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前文恕刪
: 到這邊其實就可以看出來了,說白了就是靠我國法官個人(學經歷)進行
: 主觀判斷。
: 原作後面還提到專家證人啦鑑識啦一堆有的沒有的。問題是,法官自己
: 連相關的基本知識都沒有,然後就能出正確判斷挑出正確的專家或鑑識意
: 見?
: 法學有一堆甲說乙說丙說和胡說,其他學科就沒有? 落實到個別專家,
: 都不會因為故意過失或單純無知而提出不適當的意見?
: 最後,(某些)法律人會憤怒反駁:
: 不然咧? 那改成英美法陪審團來對案件事實做裁量啊!
: 所以,大家批評之餘,認真想想,我國如何改變當前法官心證的問題?
如何改變當前法官心證問題?
我認為有兩大方向
1.對於專業證據的認定,法官必須交出來
2.對於事實或者論理上的認定,法官必須要限縮
第一項我在前文有明確說明了
基本上就是由專業機構鑑定報告結果為結果
法官本來就沒有任何能力與資格可以去對結果反駁
就算要設有救濟管道
那反駁者,也必須同為政府認證的專業鑑定機構
法官只能就結果進行判決
而第二項牽涉的本來就是法律人自己的專業部分
他們的確是有這方面的訓練
但良好的制度本來就應該對方方面面都有備援
這方面我們司法做的是很少的
目前最簡單的方式是
在一些審判標準浮動的法條上
由司法院提出"統一見解"
這也是"目前"現行的制度
甚麼叫浮動的認定呢?具體有甚麼呢?
譬如妨礙名譽罪就是最好的例子
同一句"X你娘"
在A案判罰,在B案不判罰
在A案叫做有明確詆毀他人名聲之事實
在B案叫做台灣人親切的發語詞無義
這個到底要人民如何守法?
當然,這個現實中還沒有做出統一見解
其實這制度原本還沒有的
在司法改革會議之後才有這個統一見解的制度出來
以前是參考判例
但判例沒有約束力,只需要參考
你判得跟所有判例都不同
根據司法界的人說法,你會很丟臉
但,幹他媽的你法官是丟臉
人家是丟錢或丟命啊!!!
現在有這個統一見解出來
法官判決必須依循這個見解來寫判決書
如果與統一見解不同
原則上會被上級審廢棄退回
但是我是不知道,如果在最終審時發生這種蠢事
最高法院法官違反統一見解判例應該怎麼辦
具我的了解
當事人基本上是求償無門,只能認了,沒有任何的救濟管道
不過雖然制度上沒有任何救濟管道
但通常情況之下
這種過於白癡的事情就算發生
也不會太普遍
但就出現了另外一個問題了
大法官不知道幹啥吃的
統一見解的年產量低的可憐
一年連五件都沒有
這麼多大法官耶,看看
看起來就好像大法官不知道一堆見解各法官差距很大
就好像是刻意放任各法官去自由心證一樣~~
所以現在即便有這個制度解決了一些問題
但還有更多的問題,是沒有解決放著不管的
那要如何加快解決呢?
要大法官增加產量基本緣木求魚
都是些老人家了,別逼死他們了
最合理的辦法是
讓判例具有約束力
如同美國那樣,下級審必須要完全服從上級審過往案例
如果過往判例出現衝突矛盾
才由大法官作進一步的統一見解
來收束我國各法官的天馬行空跟無限創意啊
如此
同樣的或類似的案例
在法院判決上
大多就能維持相同的結果
大幅降低隨機性
而不是要像現在一樣賭博
賭這個法官是怎麼想的
看到鬼
法律的解釋不是少數人的自由裁量,而是基於前例與原則
可以信賴的從來不是個人
而是制度
說甚麼古代封建就是等待著一個明君出現
不如說,普通人想要在台灣司法得到正義,就只能等待包青天出現
沒有制度的約束
法律,也不過是讓少數特權階級揉圓搓扁的玩物罷了
兩千年以前論語就明白的道理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
法律的認定與判決這麼的隨機
只看法官的心流
人民就不知道該怎麼遵守法律
結果到今天,兩千年後,台灣的司法還是這副德性
根本笑話
--
好了啦,人家法官耶
法官就是一群混吃等死的垃圾
法律人:司法A片看太多
司法A片至少設定上,包黑子就是神 但可悲的是 台灣現實司法之中 法官把自己當作神 你們要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制度上的約束到底在哪裡?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5:29:38有沒有法律系學生出來分享,為什麼你
們對正義的定義這麼奇妙
因為三審也很懶 不爽就發回 下級審還要猜心
台灣不知道為啥太上院上面還有太上上
這點也很莫名其妙 幹啥發回審? 你怎麼認定你就判了嘛 就是這點導致訴訟時間大幅拖長 來來去去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5:30:55現實世界不是教科書 你找不到兩件一模
一樣的案件 既然如此又怎麼能要求統一
判決
你理解上就出現了根本上的錯誤 我是在談事實判定上 必須要依據前例與原則 而每個案子都是在一個又一個不同的事實上堆砌而成 最終才會形成判決 現實案件沒有完全相同並不代表法律原則不能統一 統一見解與判例拘束力的目標 是統一核心法律認定標準、降低判決隨機性 而非要求每件案件細節一模一樣 個案差異只影響裁量細節 不會,也不應該影響法律原則的一致性 就拿原文就有的X你娘來說就好 這句到底能不能罵? 不行,你們法院就統一見解說不行 那敢罵的人,自己就要負起法律責任 不應該有時候行,有時候不行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5:38:52還有凶宅影響房價否? 這也要統一見解
是的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 法律見解上越有一致性 人民越不容易觸法 也能良好的維持社會安定
你這樣高院要怎麼對柯的羈押按同一個法官
判出完全不同的見解,同一位法官前面講起
訴後就不用羈押,到柯這邊自己推翻自己之
前的判例
所以人民就會對司法感覺不公正啊 如果都一致 誰能抹柯案的法官? 但你做出一堆跟慣例不同的事情 人民就難免陰謀論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10/03/2025 15:40:36爆
首Po如果有人要拿刀子捅你,要拿棒子打你 台灣法官要求你的行為,就是把刀子跟棒子奪下來 然後不能反殺喔,反殺就沒有必要了 因為你可以奪刀奪棒了,你已經安全了啊為什麼要反殺 要把刀子跟棒子丟得遠遠的,就好了![[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https://i.imgur.com/vip2ES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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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抬頭,阿肥外商碼農阿肥啦! 台灣就文組治國,現代格鬥術科學化早就證實普通男性只要正常握刀不雜耍,你要防他捅你 只有拿長兵器或遠程武器攻擊他,能奪刀是要有一定的格鬥訓練的,沒被捅還成功奪刀只是 你運氣好而已,連自保都要靠對方賞運氣哪叫自保。 就算是警察學過搏擊面對肌力體格比他強的歹徒都還不一定能成功打掉武器,正確保護警察
在YT上看過徒手VS持刀的對決 雙方在有護具、假刀的狀況下模擬 當然徒手的人被持刀者刺了好幾刀 只是因為是模擬的,所以才有辦法持續對打 假如在真實狀況下不死也半條命5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台灣法律的問題出在甚麼地方 一直以來很多人討論的,就是這個心證的問題 因為法律不可能定義的巨細靡遺 所以很多時候都需要法官的判斷來進行最後的裁決 而法律專業在培養時1
經驗法則哩 XD : 但說是這樣說 : 譬如經驗法則來講好了 : 講的雖然是必須要符合社會普遍經驗的認知 ^^^^^^^^^^^^^^^^^^^3
: 按刑法第23條明定: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4
你文很長, 我先回這一點。 跟大家報告一件很殘酷的事實: 台灣的法官,並沒有受過認定事實的“訓練”(培養), 大家都是自學的,或在實習的幾個月看學長怎麼做。 台灣的整個法學教育,除了民事有王澤鑑的書可以看以外,1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 好幾年前 美國把拔那邊 紐澤西法官審強姦案 問被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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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官崩潰!詐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難尋 司法安安,肥肥我律師啦 這篇稍微回一下這篇文以及最近有關詐騙案爆量的看法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個關鍵核心:「誰可以決定有罪無罪」 這問題的答案很明顯是法院,是法官,跟檢察官一點狗屁關係都沒有 檢察官是隸屬於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說白了也就只是行政權裡面的一環,是上行下效的![Re: [新聞] 法官崩潰!詐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難尋 司法 Re: [新聞] 法官崩潰!詐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難尋 司法](https://i.imgur.com/rwp49yO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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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我是覺得啦 你要胡說八道可以,沒有人禁止你![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https://i.imgur.com/DzT0Eh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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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推 KAWABONGGA: 你先想想看為何判例制度會被廢除,廢除理由為何,再 05/20 12:04 → KAWABONGGA: 看看你這篇文,你就會有答案了 05/20 12:04 呂太郎表示,判例廢除後,代表每個判決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畢竟法律只是抽象的概 念,每位法官在判決做出的法律見解才是具體的,未來判決不再有高低位階之分,意義重![Re: [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 Re: [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8/12/08/2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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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舉一個之前在LAW板討論的一個例子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 其中地方法院判決提到: ㈣、「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4
Re: [討論] 吳宗憲:法律設立後就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判例明明就還有 大法庭新制施行後: (1)判例:僅有要旨而無全文的判例將停用。未停用的判例已無通案拘束力。 (2)決議:不再以決議制度統一法律見解。現有見解仍可當參考。 (3)判例與決議效力,不再凌駕其他裁判之上。3
[請益] 為何大法庭實施後聲請釋憲要限定三年內?D=1252 六、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 (一) 刪除法院組織法現行條文第57條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刪除行政法院組織法現 行條文第16條之規定,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2
Re: [討論] 曹興誠: 一審敗訴不得上訴其實我不是很懂司法,只有一些外行人的看法 1.確實一審就不能上訴是專斷,容易有問題,但這是因為台灣司法,嗯..正確應該說很多 國家都有這樣的弊病--司法審判冗長。 2.台灣司法常見的不僅是三審問題,還常有更N審的問題,三審可能都要7-10年,更N審更 是可能20年。一來花時間打官司,受害人心力交瘁。二來等到三審完,可能已經物是人非X
Re: [問卦] 大法官憑什麼擅自決定死刑違憲深厚法學知識的大法官? 如果是美國制度,美國聯邦憲法的解釋,每一個聯邦法官都有權限解釋。 寫更白一點,就是每一個聯邦法官在審判每一個案子的時候,如果發現相 關的法律或者命令違反聯邦憲法,該法官都能在判決書當中解釋為什麼這 些法律或命令違憲。簡單說,美國每一位聯邦法官日常審判都可以自主進1
Re: [問卦] 大法官能釋憲是不是錯誤的?這邏輯很有問題,前後也對不上... 一、「釋憲」針對的是特定法律、行政命令或函文等,如果認為這些內容有違憲的疑慮, 得聲請釋明 二、《憲法》固然是最大沒錯,但遇到適用原則不明確、模糊不清等狀況下,難道要關係 機關一錯再錯(堅持走錯的路)?
Re: [討論] 監察院長該出來說說話了吧?→ ferb: 結果有人批評這樣做不對,有人批評那樣做不 218.32.102.192 07/02 02:33 → ferb: 對 218.32.102.192 07/02 02:33 → ferb: 然後你的律師訓練是讓你把這些混為一談哦 218.32.102.192 07/02 02:33 → ferb: 還是你又要把自己打的東西自己繼續跳針下去 218.32.102.192 07/02 02:34 → ferb: 死刑冤案也是個案啦,那幹嘛怕它案判錯啦, 218.32.102.192 07/02 02:37![Re: [討論] 監察院長該出來說說話了吧? Re: [討論] 監察院長該出來說說話了吧?](https://i0.wp.com/judgement.com.tw/wp-content/uploads/2018/10/fb576e69e97e5ad90e58480.png?fit=1200%2C675&ss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