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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檢察官「脫法袍」有事想先走 審判長:蛤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檢察官「脫法袍」有事想先走 審判長:蛤作者
arnold3
(憂鬱型男阿雲)
時間推噓 X 推:1 噓:2 →:5

平常不也是寫假單 跟老闆說身體不舒服 放飯完之後 下午要請假兩小時之類
如果老闆不同意的話 你當然可以拿勞基法出來跟老闆說 怎麼換成檢察官要吃飯看病
法官就能叫他留下來繼續上班?不就代表法官不通人情也不懂規矩而已 你要照規則來
那大家就照規則來就是 你法官不准下班 那我直接找主人來跟你講不是很正常嗎?







※ 引述《Caress (愛撫)》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記者 藍婷瀅 / 攝影 劉錦源 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檢察官「脫法袍」有事想先走 審判長:蛤?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東一名檢察官,日前在開庭審理案件中,突然脫下法袍準備離開,遭到審判長制止,他卻
: 回應,已經到了休息的時間,待會有事情得要先走,雙方直接在法庭發生爭執10多分鐘,檢
: 方認為,因為證人是外籍人士,為了翻譯,審判長滑證人的手機一個多小時,花了許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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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yyhippo 05/15 15:25勞基法不通用檢察官吧

kcball 05/15 15:37檢察官底薪也28K好不好..XD

dakkk 05/15 15:50公務員比照什勞基法

LSW1990 05/15 15:51法官不是最喜歡情理法?在那叫什麼

plum377 05/15 22:50早上有工作中午不一定準時能走,不是應

plum377 05/15 22:50該早上就先請假,我就想問哪種工作可以

plum377 05/15 22:50確保時間到一定可以離開?可以走跟硬是

plum377 05/15 22:50要走,區分應該是工作態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