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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推:2 噓:2 →:11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前文恕刪

: 到這邊其實就可以看出來了,說白了就是靠我國法官個人(學經歷)進行
: 主觀判斷。
: 原作後面還提到專家證人啦鑑識啦一堆有的沒有的。問題是,法官自己
: 連相關的基本知識都沒有,然後就能出正確判斷挑出正確的專家或鑑識意
: 見?
: 法學有一堆甲說乙說丙說和胡說,其他學科就沒有? 落實到個別專家,
: 都不會因為故意過失或單純無知而提出不適當的意見?
: 最後,(某些)法律人會憤怒反駁:
: 不然咧? 那改成英美法陪審團來對案件事實做裁量啊!
: 所以,大家批評之餘,認真想想,我國如何改變當前法官心證的問題?

如何改變當前法官心證問題?

我認為有兩大方向

1.對於專業證據的認定,法官必須交出來

2.對於事實或者論理上的認定,法官必須要限縮




第一項我在前文有明確說明了

基本上就是由專業機構鑑定報告結果為結果

法官本來就沒有任何能力與資格可以去對結果反駁

就算要設有救濟管道

那反駁者,也必須同為政府認證的專業鑑定機構

法官只能就結果進行判決





而第二項牽涉的本來就是法律人自己的專業部分

他們的確是有這方面的訓練

但良好的制度本來就應該對方方面面都有備援

這方面我們司法做的是很少的

目前最簡單的方式是

在一些審判標準浮動的法條上

由司法院提出"統一見解"

這也是"目前"現行的制度

甚麼叫浮動的認定呢?具體有甚麼呢?

譬如妨礙名譽罪就是最好的例子

同一句"X你娘"

在A案判罰,在B案不判罰

在A案叫做有明確詆毀他人名聲之事實

在B案叫做台灣人親切的發語詞無義

這個到底要人民如何守法?

當然,這個現實中還沒有做出統一見解





其實這制度原本還沒有的

在司法改革會議之後才有這個統一見解的制度出來

以前是參考判例

但判例沒有約束力,只需要參考

你判得跟所有判例都不同

根據司法界的人說法,你會很丟臉

但,幹他媽的你法官是丟臉

人家是丟錢或丟命啊!!!

現在有這個統一見解出來

法官判決必須依循這個見解來寫判決書

如果與統一見解不同

原則上會被上級審廢棄退回

但是我是不知道,如果在最終審時發生這種蠢事

最高法院法官違反統一見解判例應該怎麼辦

具我的了解

當事人基本上是求償無門,只能認了,沒有任何的救濟管道




不過雖然制度上沒有任何救濟管道

但通常情況之下

這種過於白癡的事情就算發生

也不會太普遍





但就出現了另外一個問題了

大法官不知道幹啥吃的

統一見解的年產量低的可憐

一年連五件都沒有

這麼多大法官耶,看看

看起來就好像大法官不知道一堆見解各法官差距很大

就好像是刻意放任各法官去自由心證一樣~~

所以現在即便有這個制度解決了一些問題

但還有更多的問題,是沒有解決放著不管的

那要如何加快解決呢?

要大法官增加產量基本緣木求魚

都是些老人家了,別逼死他們了

最合理的辦法是

讓判例具有約束力

如同美國那樣,下級審必須要完全服從上級審過往案例

如果過往判例出現衝突矛盾

才由大法官作進一步的統一見解

來收束我國各法官的天馬行空跟無限創意啊



如此

同樣的或類似的案例

在法院判決上

大多就能維持相同的結果

大幅降低隨機性

而不是要像現在一樣賭博

賭這個法官是怎麼想的

看到鬼

法律的解釋不是少數人的自由裁量,而是基於前例與原則

可以信賴的從來不是個人

而是制度

說甚麼古代封建就是等待著一個明君出現

不如說,普通人想要在台灣司法得到正義,就只能等待包青天出現

沒有制度的約束

法律,也不過是讓少數特權階級揉圓搓扁的玩物罷了

兩千年以前論語就明白的道理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

法律的認定與判決這麼的隨機

只看法官的心流

人民就不知道該怎麼遵守法律

結果到今天,兩千年後,台灣的司法還是這副德性

根本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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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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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4754 10/03 15:27好了啦,人家法官耶

Brown1010 10/03 15:28法官就是一群混吃等死的垃圾

k44754 10/03 15:28法律人:司法A片看太多

司法A片至少設定上,包黑子就是神 但可悲的是 台灣現實司法之中 法官把自己當作神 你們要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制度上的約束到底在哪裡?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5:29:38

ben6421463 10/03 15:29有沒有法律系學生出來分享,為什麼你

ben6421463 10/03 15:29們對正義的定義這麼奇妙

VVizZ 10/03 15:29因為三審也很懶 不爽就發回 下級審還要猜心

VVizZ 10/03 15:30台灣不知道為啥太上院上面還有太上上

這點也很莫名其妙 幹啥發回審? 你怎麼認定你就判了嘛 就是這點導致訴訟時間大幅拖長 來來去去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5:30:55

OrangePest 10/03 15:31現實世界不是教科書 你找不到兩件一模

OrangePest 10/03 15:31一樣的案件 既然如此又怎麼能要求統一

OrangePest 10/03 15:31判決

你理解上就出現了根本上的錯誤 我是在談事實判定上 必須要依據前例與原則 而每個案子都是在一個又一個不同的事實上堆砌而成 最終才會形成判決 現實案件沒有完全相同並不代表法律原則不能統一 統一見解與判例拘束力的目標 是統一核心法律認定標準、降低判決隨機性 而非要求每件案件細節一模一樣 個案差異只影響裁量細節 不會,也不應該影響法律原則的一致性 就拿原文就有的X你娘來說就好 這句到底能不能罵? 不行,你們法院就統一見解說不行 那敢罵的人,自己就要負起法律責任 不應該有時候行,有時候不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5:38:52

Yyyyyy 10/03 15:31還有凶宅影響房價否? 這也要統一見解

是的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 法律見解上越有一致性 人民越不容易觸法 也能良好的維持社會安定

caity 10/03 15:32你這樣高院要怎麼對柯的羈押按同一個法官

caity 10/03 15:32判出完全不同的見解,同一位法官前面講起

caity 10/03 15:32訴後就不用羈押,到柯這邊自己推翻自己之

caity 10/03 15:32前的判例

所以人民就會對司法感覺不公正啊 如果都一致 誰能抹柯案的法官? 但你做出一堆跟慣例不同的事情 人民就難免陰謀論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5: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