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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父逝留1500坪地 她苦求地政士辦理放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父逝留1500坪地 她苦求地政士辦理放棄、作者
scropio1190
(Reogoea)
時間推噓 1 推:4 噓:3 →:43

※ 引述《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之銘言:
: 這種東西,完全不用去想說「婦人錢很多,只是怕家人會爭吵」
: 錢很多的人,根本不會認為再多一筆財產是什麼麻煩事
: 所以根本只有一個可能,而且大家也都不用再亂猜,真的就是那個唯一的可能
: 就是當事人不想因為自己的財產多了一筆土地後,本來可以領的像低收之類
: 等相關的補助就沒了
: 低收或一些像老人年金、老人健保免費等等之類,都有一些「排富」
: 而這筆公同共有的土地,又沒讓當事人「馬上賺到錢」
: 因為「公同共有」,你沒辦法「獨立進行賣掉自己的持分」
: 沒錯,公同共有也有「持分」,只是那個叫「應有持分」

在這邊更正一個觀念

在分別共有的情形才會有所謂「應有部分」

公同共有的話 你在登記簿上面看都會是1/1

不過因為相關法規 沒辦法立刻借錢倒是真的


: 這個「應有持分」,你沒辦法賣這個持分
: 除非你有辦法去說服「其他擁有應有持分的人」,跟你加在一起後,超過
: 「所有持分的一半以上」,你就可以聯合跟你同一邊的人,把「整筆土地」強制賣掉
: 換現金
: 但明顯,新聞中的婦人應該就是沒辦法說服其他人

公同共有如果要行使土法34-1 aka多數決處分時

必須要符合
方案一:潛在應有部分合計超過1/2+同意人1/2

方案二:潛在應有部分超過2/3

公同共有最麻煩的是 在權狀上根本看不出自己的潛在比例

只能透過應繼分去推估 光是算持份比例就很麻煩了

就算給你湊到應繼分合計超過2/3好了 還要給剩下的繼承人通知兩次

而且因為賣出的是農地 得到的價金也許根本沒多少錢

出賣過程之繁瑣 結果拿到的錢只有一點點

所以這種因為繼承的公同共有土地

通常都會走分割 看是要通通割給某個繼承人 還是大家拿錢走人

會選擇要拋棄的也不在少數 反正拋一拋無事一身輕 以後就是國家的事情

至於說什麼低收的補助 我覺得是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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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1.221.9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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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ishTrade 10/06 01:35農地不就耕著有其田搶來的

StylishTrade 10/06 01:35

375減租有其時代性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1:36:30

pinhanpaul 10/06 01:36共有物被課稅,誰有錢誰倒楣

實務上農地是不用繳地價稅的

Niubert 10/06 01:38五分偏鄉土地,有什麼好討論,我媽跟阿

Niubert 10/06 01:38姨都簽放棄幾甲地

偏鄉的農地真的..............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1:39:37

poz93 10/06 01:45我們家南投祖產農地大家都不想要 但要繼承

poz93 10/06 01:46時發現已經變建地時 就大家都要了

poz93 10/06 01:47開始吵之前分割同意書不算 要重新討論

poz93 10/06 01:49如果生活還過得去拋一拋 有時真的不會讓情

poz93 10/06 01:49都沒了

同意書簽了是一回事 真的走到遺產分割是另一回事

cycutom 10/06 01:49你錯了,公同共有是真的有「應有持分」

公同共有權狀上面會寫1/1 沒有應有部分這種東西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1:55:17

cycutom 10/06 01:49上法院時,法官在做相關判決是,就是用你

cycutom 10/06 01:50「應有持分」來判要分給你多少

cycutom 10/06 01:50至於有些人講說公同共有,等於每個人都是

cycutom 10/06 01:50擁有「百分之百」,那根本是沒意義的廢話

cycutom 10/06 01:51你的成本是0,你拿到的錢只有一點點又如

cycutom 10/06 01:51何?

不 他是你繼承系統表算出來的應繼分去計算你的「潛在應有部分」 應有部分泛指分別共有狀態下的持份 在權狀上會明確記載應有部分比例 而公同共有 你在權狀上面是看不出來的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1:58:17

JAMES0128 10/06 02:08別亂教 公同共有就算人頭 而已

JAMES0128 10/06 02:08一堆土地法白痴 在ptt上喇小 看了呵呵

你要不要先把34-1第五項背出來?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16:24

cycutom 10/06 02:16看不到,但等到上法院後就都看的到了

cycutom 10/06 02:16樓上,就算人頭?連估狗一下都懶了嗎?

用繼承系統表算出來的潛在持份一樣不會登記在權狀上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19:07

cycutom 10/06 02:17原PO,很多建商搞土地,也是按「潛在應有

cycutom 10/06 02:17部份」去喬,喬好就直接買賣了,還沒經過

cycutom 10/06 02:18法院

cycutom 10/06 02:18如果這買賣行為有人有意見,上法院,法官

cycutom 10/06 02:18就是直接認「潛在應有持分」

cycutom 10/06 02:19所以所謂的「每個人都是擁有百分之百」

cycutom 10/06 02:19這種觀念,根本一點意義也沒有

我接觸比較多的建商比較不會搞公同共有的土地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 處分起土地的難易度還是有差 所以還是有區別的實益的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22:06

cycutom 10/06 02:19不會登記在權狀又如何?

cycutom 10/06 02:20法律上,就是容許買賣

cycutom 10/06 02:20只是買賣時,是「整筆土地」

cycutom 10/06 02:20潛在持份沒在任何文件,就是防止有人偷偷

cycutom 10/06 02:21把「自己的潛在應有持分」拿去貸款或買賣

cycutom 10/06 02:21因為地政事務所根本無從辦理

cycutom 10/06 02:22但建商或有心人,取得「過半應有持分」後

cycutom 10/06 02:22就直接買賣土地,而如果這其中有人有意見

cycutom 10/06 02:22只能上法院討公道,這時法官才會在判決書

公同共有的土地 因為沒有應有持分 所以要賣掉勢必只能走多數決這條路 不若分別共有靈活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29:19

cycutom 10/06 02:23說,根據每個人的應繼分,所以每個人的潛

cycutom 10/06 02:23在持分有多少,最後還是鬥不過建商或有心

cycutom 10/06 02:23

cycutom 10/06 02:32你錯了,應有持分不一定是每個人都一樣

應繼分很少有在一樣的

cycutom 10/06 02:32比如有遺囑交待有些人分比較多,有些人分

cycutom 10/06 02:33比較少。或者有人能證明某個人是不孝子

cycutom 10/06 02:33所以最後都是要法院來爭的

cycutom 10/06 02:34你所謂的只有走多數決指的是沒有以上的爭

cycutom 10/06 02:34

多數決只看持分合計比例和人頭 至於潛在持分怎麼來的 法院不管

※ 編輯: scropio1190 (61.61.221.95 臺灣), 10/06/2022 02:37:54

cycutom 10/06 02:48應繼分很少有在一樣的?你是指配偶行使剩

cycutom 10/06 02:49餘財產請求權?

cycutom 10/06 02:49如果配偶沒有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那應

cycutom 10/06 02:50繼分,兒女、配偶都一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