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投資風險其一是圖利罪太好笑了吧
唉
說來難過
本來這件事情也就不難
新光跟輝達都有共識
一個願意讓地,一個願意負擔後面建設
現在問題只是卡在新光跟政府的契約
契約契約
講的就是民法的範疇
民法契約,說起來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做更改
當然是不違反善良風俗、既有法律的前提下
但問題是現在很有趣
市政府被一個圖利罪弄得人心惶惶
畢竟前面才有一個前市長就因為這個罪
被羈押整整一年
重點是99%的證人都強調是合法,法官仍然因此羈押一年
可怕
現在司法被你玩成這樣
誰敢沒事幫你去走契約變更
就算市政府沒虧錢
被北檢一個瘋起來從上到下抓走
你敢賭說不會這樣嗎?
我是不敢保證啦
愛操弄司法
總有一天會被反噬的
※ 引述《LawLawDer (肉肉的)》之銘言:
: 如題
: 幹你娘笑死,
: 剛剛看到一篇說圖利罪是台灣投資風險之一,
: 靠北啊,
: 原本台積電+輝達有機會在台灣合體,
: AI時代大起飛,人家也說投資100兆,
: 結果因為圖利罪,啪,沒了,
: 這到底是什麼鬼啦哦哦哦哦哦哦哦幹!
: 以後投資開發不只要環評,
: 更要法評吧!
: 你早點告訴我會不會圖利罪,
: 我們大家方便做事,
: 幹你娘投個資哪天隨時會被羈押搞屁?
: 掛?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3.12 (臺灣)
※ PTT 網址
→
藍白過半不會把圖利除罪嗎 整天不做事只
→
想牽拖
推
土城找勳+土城找安 不管有沒有犯罪先雞鴉飯
→
吃一年再說 老婆跳樓 父亡不知 怕了吧?
推
老實說我是官員我也不敢簽
推
整天不做事的萊爾,是被綠名嘴認證根本
→
我才不想家破人亡
→
不知道他上來做了什麼正經事
→
一樓假日還要上班喔
噓
證人說合法就合法,就不需要檢察官法官了哦
→
與其扯證人,不如說:朕是雍正帝 朕超越法律
→
北檢準備好了喔 誰簽過誰先收押
噓
沒做過政府案子齁,改契約100%被抓
→
去關到漏尿
推
一樓 先把民進黨的官員辦完 我們再
→
來談談圖利除罪化
爆
首Po如題 幹你娘笑死, 剛剛看到一篇說圖利罪是台灣投資風險之一, 靠北啊, 原本台積電+輝達有機會在台灣合體,![[問卦] 台灣投資風險其一是圖利罪太好笑了吧 [問卦] 台灣投資風險其一是圖利罪太好笑了吧](https://i.imgur.com/biLxJwBb.jpeg)
7
欸 這麼大的議題 總統都不出來講幾句話嗎? 輝達來不來台灣 是可以影響台灣以後三十年命運的大事情 我們的總統 行政院長 還是那個有影響力的高官 就真的這樣放著他僵持在這邊![Re: [問卦] 台灣投資風險其一是圖利罪太好笑了吧 Re: [問卦] 台灣投資風險其一是圖利罪太好笑了吧](https://i.imgur.com/53g5cvZb.png)
1
奇怪 半年前 台北市政府還搞啥新聞稿 說啥為了nvidia 半夜每天都在跟美國開會 最後才談成?最後才知道 人家只是投mou 你台北市根本沒出力 要解決台北市政府就解約付違約金![Re: [問卦] 台灣投資風險其一是圖利罪太好笑了吧 Re: [問卦] 台灣投資風險其一是圖利罪太好笑了吧](https://i.imgur.com/53g5cvZb.png)
5
說實在的 老黃根本不怕圖利罪 會怕的都是台灣的相關公務人員 柯文哲的事件已經讓人看到綠共為了攻擊政敵可以多下賤 哪個公務員還敢淌這個渾水啊 至於老黃
沒看到民進黨到現在檯面上都靜悄悄的沒有什麼表示或動作嗎? 正常的國家在這時候知道有有關未來國家前景的重大投資時...都是傾盡資源提供投資方 來蓋國家設立機構 但只在乎自己政治利益而不在乎國家的政黨 當然不會把國家的未來或百姓的生活安穩當成一回事阿....否則都已經有這風聲時垃圾執
99
[問卦] 為何不修掉圖利罪放行輝達如題 這法很明顯就有問題了吧,為何不能修掉讓輝達進駐,這條法又不是憲法,難到修不掉嗎 ,真的很疑惑 --![[問卦] 為何不修掉圖利罪放行輝達 [問卦] 為何不修掉圖利罪放行輝達](https://i.imgur.com/D4XtfQib.jpeg)
60
[閒聊] 從法律上看PSG有沒有惡意解約在雙方各說各話 沒有把合約拿出來看之前 大家無論怎麼大談、通靈 也沒什麼結論 所以正在準備考試的小弟弟我 就試著假設合約不知道有沒有「合意終止」條款的情況下 單純從現在法律的規定 討論有沒有所謂的「惡意終止」![[閒聊] 從法律上看PSG有沒有惡意解約 [閒聊] 從法律上看PSG有沒有惡意解約](https://i.imgur.com/Dbt8aXrb.jpg)
38
[討論] 大聖與獅的合約如何處理!法律籃球夏令營潛水一陣子,爭議當天看到雙方的說法其實就想丟出來討論了,看到今天更多資訊浮出水面後,我就提出我的想法給大家討論看看,也看能不能幫我自己解惑~(以下想法未經嚴格論證,錯誤百出,如果有想法非常願意一起討論~~ 【雙方合約】 委任契約於9/1生效。這在民法上就是標準的特別生效要件。簡單來說,契約要「成立」並「有效」,須具備一般/特別成立要件,以及一般/特別生效要件,才是一個成立比並有效的契約(大一民總)。問題來了,如果是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契約呢? 【實務怎麽說】: .…當事人締結之契約一經合法成立,其在私法上之權利義務,即應受契約之拘束,不能由一造任意撤銷。其所謂「其在私法上之權利義務,即應受契約之拘束」,乃契約實質拘束力之意;所謂「不能由一造任意撤銷」,指契約形式拘束力而言…(下略)。28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建議各位房東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了,別國我是沒研究, 但臺灣的法律就是比較偏向保護承租人,我們先不要思考 法律問題,從更簡單的角度推論好了,房東這個職業也不 是很稀有,全臺灣有成千上萬個房東,包含政府本身也是 房東,如果能夠從契約規避法律的強制規定,那還有需要![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https://i.imgur.com/9ianXXXb.jpg)
13
Re: [請益] 買賣糾紛先說在前面,成年的社會人處理社會事,盡量用圓滑手段處理,法律只是沒辦法的辦法 。遇到糾紛,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虧,要有多少吃一點損失心理準備,只想著全身而退 有時候結果會更糟。然後我不是律師,只是提供一點個人意見作法律問題討論,不對案 件負任何責任,若欲行法律途徑處理,請找專業諮詢。 假設案件內容都「完全真實」,沒有受到扭曲的話,這應該是一個無權代理的案子。兒4
Re: [新聞] 輝達對台政治口水戰非常失望 兩大原因絕先強調一下重點: 「要依法律和契約」處理 重點是在「法律框架」下談判 想辦法在合法範圍內達成協議 現在回的這篇文章被推到爆文1
Re: [閒聊] 不使用臉部辨識不能進場喔基本權(隱私權如指紋、虹膜、人臉等等)是用來對抗國家的,不能拿來適用在私人之間 。 如果私人要用的話,學說上對於基本權在私人之間的效力是採間接適用說,必須要透過民 法的條文來處理,例如本人與健工之間的合約中有關於刷臉入場的規定。 即使當初與健工簽的契約有同意健工利用建立會員身分時拍的照片入場,仍舊違反民法722
[討論] 評論「輝達來台投資」這件事怎麼解決?我很認真爬梳了全部的相關新聞 只要是一般民眾能看到的資料 我都看了 我很認真的去看各種觀點相反的文章 包括
Re: [討論] 有一說一 政府買超思蛋真的可以沒合約?當然可以呀,就口頭契約咩! 答案就在民法當中 第 153 條-1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