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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老實說 高雄碎屍人魔殺3女 應罪不致死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老實說 高雄碎屍人魔殺3女 應罪不致死吧?作者
cunankimo
(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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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giorno78 (天晴)》 之銘言:
:  
: 按大法官釋憲
:  
: 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
: 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
: 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 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
:  
: 由此看來三個月殺三女 應該還罪不致死


重點是

這個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

不僅限犯案時

如果你是被抓之後 才變瘋

照釋憲文

一樣不能死刑

一律最高都無期徒刑

25 年後等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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