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討厭「拿手機一直對著我拍」 吳思
※ 引述《zzyyxx77 (討噓大師77)》之銘言:
: 黃國昌討厭「拿手機一直對著我拍」 吳思瑤:推法庭直播根本雙標
: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 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批評司法院將法庭直播變成「法庭紀錄片」,放話將嚴肅追究,並會
: 將此事反映在預算審查上,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吳思瑤則認為法庭直播急就章,事實審直播
: 無配套,司法透明未得其利而先受其害。吳思瑤質疑,黃國昌之前罵記者「我很討厭有人拿
: 著手機,一直對著我拍!」卻強迫法庭直播,根本雙標。
: 吳思瑤說,當黃國昌被問及「美國爸爸」一事時,嗆「我太太非常不高興,她要我根本不要
: 回應,這種肉搜未成年小孩的違法、變態行為,我根本懶得理。」但公眾人物應向人民吐實
: ,黃要求別人不能肉搜他的家人,但他忘了他是公眾人物、是立法委員,但他卻嚴以律人、
: 寬以待己,在立法院強推法庭直播,讓所有受害者的隱私被揭露,法官審案時的犯罪細節也
: 會公開,別人的隱私透過直播「全都露」,而自己遭疑問的事情選擇不面對。
: 黃國昌討厭有人拿手機對他拍,吳思瑤質疑法庭上的案件相關人都要被強迫拍攝、直播,可
: 能流於公審,讓法院淪為「實境秀」,這筆雙標更雙標,法院不應是公審秀場。
: 吳思瑤說,當年國民法官法通過後2年才上路,法庭直播竟3個月就要上路,司法院亡羊補牢
: ,適度保障當事人權益,降低法庭直播可能的傷害,在判決後才公開影像、並選擇播放平台
: ,可避免法庭審判受輿論影響、影片遭變造。
: 吳思瑤再提到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違反「法官不語」倫理規範,向媒體發表個人
: 聲明,大法官違反自律規定,但時代對「法官不語或法官要語」已有不同意見,她認為大法
: 官事前應獲合議庭同意或授權;內容應限縮在判決範圍內,不宜外溢;當庭解說較為適宜;
: 避免涉入政治傾向、價值判斷、個人觀點
: 召委翁曉玲要求司法院提出3位大法官是否違反自律規定,提出書面報告。
: https://is.gd/yHj5oo
依照司法院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總說明"
第三條
"...應以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拍攝, 不得特寫,並不得拍攝國民法官"
第九條
"...准予以變聲、變像..."
第十條
"...得依...請求, 採特定範圍或內容之法庭錄音、錄影予以遮蔽聲音、影像之方式公開播送..."
這跟用手機貼臉拍攝直播一樣嗎, 吳思瑤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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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總說明"
https://reurl.cc/RkaQpx
"本法所指應公開播送之法庭錄音、錄影,係依本法第九十條第一項所錄製,且符合本法第九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於公開行訴訟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之錄音、錄影。又為避免攝影方式對程序參與人造成不必要之陳述壓力,適當保障隱私,維護公平審判,暨保護國民法官之人身安全及隱私,明定法庭錄影應以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拍攝, 不得特寫,並不得拍攝國民法官。(第三條)
九、參與訴訟程序者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法院得依其聲請或依職權,准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為公開播送。並明定參與訴訟程序者,指依法律規定參與法庭活動之人,法院應告知其本法第九十條第六項之規定,其所提出之聲請應敘明具體理由,至遲於其參與之該次庭期閉庭前提出。(第九條)
十、為使公開播送之法庭錄音、錄影閱聽者,盡可能瞭解言詞辯論之全部意旨,揭示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惟為避免公開播送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法院得依職權或程序參與人之請求, 採特定範圍或內容之法庭錄音、錄影予以遮蔽聲音、影像之方式公開播送。且為符合程序進行之即時性,明定當事人之請求至遲應於該次庭期閉庭前提出。(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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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認真就輸了,他就是要亂的
吳大媽理解能力就那麼爛
你怎會期待他是正常人呢
法庭直播跟手機對著你拍最好一樣
她的目的只是要騙不認真理解的人
簡單一句 立院現在有沒有直播
就智商不足的發言啊
她說給智障青鳥聽的
請問一下,會支持這種的是什麼樣的人
想廢立院直播就說 這樣更好操弄
它話就不是說給正常人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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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台北律師公會反對法庭直播黃國昌、白草們支持、力挺的法庭直播, 目前已經有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劍青檢改反對, 今天台北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反動法庭直播, 北律說,所謂的憲法及訴訟法所保障之公開審理,![[討論] 台北律師公會反對法庭直播 [討論] 台北律師公會反對法庭直播](https://i.imgur.com/77vYh3q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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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蔡任命的女大法官:法院直播是時代趨勢蔡英文總統任內任命的現任大法官 朱富美 在任職於最高檢察署時 於最高檢察署的內部期刊 日新司法年刊 曾發表【最高法院全民「觀」審—網路轉播勢不可檔的時代趨勢】15
Re: [閒聊] 「法庭直播」真的不可行嗎?台灣其實是有「公開審理原則」的 法院組織法86條: 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 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大原則上來說法庭審判就是公開的12
Re: [討論] 為何在美國「法庭直播」就沒有隱私權問題你這也是在帶風向吧 草案在這要不要自己看 第九十條 法庭開庭時,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 必要時,得予錄影。 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 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 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 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 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 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 不予公開播送。10
[討論] 被黃國昌的再修正動議噁心到在蔡易餘threads上看到的 果然噁心的東西都藏在再修正動議 黃國昌真的有夠無恥 黃國昌再修正動議版本的![[討論] 被黃國昌的再修正動議噁心到 [討論] 被黃國昌的再修正動議噁心到](https://i.imgur.com/FTZ3EFzb.jpeg)
[爆卦] 司法院預告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司法院預告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 法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條關於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之規定,業於一百十四年 七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該條第九項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爆卦] 司法院預告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 [爆卦] 司法院預告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https://i.imgur.com/xyHuyT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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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法官檢察官協會反對直播,我不認同話說為什麼會有人覺得民眾黨版本可以直播啊 第八十六條 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 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第九十條 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 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3
[轉錄] 政經關不了:#法庭直播打假球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Re: [爆卦] 司法院預告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只是就這些質疑來反問: ※ 引述《psychohero (Saitama)》之銘言: : 沒有法庭「直播」,都是先錄音錄影,等裁判宣示後播送 : 推 william456: 知法犯法? 1.170.217.30 09/26 12:35 如果是真的這樣,請問為何草案第一條需要這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