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賴清德總統辦公室主任著軍服照掀
※ 引述《ctfjuw (CX777350)》之銘言:
: 【獨家】賴清德總統辦公室主任著軍服照掀議 漢光演習後發文稱:打掉重練
: 上報快訊/呂品逸 2025年07月19日 18:12:00
: 為期10天9夜的漢光演習在昨天(18日)落幕,期間除與全民切身相關的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外,包括雲豹甲車、「地表最強戰車」M1A2T也接連亮相,話題性十足。而賴清德總統辦公室主任陳羿伶也在事後於個人臉書上PO出自己穿著軍服的照片,嗨喊:「打掉重練…加緊腳步推動改革」等,引發政壇熱議;不少人對她高調著軍服站在第一線、彷彿化身是國軍將領般的姿態,感到頗不以為然。
: 據知情人士提供資料,陳羿伶在漢光演習結束後,在個人臉書PO文表示,本次演習是「打掉重練,一步步推進。一年來,加緊腳步推動改革。」她並大力稱讚賴清德總統,「雖然困難重重,在每一次的內部會議,都能感受總統守護國家的強大決心。」
: 陳羿伶在文中透露,賴清德常把「準備,不是挑釁。透過實力,才能達到安全與和平」,掛在嘴邊。她強調,10天9夜的漢光41號「無劇本演習」,與史上最長14天教召結束後,相信有參與的人都可深刻感受到不同,並喊話:「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意待之。繼續前進!」
: 陳羿伶的PO文中還附上一張自己穿著全身綠色迷彩軍服的照片,模樣儼然像是一名國防將領,文末則標註主題標籤(Hashtag)「紀念第一次著軍服」「漢光的臂章很美」等。
: 據了解,陳羿伶在臉書的文章一PO出,立刻引發政壇熱議,綠營內部更是湧現反彈雜音,因為在以往,總統幕僚大多是退居二線,在總統身後默默運籌帷幄,很少會有人如此高調。
: 不過,這也非陳羿伶首次高調參與國防相關事務,去年6月賴清德總統參加黃埔校慶典禮,身邊跟著的除了國防部長顧立雄、國安會祕書長吳釗燮及三軍軍官之外,陳羿伶也緊緊跟隨,並與眾人一同露面,因此引起熱議。當時媒體人姚惠珍就質疑,陳羿伶在該場合並不合理,更諷刺她有如北韓領導人金正恩胞妹,是「台灣金與正」。
: 據悉,陳羿伶在本次漢光演習結束後,在臉書嗨喊:「打掉重練…加緊腳步推動改革」等內容,有如打臉、否定蔡英文政府時的國防改革作為及努力,讓不少前朝官員心裡都不太舒服、感到「被冒犯」,有人私下抱怨,明明是蔡總統任內打下國防改革的基礎,才能有現在的教召變革,怎麼賴總統接任後卻被府方核心幕僚指為「打掉重練」,感覺上民進黨好像不是延續執政,而是政黨輪替?令人錯愕!
: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NxZMAk
: 等等先前是小英執政8年,所以是想要打掉小英執政的基礎嗎?
呃.................國防部長 基於職務可穿軍服
總統身為三軍統帥 身著軍服也沒問題
一個發言人穿軍服幹嘛???????????
陸海空軍刑法 第 74 條
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掉重練…加緊腳步推動改革但沒有叫你做違法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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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党證的
國軍會衰不是沒有道理
抗中保台人人有責 (哪裡領錢?
誤穿啦,愛國的人法律不會懲罰
不然,要穿套裝嗎...
不懂 打掉重練 是指什麼?
到底是辦公室主任還是發言人?
党有党的玩法
沒掛官階
法條看懂在來噓 不要護航到秀下限
軍服可以隨便亂穿嗎 當作黑熊學院那種童子
軍嗎
爆
[問卦] 北檢可以用刑法132條法辦了吧?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結果天天都公開 幾乎已經是天天都洩密了ㄟ 根據刑法132條 第132 條![[問卦] 北檢可以用刑法132條法辦了吧? [問卦] 北檢可以用刑法132條法辦了吧?](https://i.imgur.com/UtONtjvb.jpg)
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一、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請勿以身試法: (一)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https://i.imgur.com/GAfdYN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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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軍法軍事審判法 第一條 第一項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第二項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 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9
Re: [新聞] 賴清德礦寮問題 內政部:非違建觀念、政稅捐稽徵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 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這很難認定我知道9
Re: [新聞] 入伍才7天!22歲新兵用餐遭糾正不服管教不對吧,檢察官用錯起訴條文了吧 陸海空軍刑法 ⒈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⒉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⒊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4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對於長官施恐嚇共2罪,各判6月,合併執行8月 原文網址: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班長 事後道歉獲減刑 | ETtoday 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Re: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 Re: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269/d52697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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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刑法150條 484學運殺手???刑法第 150 條 1.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X
Re: [討論] 桃園市高中讓學生穿解放軍軍服臺灣沒有一條法律規定穿著他國迷彩服是有罪的 但是法律裡規定非現役軍人身分穿國軍迷彩服是有罪的 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 公然冒用軍人服飾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中華民國刑法第159條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根據陸海空軍刑法 第 49 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