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
※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林偉信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必然關係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
: 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引發批評與非議,承審的法官們
: 特地公開裁定書,並用粗黑字體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
: 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意思指柯文哲等人有沒有罪與羈押沒有必然關係。: 合議庭法官指出,羈押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或擔保嗣後刑
: 之執行,而對被告所為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
: 序,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
: 訴、審判或執行之必要,即羈押要件之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
: 法官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
: 關係,而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
: 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為已足,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理
: 懷疑之確信程度,尚屬有間。
: 合議庭表示,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
: 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至被告等人是否確實成立犯罪,為法院審理之實體判斷問題
: ,與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聯,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礙難可採。
: 此外,依本案之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爭
: 執本案證人於偵查中廉詢、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除已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
: 音錄影光碟外,並聲請勘驗程序,檢察官及辯護人亦已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本院依
: 上開聲請,已盡速擬定審理計畫,然因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依據目前審理進度,即
: 便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諸多證人亟待傳喚到庭,本案尚需相當時間進行審理
: ,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且被告等人自2025年1月2日羈押迄今,並無其他情事足
: 認上述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有何消滅或變更之情形,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528001315-260402?chdtv
: 6.備註:
: 法官這段粗體黑字
: 跟三立民視在扭曲後的新聞下方
: 加註無罪推定
: 例如: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有甚麼不一樣???
: 真是笑死
: 不過這段粗體黑字 三立 民視 鏡檢 自由 會報嗎???
「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為已足」
所以是說 撇除證據之外
有「事由」使法官相信有犯罪嫌疑足矣
如果捷運站內有個性感低胸辣妹
旁邊有一個看起來色色的男生
不論是有意或無意看了辣妹一眼
男子什麼都沒做時
辣妹往旁邊挪了一下
現場很多人看到了這一幕
有一個路過的阿桑尖叫說那個男人是變態
懷疑那男人有試圖強姦的可能性
於是就先把那個男生抓起來
順便把他家搜一搜
看看有沒有曾經看過電車癡漢的片
強暴片 搭訕片 誘姦片
之後再交叉詰問完車廂內幾十個人
看看每個人口供是否一致
檢驗那個男生有沒有微勃跟犯意
甚至聯繫以前的女同學 前女友
詢問日常生活表現跟性器功能是否正常
調查他有沒有在搭車時產生過性慾
又車廂內證人證詞都不同
可見案情十分晦暗不明
因此繼續雞鴨
合情合理
阿捏?
--
真私法改革
晦暗不明?檢偵訊光碟先當庭堪驗
下次誰說要查民進黨,我就投誰
所謂的事由就是40%說他有罪
不認罪還威脅公佈D槽
神比喻
不要得罪黨會被關到血尿???
黨說得算
自己證據不足還怕被串證 真是笑話
一路看下來到底是誰在串證??
難道不就是黨檢媒一起串證嗎?
笑死 神比喻
在警察國家 專制威權體制下是蠻合理的
簡單講就是:法官腦部即可
腦補
推一個 話粗理不粗 總之法官的心証已定
好的 雞鴨飯
早講,但凡法官有正義感早將檢察當庭申
斥要求起訴了… 雞鴨就是認同檢察官的做
法,等時間到走個過場而以
這些法官真是台灣毒瘤
幹 垃司法圾~
司法就只是政治權貴的工具玩具
沒提到便利商店賣他保險套的店員出國
法綠 很合理呀 字面上都寫了
神比喻耶,男生要好好保護自己啊...
xdd
法官真要這麼搞台灣監獄應該比社宅還多了
..
大清綠法
還會堪驗你的d槽和全部對話紀錄
大家的口供都不一樣,可見被告性情狡猾
,犯罪嫌疑重大,裁定延押兩個月。
未來念法律系的是不是人人喊打 很丟臉
柯承發柯文哲父子兩代人都是白色恐怖政治
追殺的受害者, 民進黨希特賴造成的台灣
悲劇...
丟臉的台灣司法
你知道太多了
這不是正在發生的嗎?
比喻的恰到好處
差不多就是這樣了
呃,應該還有找在捷運站網購手機 卻被騙
的路人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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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玩也挺好的 有前例可循 賴清德下台之後 就可以馬上動用司法羈押禁見了 隨便弄一條可能貪汙的重罪 加上又是卸任元首具有高度逃跑的可能 輕輕鬆鬆羈押你三五年 到時候也可以慢慢找證據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https://i.imgur.com/Tt9j9d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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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的時候我真的聽不懂法官的邏輯 我當然理解是否成立犯罪,是要具體判斷的問題 但是你告訴我怕犯人串供而延押與犯罪無"必然"關係 這我就不認同了 邏輯很單純27
羈押的理由不外乎兩個:一是怕逃亡,二是怕串證。 第一,關於逃亡風險。 如果只是擔心逃跑,難道不能考慮戴上電子腳鐐等替代措施嗎? 近期我們看到不少已經判刑確定的人都能成功逃亡,反而是那些尚未判刑確定、仍屬於無 罪推定階段的人,卻被長期羈押,甚至可能押到判決確定為止,這是否有違比例原則?![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https://i.imgur.com/NTy779rb.jpg)
爆
柯文哲有沒有罪,我這裡不討論。 我覺得整件事最大的問題在於如果最後無罪,要賠償這個人是全民出錢,然後法官跟檢查官 毫無責任。就算有甚麼行政處分,出社會的人都知道根本不痛不癢。 台灣歷史上就有不少冤獄的案子,最後都國庫出錢,也就是納稅人出錢。我身為納稅人蠻有 意見的,怎麼會由我們納稅人為審判過程犯錯的檢察官跟法官買單?![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https://i.imgur.com/FfrMQ7t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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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司法被玩到這種程度 建議立法 "重大政治爭議案件特別條例" 1經過立法院提案表決多數通過 2再由全國律師,現職及退休司法官,法學碩博士9
各位法官律師們 如果最後判無罪 羈押回有補償金嗎? 還是就是自己雖小? 如果現在角色互換 柯是總統 被羈押是賴 青鳥們會怎說? 以下開放作答5
沈 : : 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引發批評與非議,承審的法 官 : : 特地公開裁定書,並用粗黑字體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https://i.imgur.com/zt0pS0l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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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辛苦了 法律人不愛說人話 大家一定讀的很辛苦。 白話就是: 要不要押,跟有沒有罪沒關係;![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https://i.imgur.com/f6BXLn8b.jpeg)
爆
法官講這麼多 只要跟全民解釋 同樣的貪瀆圖利案件 鄭文燦等人為何不用羈押 在柯案就需要羈押不就好了 鄭文燦就不會有跟證人串供滅證、逃亡 , 柯文哲就會 鄭文燦還有證人突然翻供 柯文哲如果在外面就實質影響證人的能力 鄭文燦就沒有 笑死![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https://img.youtube.com/vi/s8twHWlD9Wo/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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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由我們納稅人為審判過程犯錯的檢察官跟法官買單? : 更何況一個人被浪費掉的時間,用這些錢也買不回來。 : 審判過程全民看不到,最後真的要賠償的話竟然全民買單,真是無言。 您誤會了 如果公務員是故意/重過失行為![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 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https://i.imgur.com/y90Khn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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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經驗只有五年,因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羈押庭經驗不多, 目前只有處理過三件,對本裁定發表一些個人見解: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 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 億元。」為由認定犯圖利罪嫌疑重大。![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https://i.imgur.com/2vkr0R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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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朱亞虎認罪 李文宗否認犯罪至於朱亞虎的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北院認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在羈押原因部分,北院認為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被 告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足認被告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爆
[爆卦] 朱亞虎向北檢坦承犯行被告朱O虎部分 :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 分 被告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爆卦] 朱亞虎向北檢坦承犯行 [爆卦] 朱亞虎向北檢坦承犯行](https://i.imgur.com/qc0sko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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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北院: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 裁定羈押如題,羈押理由幾分鐘前也出來惹 by菱傳媒 北院5日早上9點半召開更裁庭,承審法官呂政燁突然跟檢察官跟律師諭知,法院應公平對 待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檢察官既限制辯護人閱卷(只能抄寫,不能影印),為保障被 告憲法上之防禦權,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致被告及其 辯護人不及防禦;即便仍提出,法官也會不予審酌。雙方針對法官此部分的裁示,並未表![[討論] 北院: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 裁定羈押 [討論] 北院: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 裁定羈押](https://i.imgur.com/7Wnj8g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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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 律師曝兩大挑戰:違反經這律師不知道是真不知道還是故意混淆視聽,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僅五年身上都菜蟲 但至少知道,羈押的審查是有順序的: 首先,要先符合「犯罪嫌疑重大」(刑事訴訟法101條本文): 而檢方用受賄及圖利兩罪聲請羈押,那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必須至少要讓法官認為柯文哲 罪嫌重大,所以就收賄部分至少要有「金流」(不明款項、大筆現金等);圖利部分至少19
Re: [新聞] 法官在意柯文哲會做「這些事」 裁定書延裁定寫:依卷內證據資料,足以認定 柯等人犯罪嫌疑重大 下次開庭時,被告或辯方有權問法官 哪些證據資料顯示嫌疑重大嗎? 還是法官說了算,都不能質問? 下次延押庭可以直接省略嗎? 照這裁定 根本不用浪費時間 ※ 引述《xxio (登祿普)》之銘言:16
[討論] 來猜看看會不會被羈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2
[討論] 還是得硬肛「犯罪嫌疑重大」這個要件柯文哲的律師是前檢察官, 所以策略上先不去硬肛「犯罪嫌疑重大」,是因為: 法官、檢察官都是前後期學長、學弟、老師、學生關係, 彼此見面都是互稱學長, 基於官場文化,沒事也不會去挑戰同事。
Re: [黑特] 上一個沒證據的政治犯關了多久?推 cagepig: 證據充足還需要羈押??? 新北 02/27 14:36 那個可以去讀一下羈押的法條他是如何規定的 不要靠自己想像法律好嗎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