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還政治一個清明
感謝老柯走了一步臭棋
我特別跟大家講
大罷免時代開始 那些被送件罷免的民意代表注意了
選罷法104條看一下
第 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看起來好像不怎麼樣
不過搭配同章的113條
第 113 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從那些被送件時間開始起算
只要你的政敵有不實造謠的地方
檢附證據通通給他送選罷法104加刑法妨害名譽罪章
只要成立選罷法104之罪
下次基本上就不能選了
當選的也會因為褫奪公權直接下車
感謝老柯 讚嘆老柯
大家選罷法104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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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柵欄又壞了
噓
有時間看選罷法,不先看一下板規嗎
噓
先進水桶再說
→
掰
推
辦藍不辦綠 有屁用
噓
找個余文替死就好了 每次都馬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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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8歲男: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推 lungyu: 9月沒正式報案吧 10/30 11:44 → forsakesheep: 是不願意報案還是警察勸說不要報案 10/30 11:45 : #1VcsnGh8 這篇說有報案但無法指認所以沒成案... 擄人應該算是妨礙自由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6
Re: [新聞] 呱吉爆輔選遭劉仕傑團隊比中指!監視器呱吉 你這個滿危險的喔 要注意一下 不過劉黃兩位說沒關係就不影響了 =============================================================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Re: [新聞] 呱吉爆輔選遭劉仕傑團隊比中指!監視器 Re: [新聞] 呱吉爆輔選遭劉仕傑團隊比中指!監視器](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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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選罷法增訂規範深偽影音大家都在講排黑 除了排黑之外,這次還增定這條散布深偽影音罪 就是用Deep fake來犯選舉罷免誹謗罪啦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領銜人本人的深度偽造 聲音、影像、電磁紀錄,犯選舉罷免誹謗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意圖營利,加重3
Re: [討論] 三立做不出佳龍贏10%的民調嗎?三立歷年來的民調 是不是已經構成假新聞還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 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 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 [討論] 三立做不出佳龍贏10%的民調嗎? Re: [討論] 三立做不出佳龍贏10%的民調嗎?](https://i.imgur.com/yUAZN0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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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綠營側翼又在抹黑了側翼敢做這種圖真的很敢耶~ 真的是看台灣的電信警察沒有?? 做這種圖最多會被關5年耶~ 第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2
Re: [討論] 牛煦庭:市政府將全力協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0 條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 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第 104 條X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https://i.imgur.com/IJAMHyvb.jpg)
Re: [新聞] 快訊/31秒看賴清德萬里老家 競總重申認真覺得 既然發言人覺得候選人被不實指控汙衊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規定 第 90 條第1項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
Re: [討論] 要相信客觀空照圖還是當地人的集體記憶?還在空照圖啊,每年同一個座標的點都不一樣 拜託自己去把每年的同一個座標去打一次看看 只怕把你的臉打到不要不要的 國土管理署說什麼? 空照圖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X
Re: [討論] 韓國瑜直接說投柯不會贏啦? 第 104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 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