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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陳椒華指放假一周上班才救災 台南市府指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陳椒華指放假一周上班才救災 台南市府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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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娜絲颱風重創台南,前立委陳椒華19日貼文指「看到台南市災區放假,大部分公務單位: 放假一星期,上班才開始救災,黃市長指揮正確?」台南市府認為陳椒華在網路散播不實: 言論,傷害第一線救災工作人員,涉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之規定「散播有關: 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正式予以提告。

遇事不決問chatGPT 上面這段餵進去 問合理嗎?

台南市政府提告依據: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影響災害之防救者,處三日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的立法目的是防止錯誤資訊造成社會恐慌或影響救災。但要構成犯罪,需符合三個要件:

內容為「謠言或不實訊息」:陳椒華的言論是否完全錯誤或虛構?

與災害有關:此處應是成立的。

足以影響災害防救行動:單純質疑政策是否會影響第一線救災,爭議性大。


合理性分析:
觀點 評價
陳椒華言論是否屬「不實訊息」? 有爭議。她使用「看到...」與「質疑」語氣,屬
評論,未明確捏造虛構事實。

言論是否造成災害防救妨害? 需具體證明她的發言影響了災害應變效率,目前看不到強而有力的證據支持這點。

政府提告是否合理? 法律上可以提告,但從民主社會角度來看,可能被視為打壓言論自由,尤其是對政治人物的監督與評論。

結論:

這段內容法律上可以構成提告的依據,但實際是否會構成犯罪,須由司法機關審理決定。以目前公開資訊來看,陳椒華的言論屬政治評論而非虛假散播,台南市府提告在比例原則與言論自由的天秤上,可能會引發公眾與法律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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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alman 07/21 19:45完了 完了 失去謙卑謙卑再謙卑接受指

opticalman 07/21 19:45教的風範

opticalman 07/21 19:45一堆澄清和告人的手段

opticalman 07/21 19:46告人蠻有效率

attpp 07/21 19:51有政府會告人

xixixxiixxii 07/21 20:47藍白就是不知道提告,才被看沒有

l92873 07/21 21:11又要吉,咦,怎麼會說又

spadenet 07/22 02:23不是,我看這條是要罰「散播有災害發生

spadenet 07/22 02:23」的不實訊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