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罷免484不應該限制次數?
※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這次罷免失敗後 直到下次選舉都不能罷免
: 那被罷免方不就好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
: 這樣要怎麼能夠監督他們
: 畢竟公民才是最大
: 這樣的選罷法算不算違憲了
: 是不是應該改成想霸幾次就罷幾次才對
: 跟檢察官想羈押被告想抗告幾次就能抗告幾次一樣
: 大家覺得呢
大家就是不想打架 才推崇民主選票制度的不是麼?
罷不了就是選區選民的總體意志表現
為什麼還要改成想罷幾次就罷幾次?
在這侈言零成本破壞國家正常運轉
你這番言論 根本是在走民主倒車嗎?
甚至 更好的方式 是提案人的加保證金制度(就和候選人補助款一樣)
選區總合格投票人數的六成,再乘以30, 拿出這筆錢來押
不是恨意滿點嗎? 除了連署 也拿錢來押
罷不成 保證金沒收 沒有選票補助款回補, 什麼都沒有, 拿鴨蛋
罷成功 保證金退回 總票數一票算30 就像總統選舉一樣
補回給罷團領銜人 winner takes all
罷免沒有門檻 只會被濫用 就像這次的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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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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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選罷法逕付二讀貼一下原本提案 那個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 不能解釋為一年內不得討論罷免啦 這什麼奇怪的連結![Re: [討論] 選罷法逕付二讀 Re: [討論] 選罷法逕付二讀](https://i.imgur.com/IX5AN6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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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最近一堆人在罵落跑,不修憲能改善的方法上策,把區域立委的選舉時間改成和縣市長,鄉鎮市長及議員一樣 這樣的話,想跳區域立委的議員或鄉鎮市長,想跳縣市長的區域立委,就能無縫接軌了 也能減少SNTV制度下缺額,及單一選區制度下需要補選的問題 同時,有鑑於總統連任後的地方選舉往往會出現反對黨大勝,及對執政黨強烈反彈的民意 如果在此時一併改選區域立委,將可從國會層面牽制已失去人心的執政黨中央政府,能加強權力分立下的制衡效果3
Re: [新聞] 避免報復性罷免造成社會對立 許智傑:罷不需要 其實甚至應該取消25%門檻,直接雙方對決 不然門檻太高,根本罷不了,只要呼籲大家不要出來投票就可以躺著面對罷免案 韓國瑜當初不就天真的想利用門檻保護自己不被罷免,還叫大家別投票 這樣根本剝奪選民的罷免權力4
[問卦] 罷免沒過領銜人拍拍屁股走人?有沒有人覺得制度很不很不合理 參選人未達門檻要沒收保證金 但是罷免的領銜人操弄民粹、動員反對力量 有些根本不構成罷免理由也硬提 搞到整個選區出來陪他玩遊戲2
[問卦] 是不是該認真考慮一下保證金制度為了遏止每年熊來熊去 擾民傷財 我認為應該要引入跟選舉一樣的保證金制度 具體作法就是:每罷免一個人 就要繳交 一筆保證金 而且這保證金一定要比 選舉的保證金高很多,多到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拿出來的金額 返還的規則就是過與不過 沒過就全部沒收3
Re: [新聞] 快訊/鄭寶清宣布參選桃園市長 四腳督正民主政治容易被塑造成兩極對立 進而出現民粹 跟選舉制度關聯甚大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度有利塑成兩大黨競爭 在投不會當選的人等於廢票的情況下,棄保效應容易操作,投出來的結果不是真正反應人民1
Re: [新聞] 藍白擬加嚴連署 綠批沒收罷免權我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 其實兩邊說的都有道理 一個怕你亂發動罷免 只要抄抄名冊什麼的就算有連署 這不太對 另一邊確實也不能沒收罷免權 但講真的 辦一次罷免選舉也要花不少錢吧2
Re: [討論] 罷免門檻要怎麼修才合理1.取消投票率門檻。 2.罷免票佔投票人口50%以上。 像總統、區域立委、縣市長...等單一席次, 都能適用。 例如2024年,選舉人口10萬,得6萬票當選的立委,1
[討論] 選務相關的偽造文書罪該加重吧?不懂為什麼國民黨立委可以這麼平淡的講出: 那最多就是偽造文書罪啊 這麼嚴重嗎? 但在選務上,特別是罷免初期一二階必須具名連署時,這種偽造文書的嚴重程度不亞於偽 造選票吧??? 這是在本質上挑戰民主國家的基石耶?! 設立限時連署兩階且有一定門檻就是要確認這樣的罷免是有極強大民意在支持的,所有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