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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罷免484不應該限制次數?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罷免484不應該限制次數?作者
tomichy
(tomichy)
時間推噓 推:0 噓:0 →:2

※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這次罷免失敗後 直到下次選舉都不能罷免
: 那被罷免方不就好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
: 這樣要怎麼能夠監督他們
: 畢竟公民才是最大
: 這樣的選罷法算不算違憲了
: 是不是應該改成想霸幾次就罷幾次才對
: 跟檢察官想羈押被告想抗告幾次就能抗告幾次一樣
: 大家覺得呢

大家就是不想打架 才推崇民主選票制度的不是麼?
罷不了就是選區選民的總體意志表現
為什麼還要改成想罷幾次就罷幾次?
在這侈言零成本破壞國家正常運轉
你這番言論 根本是在走民主倒車嗎?

甚至 更好的方式 是提案人的加保證金制度(就和候選人補助款一樣)
選區總合格投票人數的六成,再乘以30, 拿出這筆錢來押
不是恨意滿點嗎? 除了連署 也拿錢來押
罷不成 保證金沒收 沒有選票補助款回補, 什麼都沒有, 拿鴨蛋
罷成功 保證金退回 總票數一票算30 就像總統選舉一樣
補回給罷團領銜人 winner takes all

罷免沒有門檻 只會被濫用 就像這次的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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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ripon 07/30 11:09這樣做只是多發幾個標案的問題而已

polostar 07/30 11:50真的要繳保證金 不然真的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