [新聞] 國3南下,斗六段重大車禍!4人無心跳 Re: [新聞] 國3南下,斗六段重大車禍!4人無心跳](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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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長期照顧99歲失智父 貧病女5刀了結尋解判決全文: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2
Re: [新聞] 酒駕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到垃圾行人判刑其實酒駕致死法定刑責還算滿重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Re: [新聞] 酒駕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到垃圾行人判刑 Re: [新聞] 酒駕機車騎士撞死穿越馬路到垃圾行人判刑](https://i.imgur.com/0mPdES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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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佟寶駒會怎麼幫這小子辯護先說一下,原則上不可羈押被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1條1項 「少年被告非有不得已情形,不得羈押之少年被告非有不得已情形,不得羈押之」 而且羈押可能會導致被告中斷學業,讓原本偏差的被告更偏差,更不能羈押喔^^ 行為人的部分:應討論的是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2
Re: [閒聊] 阿航說幹未成年沒什麼是真的嗎查了一下判決書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度侵上訴字第 6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