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騙多到惹怒法官! 庭上直噹被害者:
台灣本來就有制仗40%支持党
光這40%的市場
就夠詐團吃穿一輩子惹
唉
下西下緊的鬼島!
法官:能不能聰明點!!
法官這句話要去對40%的台灣人說才是
法官們的主子,也是40%支持的党選出來的
法官們,不要噹自已主子所屬的党
好嘛!
※ 引述《magi80328 (依舊)》之銘言:
: 法官氣成這樣 是因為現場情況常常就很悲哀阿
: 在現場的那一票人 事實上可能全都是"受害人"
: 首先詐騙用求職廣告 騙一個人的銀行存摺 說我要轉薪水給你用的
: 接著再用投資詐騙10個人 把錢匯進去這個戶頭
: 接著再騙第三個人 說你的工作就是去幫我領錢出來 很簡單又有錢拿
: 要嚴謹一點 中間流程甚至能再多找幾個人轉手當砲灰
: 最後呢?
: 警察抓到提供帳戶的A 還有那個領錢的B
: 實際把錢拿光的主謀 早就逍遙法外 中間的聊天紀錄甚麼的 早就清得乾乾淨淨
: 問A跟B說 阿你的老闆人在哪? 不知道 我都用公司的工作機 裡面紀錄都沒了
: 你要怎麼證明你是受害者? 還是你根本就是詐騙的共犯?
: 所以你對A跟B要重判還是輕判? 這兩個人根本早就窮到快被鬼抓走
: 不然也不會找這種蠢到不行的工作 以為隨便領個錢提供帳戶就能賺錢
: 然後呢?
: 不管A跟B再怎麼重判輕判 錢基本上87%拿不回來了
: 現場就是一堆人在內耗司法資源 你說氣不氣? 根本就是在開一個沒有結果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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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otholisi (123.192.157.238 臺灣), 08/20/2025 2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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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4x%
噓
在室長室收錢也有人相信?
推
智障817可能會信啊~~北七40%預備?
3
這些台灣左膠法官縱放犯人 還有臉指責受害者 也不去照一下鏡子 法官就是整個犯罪產業鏈裡面 這些詐騙罪犯最重要的共犯之一 看看美國被這些左膠法官搞成怎樣 華盛頓DC首府 現在是"全世界排名前50的謀殺率的城市7
奇怪耶 法官這麼氣 覺得詐團這麼可惡的話 你不會每個都判到接近或等於最重刑度嗎 如果覺得刑度不夠X
台灣監獄不夠關,+UP國際希望人權人道, 不希望動輒對人民施加刑法。 所以法官判案就需要對被告減刑, 對被告減刑要有依據, 那就只好苛求原告,雖然你原告是受害人,14
法官氣成這樣 是因為現場情況常常就很悲哀阿 在現場的那一票人 事實上可能全都是"受害人" 首先詐騙用求職廣告 騙一個人的銀行存摺 說我要轉薪水給你用的 接著再用投資詐騙10個人 把錢匯進去這個戶頭 接著再騙第三個人 說你的工作就是去幫我領錢出來 很簡單又有錢拿8
為什麼不能分析討論被害者? 這個社會,甚至這個世界,法律都只是萬般無奈下的最後一道防線 大多數人都誤會法律可以解決一切事情的問題,這絕對是一個幻覺 親身經歷過司法以後,才會深刻的懂得,平日靠著智慧和自覺,盡量避免走到司法這一步 這才是整個社會提升應該要有的共識,而不是什麼鳥事全部都要依賴司法2
確實啊 新聞媒體每天報 網友留言詐騙天堂 到處都是反詐文宣 做到這種程度了 還是有人會被騙啊8
我幹你娘的有不同看法哦: 台灣詐騙刑責太輕~~~~ 台灣的詐騙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甚至形成「詐騙王國」的負面印象,原因之一就是現行刑責相對輕: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基本刑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 不過,幹你娘的.........3
解決詐欺很簡單,這些自稱被騙的全部論組織犯罪條例第6條:﹞非犯罪組織之成員而資 助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你說他們是受害人,是被騙?欸不是,提供帳戶跟領錢很多也是被騙,但法官說社會報章 雜誌金融機構都已經廣為宣傳,一般具有社會經驗之人不可能被騙。將帳戶交付予來路不 明之人主觀上有容任詐欺集團使用的不確定故意。2
請問一下 那些罵法官沒有同理心或只會罵受害者的人 是不是都是那種又笨又貪的人? 罵法官輕判? 詐騙刑責是立法院決定的不是嗎?2
好奇是哪一位法官,竟然這樣噹被害人, 只好上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 先以「林佳頻」為關鍵字搜尋刑事案件判決及裁定, 再以「加重詐欺」為關鍵字搜尋,結果裁判書類是「0」。 之後再以「林佳頻」為關鍵字搜尋刑事案件判決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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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詐騙多到惹怒法官!庭上直噹被害者:: : 台灣詐騙案件猖獗,受害者接連上當,法官審理負擔爆表,甚至在庭上怒火中燒。執業律 : 師林佳頻在社群媒體分享自己親歷法庭現場,目睹法官不滿情緒爆發,直接當庭斥責受害 : 人「詐欺案多到審不完,你們能不能聰明一點?」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他只對了一半 被害人的確需要負責一部份 但司法判太輕誰要負責?
Re: [問卦] 我覺得台灣應該要用國民法官 外加陪審團?: : 國民法官 負責判案子 然後陪審團 就判有沒有罪 也就是說不管法官還是判案的 : 都由國民挑選出來的人去判 一方面可以滿足民眾需求 二來可以增強法律 還能夠 : 節省養法官的經費 所以我覺得要學歐美那樣 而不是學中國跟香港那樣 法官說啥就啥 : 才符合公開透明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