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比較完整的新聞: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016547
: 利用一個不相干的判決,帶出話題,
: 大概的重點就是:
: 憲法第82條只有說有立法院制定組織法,
: 沒有說行為法也由立法院來制定。
: 很有趣的想法。
: 這個歷史,可以溯源到蔣光頭的時代,
: 當時是有組織法就有行為法,
: 所以行為法是由機關自己決定的。
: 後來大法官會議用了N號解釋文,
: 訂了一個台灣的天條:法律保留原則!
: 機關必須有立法院制定的行為法當依據,
: 沒有的話,叫做無法律授權,當然違法!
: 現在大法官們的意思,就是他們不受法律保留原則的拘束。
: 這就有趣了,雖然法律保留原則一向在講行政機關,
: 但依照他的原理,並不限於此,
: 否則考試院及以下、監察院及以下、訴訟法,
: 不就全部變成屁了?
: 審計法可以丟掉嗎?
: 太郎君說憲法訴訟法是行為法,然後大法官不受拘束,
: 那意思是說立法院把憲法訴訟法廢掉,也可以囉?
: 那憲法訴願制度就當沒這回事?
: 廢掉的話,組織、員額、預算,都可以不用編囉?
: 我覺得這幾位真的是鬼扯耶!
: 各位怎麼看?
: 建議:
: 我們不能只有不恥他們,
: 國家是我們的,還是得想個辦法來解決。
: 我的想法是這樣:
: 說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憲法效力,是大法官自己講的,
: 這件事其實一直以來就無法服眾,
: 但因為以前的大法官坐得正丶行得正,
: 所以大家也就算了。
: 但現在已經不同:
: 很明顯,這裡面至少有四個是為民進黨服務的!
: 不要忘了,現在是憲法法庭,而不是大法官會議,
: 所以生產出來的東西叫做判決,不是解釋文,
: 它是一個審判、一個個案,
: 而個案的效力,是判決先例、是一種實質上的拘束力,
: 不是、也不應該是法規是甚至憲法上的效力。
: 各位想想看:把一個判決拆成兩部分,
: 其中在講抽象的部分,有憲法效力,對嗎?
: 哪個國家這樣子的?
: 連美國都沒有吧!
: 那麼,大可以用「現在已經不是大法官會議解釋」為理由,
: 直接在憲法訴訟法裡面,規定憲法裁判沒有憲法效力,
: 或是委婉的講,就只有個案的效力。
: 這樣的做法好處是:
: 1. 講的通。
: 2. 沒有一個無敵的權力,政治/民進黨 就會放手。
: 3. 什麼死刑要歷審法官一致同意判決,就會對其他案件沒有拘束力。被他們廢死問題就: 解決了。
: 各位覺得可行?
對於大法官解釋及其人選,人民應該有透過公投直接控制,包括公投否決釋憲及胡亂解釋憲法的大法官。
這種權利源自於「制憲權」,只要人民有制憲權,就應該有解釋權。若只有制憲權而無解釋權,大法官便可隨意架空人民制定的憲法,因為憲法裡抽象概念太多。以死刑為例,依憲法精神,死刑需謹慎以免侵害生命權,這沒有問題,但什麼叫「謹慎」大法官說了算這就是問題,大法官可以隨意制定過高不合理標準,例如一致決,來實質架空死刑,做到假釋憲之名行制憲之實的效果。所以人民的制憲權必須跟最終解釋權綁在一起,不然大法官隨時可以透過扭曲解釋來重新定義你的憲法。
這裡一定會有菁英跳出來說:多數人制定憲法不夠專業,可能侵害少數人權 etc. 。但是大法官就一定不會侵害人權嗎?美國大法官對墮胎權的解釋,保守派大法官跟自由派大法官解釋完全相反,一定有一方犯錯,要嘛錯誤侵害胎兒生命權要嘛侵害婦女身體自主權。大法官也可以「拉偏架」偏袒執政者,傷害民主法治侵害人權。美國最高法院幫川普創造豁免權,開金身鎖血,總統絕對排他性之權力,如特赦令和發射核彈享有絕對豁免權。光特赦令濫用放縱鷹犬就能傷民了。
大法官是「絕對不會犯錯、絕不侵害人權的超級精英」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有這種精英,根本不需要推行民主和權力分立,直接讓這些絕對理性的超級精英當國王治國三權合一就好。
當然大法官可能還是比人民更專業,但專業不應該不受控。公司老闆(人民)平時可以把事務交給專業人士處理,但一定會保留最終決定權和解雇權。如果公司裡有一個「專家」不受任何人,包括老闆的控制,這實際上就是失控,就是架空老闆(人民)的權力,實際上偷走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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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專業 笑死
大法官超譯憲法
救生員只救民進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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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比較完整的新聞: 利用一個不相干的判決,帶出話題, 大概的重點就是: 憲法第82條只有說有立法院制定組織法,![[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 [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9/19/realtime/33179592.jpg&s=Y&x=533&y=0&sw=4407&sh=2938&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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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為了配合民進黨,讓憲法,法律按照對執政黨有利的解釋來操作, 已經將台灣的憲制體制摧毀殆盡, 台灣的憲政體制加上民進黨這樣的操作方式,最高法院已經廢了, 未來大法官只有執政黨和立院多數也屬於執政黨才有辦法運作。 但是,這樣的運作,也毫無意義了,1X
回應一下這篇: 1. 首先,這是憲法法庭中裁定的 「不同意見書」, 沒有拘束力,只是一個聲明的性質![Re: [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 Re: [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https://i.imgur.com/5C5V5l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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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讀一半 : 或阻礙,大法官即不應受其拘束;若內容有所不足,無法貫徹大法官解釋憲法的職權,大 : 法官自應予以補充,使憲法意旨得以貫徹。若其規定有互相衝突或矛盾,尚有解釋空間, : 大法官也應作成有助於憲法法庭運作的解釋;若已無解釋空間,大法官即應宣告其牴觸憲 : 法而停止適用,並依憲法解釋法理,以解釋補充程序規範。2
這件事情稍微想一下就漏洞百出, 當初為什麼設定大法官要總統提名, 立院同意, 不就是要訴諸民意嗎? 民意有兩個體現,![Re: [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 Re: [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https://i.imgur.com/z2K8FnFb.jpeg)
…… : 是否認同則由讀者自行判斷。 : 因為你只提到部分大法官 : 主張特例時大法官 : 「應以救濟人民權利優先」6
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 政府提出大法官人選給立法院審查, 本來就是民主憲政下的遊戲規則 而你今天主張大法官員額無法補滿, 導致大法官無法實際行使權力3
我還以為我漏看,很認真地搜尋, 但實際上並沒有這些字。 這些應該是你的理解,不是太郎s 講的。 覺得很多人回得很好啊: 為什麼是立法院癱瘓憲法法院?![Re: [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 Re: [問卦] 大法官一直在放話耶,各位怎麼看?](https://i.imgur.com/FiQQx2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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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馬英九時代 還是會提名一些偏綠的人當大法官 理論上大法官應該是 藍 綠 中立 1:1:1這樣 雖然不甘心 好歹也做作樣子 還提名許宗力 蔡英文也是有做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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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修憲很難 乾脆用釋憲代替修憲是否可行?根據司法院8/8聲明稿 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或裁判,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之效力 也就是只要大法官過半的解釋 就能生出跟憲法同等級的"新憲法"8
Re: [新聞] 前大法官黃虹霞:憲訴法修法若通過 侵害: : 黃虹霞表示,大法官法定員額就是十五人,三分之二的比例沒有變,也就是十位大法官 才 : 可以開會,若不足十人就不能開會。 : 黃虹霞說,七位大法官在十月底因任期屆滿退任,目前是八名大法官還在運作當中,而![Re: [新聞] 前大法官黃虹霞:憲訴法修法若通過 侵害 Re: [新聞] 前大法官黃虹霞:憲訴法修法若通過 侵害](https://i.imgur.com/SFBHc1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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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民黨「反廢死」公投告吹!吳思瑤:藍不同意此說。 按我國憲法第一條,國體為民主共和國,不是法官共和國。 次按第二條,主權在民,不在大法官。 末按第十七條,人民有選、罷、創、複之權。 人民公投,是民主意志的終極展現。修憲、制憲,都要公民複決,正是民主共和的意義8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2
Re: [新聞] 死刑存廢辯論 藍委齊轟:9大法官有廢死本來關於死刑存廢案 既然大部分人民覺得死刑該留 那就算大法官判定死刑違憲 人民也應該可以透過公投 將之否決2
Re: [新聞] 翁曉玲稱無遵守憲法判決義務 洪申翰:現在大法官是把釋憲當成制憲 釋憲是根據憲法框架內作內涵解釋 不是叫你把憲法原本沒有的東西加上去 死刑釋憲根本就不是釋憲 他是對死刑加了一堆法定要件 原先憲法沒有的 來加以限制所有刑事審判 而且是以憲法位階為名 來強迫低位的刑法必須服從 所以這是制憲 不是釋憲2
Re: [討論] 立院法制局說:大法官解釋不具憲法位階??本來就不具有憲法位階 不然大法官自己制憲就好了 大法官解釋,以及現今的憲法法庭判決,在台灣具有準憲法位階,意即它們雖然不是憲法 本身,但具有類似憲法的效力,用以解釋、補充憲法,並在法律與憲法衝突時扮演關鍵角 色。 具體來說,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可以宣告法律違憲或不適用,對全國機關和2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泰國的憲法法院成員產生方式,我已另外發文說明,跟我國憲法有巨大差異。 很多獨裁國家為了裝作自己很民主,常常引用民主國家的機關名稱,比如泰國憲法,參議 院、眾議院、憲法法庭、總理五臟俱全,只有細究其憲法規定,與真正的成熟民主國家的 憲法條文相互比較後,才能發現其中貓膩。 俄羅斯的憲政體制我不予回覆,如前文所說,你若懷疑俄羅斯的憲政出了甚麼問題,可以
Re: [新聞] 前大法官黃虹霞:憲訴法修法若通過 侵害要不要先說說是什麼權利被侵害? 訴訟權嗎? 大法官曾說過幾個審級是「立法權」決定的。 而且,本來就有三級三審,如果「憲法訴訟」是所稱「訴訟權」保障範圍, 怎可以憑3個大法官「感覺」重要或不重要,就決定受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