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入中國籍役男 仍有服役義務
翻譯成 人話就是:
兩岸同屬一國,你從臺灣地區人民戶籍轉到大陸地區人民戶籍,無法、無途徑放棄同一
個中國的國籍,自然也就無法放棄國籍對應的國民義務。
務實的臺獨工作者們不能說人話,因為說人話就露餡了,自己打自己耳光。所以說的雲
山霧罩,所以說的喪失臺灣人民身份這種非法律用語。
喪失國籍,自然喪失國籍對應的國民權利和義務。之所以出現現在這種,當了南極大陸
企鵝,只喪失權利,不喪失義務的奇葩情況。
是因為南極大陸企鵝在憲法層面天生就是中華民國國籍,只不過通過下位的兩岸人民關
系條例以及行政實操上的一些解釋性法律,限制和凍結了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的一些
公民權利而已。
說白了,兩岸同屬一國,所有中國人理論上都應該服中華民國兵役,叫中華民國稅款,
選中華民國總統。只不過,因為現在治權達不到,先凍結了選總統享福利的權利。但繳
稅款服兵役的義務,實際上一直存在,只是我裝瞎,不舉不究。
以前這套自圓其說,邏輯自恰,在法律上也沒問題。但現在bug就出來了。因為務實的臺獨工作者們上臺,既不承認法律,也不承認既往的實務,但又睜眼說瞎話,騙傻子兩岸
互不隸屬,兩岸是兩個國家,結果就是法律和自說自話對不上。各種壓起葫蘆浮起瓢。
那個人按法律就已經是大陸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企鵝是什麽權利和義務,它就是什麽權
利和義務。你如果硬說這種人還有服兵役的義務,那所有中國人都有一樣的義務,你去
中國抓壯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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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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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內政部:廢止戶籍後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偉大的中華民國內政部開示: 依據《國籍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 只要沒有在臺灣的戶籍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這句話嚇壞了我 因為我在這兩種法律上完全找不到有這樣的條款耶![[問卦] 內政部:廢止戶籍後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 [問卦] 內政部:廢止戶籍後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https://i.imgur.com/ANeaGhq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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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命令條例牴觸憲法者,無效!!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依照憲法規定,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有應考試服公職,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中華民國遷台以來,沒有讓大陸地區人民盡過義務享過權利,已經違法違憲了74年。
[討論] 徐春鶯的戶籍與國籍,可以依法廢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X
Re: [黑特] 內政部搞出國籍bug來了笑死!小草法盲又在這耍寶了!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 區無戶籍國民。![Re: [黑特] 內政部搞出國籍bug來了 Re: [黑特] 內政部搞出國籍bug來了](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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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有對岸戶籍將喪失台灣身分陸委:定居證也算你們兩個前提都錯了 台灣固然部分不承認雙重國籍 但涉及大陸關係 要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而不是國籍法
Re: [黑特] 新話術:互不隸屬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最大的問題在於 中華民國增修條文 第11條 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 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承認中華民國憲法
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 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https://i.imgur.com/6qOHT72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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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陳玉珍到有沒有中國身分證啊?中華民國國民要入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沒問題的,但是你必須繳中華民國護照和身份證 有名的例子有前撞球國手吳珈慶 下面是維基百科的介紹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吳珈慶未服畢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成年男子須服的義務兵役,即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依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X
[討論] 笑了 陸委會自己承認戶籍就是國籍之前史雪燕案 內政部很堅持戶籍國籍不同 結果陸委會後來在清查陸配戶籍時 梁文傑說,兩岸條例是寫戶籍,當你失去戶籍後,亦將失去「國籍法」上的中華民國國籍 。一旦失去中華民國國籍,也會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所連動的一切權利 轉彎說兩岸條例把戶籍視為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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