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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作者
okitawawa
(我道歉對不起)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4

這我真不懂啊,本來釋字777前是不論駕駛有無過失只要逃逸,皆會被論罪,釋憲後只針對駕駛有過失或故意肇事才會被論罪。現在修法又加上駕駛無過失,這不是又回到原點,只是把有無過失要受的刑罰做高低區別而已嗎?

這樣如果我騎車前方有緊急狀況急煞,後面有愛跟車的白癡自己嚇到也急煞自摔我也要去處理???

我的理解就是大法官都做出釋字指出非因駕駛的過失也論罪就違憲了,為什麼修法還要把駕駛無過失
的狀況也列入處罰對象,如果是要駕駛留下來處理狀況,那道交條例62條早已經有類似情況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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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clouds04/08 17:37不就見死不救條款 而且你當下怎會知道自己有無過失?

lostsky9304/08 17:49路上常見的情形,一堆車禍詐騙就是咬定這不合理法條在

lostsky9304/08 17:49

kaky04/08 17:55啊就是法院認為沒有過失但是還是一樣要負責才會有釋憲案

※ 編輯: okitawawa (101.9.82.217 臺灣), 04/08/2021 18:05:48

amilkamilk04/08 18:01對,要去處理,謝謝民進黨修法

amilkamilk04/08 18:12釋字只有說肇事看不出來是有無過失不明確,沒有說無

amilkamilk04/08 18:12過失就不應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