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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750 行政命令有無牴觸憲法?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750 行政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作者
skyoun
(skyo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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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f910132 (飛過天空的羽毛yy)》之銘言:
: 行政命令隨意收費跟財產權有衝突吧
: 收稅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
: 規費則是人民主動使用的費用
: 罰款是維持社會秩序
: 那750,是什麼?
: 是機關強制人民付審核的費用,來增加人民的支出與麻煩
: 畫蛇添足還要我出這畫足的費用?

規費法第7條(應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

﹝1﹞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
  一、審查、審定、檢查、稽查、稽核、查核、勘查、履勘、認證、公證、驗證、審驗、檢驗、查驗、試驗、化驗、校驗、校正、測試、測量、指定、測定、評定、鑑定、檢定、檢疫、丈量、複丈、鑑價、監證、監視、加封、押運、審議、認可、評鑑、特許及許可。
......(下略)

: 這個750行政命令真的沒有牴觸憲法中的財產權嗎?

就小魯的理解,這750元是『審查費』,而不是『檢查費』或『認證費』
名目上已經明示,這只是個『看看有沒有問題』的審查作業,並不是實質做些『檢驗』



規費法第10條(收費基準之計費原則)

﹝1﹞業務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並檢附成本資料,洽商該級政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並送該級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之:
  一、行政規費: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之。
.....(下略)

可以質疑一下,
對應去年的相關包裹、旅客攜行量,這 750 元的規費,是怎麼算出來的?
NCC是要聘多少約聘(或是外包給哪個單位)、用多少紙張、電力,才能合理用掉這 750*n 的收入?



至於違憲?.....目前有電信管理法、規費法為基礎,這可不容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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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13.189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skyoun (42.77.213.189 臺灣), 02/09/2025 14:54:14

rooo2012 02/09 14:55750元定價的依據是?

laigeorge89 02/09 14:55狗屁 其他機關的閱卷費才50塊不然用

laigeorge89 02/09 14:55比例去算的

laigeorge89 02/09 14:55比例原則有問題吧

CMCC 02/09 14:561.違反比例原則,商品價值與規費比例可達10

CMCC 02/09 14:56倍以上。

CMCC 02/09 14:562.無實際計算方式。參考他國亦無如此昂貴的

CMCC 02/09 14:56相似自用3C包裹規費。

skyoun 02/09 14:57To:1F,訂價依據,要問NCC,到目前沒看到

skyoun 02/09 14:57說明

gainsborough 02/09 15:01所以NCC這條的特定對象之權益在哪?

gainsborough 02/09 15:02而且收取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金額,那

gainsborough 02/09 15:02東西有問題或著出事NCC要不要負責?

CMCC 02/09 15:05比方結婚證,調用民政電腦資料庫,僅核章、

CMCC 02/09 15:05還發證書,未離婚該證可重複使用並可換發身

CMCC 02/09 15:05分證擴大使用,規費100元。

CMCC 02/09 15:05750一樣僅審核,還無發證,同一物每次進關皆

CMCC 02/09 15:05須繳費,這樣要750???

skyoun 02/09 15:07To:C大,是的,NCC有法律授權可以收審查費

skyoun 02/09 15:08,但這個750元的收費金額有問題

skyoun 02/09 15:08在法規層面,NCC需要給個解釋

dafeichai 02/09 15:08形事審查可以過,問題是實質合憲性審

dafeichai 02/09 15:09察的比例原則你要怎麽論理,這邊就各

dafeichai 02/09 15:09說各話了 法律的極限就在這

skyoun 02/09 15:10至於審查WiFi、藍芽設備的合理性,是另一

skyoun 02/09 15:10個問題

ashrum 02/09 15:581.有沒有看但書? 2.合不合理? 3.母法92

ashrum 02/09 15:58條有說蓋章收規費嗎?

ashrum 02/09 16:00規費法第7條,因公務需要a.k.a.管理頻道

ashrum 02/09 16:00秩序,是NCC業務,不能歸責於人民,不適

ashrum 02/09 16:01用規費法讓人民繳費

ashrum 02/09 16:03你今天不是真的發證,就實質上沒有完成電

ashrum 02/09 16:03信管理法第92條的構成要件

ashrum 02/09 16:04假藉名義,名不正言不順,言不順事不成

teras 02/09 18:04根本的原因就是台灣納粹政府用的這部來自希

teras 02/09 18:04特勒威瑪憲法 無法剷除惡官,保障人民食衣住

teras 02/09 18:04行各種基本人權, 所以狀況不會變好, 直到把

teras 02/09 18:04人民送進毒氣室之前為止..,...木可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