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 2025年07月5日 10:18
: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 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因張貼針對京華城案檢察官仇恨性圖文,而引起北檢火速
: 極偵辦,並迅速查出版主身分就是戴姓工程師,隨後將其傳喚到案;另檢方發現,台中市
: 對情侶檔周男、林女涉嫌將戴男發布的檢察官圖文加工合成血跡後轉貼,因此同樣火速將
: 人帶回偵辦。全案訊後遭檢方聲押,並由北院先後於4日深夜、5日凌晨將林女、戴男裁定
: 押禁見,而周男則獲請回。
: 北院今(5日)針對林女羈押理由,提出4點說明:
: 一、被告林女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卷證等足稽,可認被
: 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 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這啥小?
你的意思是這幾個被告是彼此認識的嗎?
因為認識又彼此供述不一
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那羈押中的這兩個被告彼此認識的證據在哪
總不能鄉民的文章被路人轉傳
被羈押了理由是鄉民和路人串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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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綠了嗎
綠鳥:押到認罪咬黃國昌出來
他現在就是丟個理由出來 你們信不信
不重要 他假裝程序正義 40%智障就會
覺得很正義
就是硬塞個理由而已 白話我就想押 XD
新聞說line對話紀錄已經被洗出來了,側
翼版主還是一堆白粉社團管理員,羈押理
恐有認識不先押恐串供不然要怎麼查
由說有共犯的話,之後可能會有一串肉粽
粉專和和說命債命償的要分開討論
※ 編輯: loserfatotak (39.12.97.191 臺灣), 07/05/2025 11:44:04ㄛ,等著看
被告不是只有檯面上被抓的,未到案的也
是
如果是共犯 那之前否認血債血還是他寫的...
不就都一起的需要切割?
那如果加入這種群組全都是共犯我就
只不過那個精準一點講,應該叫犯罪嫌疑
人
看要辦多大 是不是群組中再轉發群
笑死 那天整個八卦板都變共犯
組的人也全都有嫌疑全都鴨起來
你觸法 就等於整個板都是共犯?
隨便去搜幾個活躍的白粉側翼粉專,今天
都沒發文安安靜靜的
那是兩件事
在八掛推發文的都共犯
無限羈押之術 這種群組還有很多臥
底的 也一起進去吧
晚點還可以侵犯個人隱私咧
中國台灣越來越希特賴了
你罵我 我就把你手機電腦裡的隱私全翻出來
真的怕了,不要抓我硬碟裡的日本小姐姐QQ
說未到案的也是那是在供述不一什麼啦
只好把你電腦塞檢察官做的證據了
押人取供已成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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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理由真的很好用 你和某路人剛好都不簽聯絡簿 1.犯罪嫌疑重大,看來就沒簽 2.跟路人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3.短期可能又不簽聯絡簿11
速 : 極偵辦,並迅速查出版主身分就是戴姓工程師,隨後將其傳喚到案;另檢方發現,台中 市 : 對情侶檔周男、林女涉嫌將戴男發布的檢察官圖文加工合成血跡後轉貼,因此同樣火速 將
一,你們是賤民 二,竟然替柯文哲講話 三,我們是高等法律人 四,讓高等法律人不舒服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3
4大理由 1. 罵我們檢察官,法官 2. 他們是藍白 3. 疑似小草 4. 沒有民進黨黨證![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https://i.imgur.com/k8F3Fz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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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證明我們偉大的北檢不是深綠的。 也不是東西廠,更不是民進黨養的狗。 因為你看這一次的辦案速度之神速。代表他們有很強的能力。 但是某深綠立委的小孩被恐嚇。到現在一點進度都沒有。 證明他們根本不想為深綠服務。![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https://i.imgur.com/xi2qq5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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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最後偏向不起訴處分。 個資法分(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規範,然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明確規範「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不在此限。 本案都是「公開」資料,根本無涉個資法規定。 其次,恐嚇危安罪,因為是非告訴乃論,有人舉發,檢察單位就是要辦,惟恐嚇危安(刑§151)成立要件為「危害事項「直接」或「間接」通知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即已足,若僅在外揚言未直接對本人恐嚇則不成立」。 恐嚇很主觀,你覺得被嚇到就嚇到,但如何判斷是法官裁量。![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https://i.imgur.com/r1IPGkxb.jpeg)
原文吃光 我法盲有個疑問 那就是按這邏輯,總統或其所屬政黨484都要被羈押? 當然總統有刑事豁免權我也是知道一點的 不過成天嗆中國,難道就不是恐嚇危害安全罪成立嗎?2X
太多吐槽點了 懶得糾錯 藍國蔥卡提諾法學派的法學素養 可見一斑 笑一笑就好 在此說說筆者對於本案的看法7
法務部在司改國是會議上就有講 媒體報導造成輿論公審妨害司法公正所引生之問題 (一)過分依賴偵查機關提供之單方資訊,一開始即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採取 「視同犯罪行為人」的報導模式(以下稱「有罪視報導」),引導整體公民及輿論![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3/04/97.jpg)
爆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https://i.imgur.com/Os7pWARb.jpeg)
爆
[討論] 朱亞虎認罪 李文宗否認犯罪至於朱亞虎的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北院認為在犯罪嫌疑重大部分,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 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 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在羈押原因部分,北院認為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被 告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足認被告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爆
[討論] 北院法官裁定結果 3人續押禁見案號:114年度訴字第744號 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開庭法庭:第15法庭 股別:「廉」股 邱于真法官21:50諭知:![[討論] 北院法官裁定結果 3人續押禁見 [討論] 北院法官裁定結果 3人續押禁見](https://i.imgur.com/JNcjenw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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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14
Re: [討論] 恐嚇案 被告聲押禁見檢察官聲押的理由有二個,一個是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虞,一個就是有反覆實施之虞, 而預防性羈押,我覺得第二個才是真正的理由,恐嚇罪會被聲押也多是因為這個理由。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
Re: [黑特] 幹你媽的政黑,鄭文燦收押了啊啊啊啊啊單看「113 年度聲羈更二字第 17 號」摘要: 一、犯罪嫌疑部分: (一)被告經訊問後,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惟此有證人廖○松、廖○廷之證述及卷內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可佐,應認此 部分犯罪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