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 needed 水桶的證據及板規依據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11PhstD5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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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討論最近的水桶事件
needed 水桶事件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8199757.A.90E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9678541.A.B41
這個之所以改判,是因為 needed 板友花了大量心思,
在 Sub_DigiLife 板整理了大量證據,
由代理小組長 st900278 更改判決。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8956445.A.D00
詳情可以至 Sub_DigiLife 板觀看
我先在這邊,跟大家講解一下申訴的流程:
(1)你要跟處罰你的板主"溝通",一來一往至少 3 天
溝通的結果是什麼我不必多說。
(2)需要寄板主群組信給板主群,會有 2 個結果
(A)等待超過 5 天沒有回應,也就是要第 6 天才最穩
(B)或得到可進行申訴的回覆
這邊板主群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我想大家心裡有數。
(3)然後申訴至小組,等小組長處理至少要 5 天,
(還算快的,我看過 2 個月的)。
數學好的板友應該有概念了
3+6+5=14
也就是假設申訴成功,
板主也成功地水桶+退文了 2 個星期,
這次的案例則是從 8/24~9/10,
超過 2 個星期了,
如果有在其他板的發文需要,
就要自行申請退文了,
首次退文後,180 天後才能申請一次退文,
並且 3 天後才會生效,
而本案例中,由於 needed 板友等待過久,
已經自行申請退文刪除了。
更別提,為了申訴準備證據及答辯,
這些都是很花心力的事,還有等待判決的那種煎熬,
ks031239 前板主桶過 12618 人次,
絕對沒有 100% 都是合理的,
但是就是因為申訴如此麻煩,
所以有申訴的人是少數中的少數。
所以請板主們,千萬別把"申訴"這兩個字說得如此輕巧。
很簡單的一個判決,
就會讓一個帳號新增一個水桶紀錄,
說真的沒什麼,但我們看了之前本板選板主的案例,
水桶紀錄會讓你無法選本板板主。
如果 needed 板友沒有自己花心力申訴,
那就真的是水桶一年了,還有退文。
趁這個機會,我們來了解 needed 板友為何被水桶: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9373228.A.CE4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9407762.A.4DE
簡單來說,如果我理解的沒有錯,
第 2 篇滿滿的板外跟站外證據,
甚至還有 2 年多前的考古文,
我們 AngelBank 板主真是用心良苦,
找得到那麼多證據去"推測" needed 板友有"規避板規"的情形呢?
請注意 8/24 當時"本板"違規的條件(蝦皮是站外/forsale是他板)
在 1 個月內賣 2 個以上的新品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3532902.A.022
那請問,這邊有人有辦法用 AngelBank 板主的證據,
證明 needed 板友在在那 1 個月內,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的新品嗎?
在很多地方貼文賣同一個東西的狀況很常見,
總不會在不同地方多發幾篇文,東西就會變成好幾個,
如果有這種認知的話,難道有人要生出新品來給他賣嗎?
那可奇了,那把現在的熱門搶手貨都四處發文複製一輪再說,
我想如果能藉此多拿到些熱門搶手貨,
應該是蠻多人樂意被水桶及退文的。
想不到硬體買賣板有人了解,如何讓別人手上的東西變多的方法。
這已經是可以得到諾貝爾獎等級的大發現了。
然後口口聲聲說 needed 板友"日後有心違規者便將加以仿效"
的 AngelBank 板主,我們來看一下 needed 板友的發文紀錄:
1 1 1/06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三星Samsung 970 Pro 512G SSD
2 5/21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HP i7套裝 970ssd ASUS10606G
3 6/11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美光 MX500 1TB SATA SSD
4 1 7/09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HP i7 970 pro 512GB MX500 1TB
5 7/12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美光 MX500 1TB SATA SSD
6 12 8/14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技嘉 RTX2080 GAMING OC 8G售出
7 11/08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970Pro 512gb 皇家戟8G*2雙通道
8 11/11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G.SKILL 芝奇 皇家戟16G (8G*2)
9 1/04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全新 美光 MX500 1TB SATA
● 10 4/17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ADATA M.2 NVME SX8200Pro 1TB
板上能查的到的 2019/01/06 至今,
含"違規文"共 11 篇,這個發文頻率我想應該是蠻低的,
而這次水桶據代理小組長查證,是 needed 第一次水桶,
到底有沒有必要如此大張旗鼓,我想各位板友都心知肚明,
AngelBank 板主還特別去撈本板 2018/06/27 的文當判斷依據之一。
當然,板規還有這句:
"其他未盡事宜由板務群判斷及裁決"
但,請問是這個狀況用的嗎?
據我所知,前板主 ks031239 板主都沒用這方法判過人呢?
AngelBank 板主,我覺得您可以出來證明給大家看,
我想蠻多板友對這個板的瞭解程度,應該是超越板主及代理小組長,
由板友來判斷評論,也可以了解到底以後怎避免違規。
畢竟,這是板上正在發生的事啊?
這個狀況隨時可能會套在有在多地發文的板友身上,
但是手上東西會不會因此變多,我就不知道了。
以下幾篇文章,如果沒看過或看過想複習的,
可以看一下。
==============================================================================延伸閱讀
張釋之執法
劉備與簡雍"禁酒令"
莫須有與想當然
張釋之執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C%A0%E9%87%8A%E4%B9%8B
張釋之當任廷尉。
漢文帝出巡經過中渭橋,有一個人從橋下跑出來,
驚動文帝的車馬。
文帝便派遣騎兵加以逮捕,把他交給廷尉。
張釋之審問犯人。
犯人說:「我從長安縣來的人,聽說皇帝經過,
就躲到橋下去。過了很久,我以為隊伍已過去,
剛出來,見皇帝的車馬就趕快跑走。」
張釋之向文帝報告判決結果,
一個人違反了管制交通的命令,
判處罰金。
文帝生氣的說:
「這個人驚動我的馬,我的馬幸虧溫馴柔和,
假使是其他的馬,豈不就摔傷我了嗎?
而廷尉竟然只有判他罰金!」
張釋之說:「法令,是天子和天下所有人民應當共同遵守的。
現在法令規定如此而陛下卻要加重他的罪,
這樣法律便不能取信於民。況且那時候,
陛下立刻處決他那就罷了。
現在既然交給廷尉處理,廷尉是天下執行法律的標準,
一有偏差天下執法的官員就會因此或輕或重,
這樣執法不公人民要如何做才好?希望陛下明察。」
過了很久,文帝才說:「廷尉的判決是正確的。」
劉備與簡雍"禁酒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0%A1%E9%9B%8D
遇上大旱,蜀漢下令禁酒,釀酒有罪。
官吏從民家搜得釀酒器具,朝中有人主張要他們與釀酒的人同罰。
簡雍隨劉備一同外出時,看見一對男女走過,
簡雍對劉備說:「他們就要做淫亂之事了,怎麼不將他們抓起來?」
劉備問道:「你怎麼知道?」簡雍就回答:
「他們都有可以淫亂的器具,和那些有釀酒器具的人一樣。」
劉備聽罷大笑,就不再追究家藏釀酒器具的民家了。
陳之藩
莫須有與想當然
記得在小學的時候,每星期有作文課。
國文老師除了在作文卷上有批語外,
還把全班的作文排好了名次,當堂唱名發還。
如名次排在後面,顯得非常難堪,所以大家對作文全很努力。
我本來就喜歡作文,再加上努力,
所以作文發還時,常是名字在前幾名之中。
一次作文題目是北風,還是春風,
我已記不清了,作完了自己很得意。
當時覺得下星期發還時,我一定是在前幾名之中。
沒有想到,不僅是前幾名沒有我,
甚至中間也沒有,而是排在最後一個。
我根本不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下了課,去問國文老師,老師說:
「這不像你這個小學生作的,一定是抄自什麼雜誌上的。」
我驚訝得不得了,我說:「確實是我作的。」
老師說:「你不可能作這麼好,你是抄的,
你如果說你不是抄的,拿出證明來!」
我反抗也無從反抗起,委屈的哭了一場。
小孩時的多少事情,現在幾乎都忘了,
唯獨這次所受的委屈,總是記得清清楚楚。
事情竟然無獨有偶,我在大學三年級時,又出現一次類似的事。
那是考交流電路的課,有一道最低還是最高功率的問題,
教授所講過的是用微分求最大或最小的方法。
我在考試時,嫌那個方法麻煩,
竟異想天開在不到一小時中發明了一個用幾何作圓,
利用切線的關係,很容易找出答案來,
那一次考試,我又是很得意,卻沒有想到這一題竟然得了0分,
老師說我不會微分。而這個幾何方法呢?一定是從別處抄來的。
於是我在小學時所受的委屈心理又為之再版一次。
時光如流水似的過去了,我在美國當教授了,
遇到又一次類似的事件,不過我扮演的不是學生了,
而是對方的角色。有一個美國學生提出一篇學期論文,當作期末考試。
翻來覆去的看他這篇論文,不僅是風格清新,
而且創意滿紙,令人不能相信是一大學生之作。
我很自然的懷疑他是從什麼地方抄來的。
問題就這麼極端:如果是抄來的,只有給不及格;
如果不是抄來的,那就太好了。
我到圖書館查了兩天最新到的期刊,
看看有無類似的東西,不得要領,
於是請教一位同事,問他該怎麼辦!
我這位同事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倒顯得有些驚異。
他說:
「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學生是抄來的。
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
你的學生並沒有義務去證明他不是抄來的,
這是羅馬法的精神;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細微的差別上。
我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怪!」
聽了這一番教訓後,我倒沒有什麼慚愧的感覺,
而是想起中國文化中好多好多莫須有與想當然的故事。
很多的時候,
很多人常把自己的觀念想法理所當然的套用在其它人的身上,
總覺得別人就是該這麼做才是對的、
才是正確的,造就了好多的莫須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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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錯了啦.照以前標準已經刪文水桶了啦
如果要因此水桶,我也沒辦法 :)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1/2020 23:45:20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1/2020 23:58:03你後面的故事就是所謂無罪推定原則,
這大學的時候沒鬧大真的可惜
很難翻案了
推個
讓我想起小學時有次因寫字練習簿相比以
往太過工整被老師懷疑代打,後來我又寫
了一次證明,但老師依然已調侃語氣說誰
讓我平時寫那麼潦草,時光飛逝 如今我字
一樣醜 QQ
下一篇查兩年前的多重帳號更精彩
推給"以前標準"都不曉得在講好講壞.
比較想知道為何現在都要撈兩三年前的
內容跟帳號檢舉
推,本板板主本來就無權拿其他站或其他板
的證據輔助判決。
推cito
看蝦皮事實上他就是有好幾個新品賣啊
小組長也同意板主的推測 只是不同意加重
你只能說沒辦法知道他在ptt賣了幾個新品
但行為上來看確實是在規避板規
不用鬼扯什麼東西變多 板主的證據就有了
如果真的是一物多po 那判決確實有問題
但板主那麼認真的找證據抓店家
證據加上合理的推論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我不覺得板主可以擅自判決沒有在這個板做
的事情。
重點是沒有違反版規阿..............
而且推論是有預設立場的推論...
我是版主我也可以推論懶得重拍照阿..
所以說是規避板規啊
規定變多變嚴說是圖利職業賣家
啥叫擅自判決 不是就來po了文又規避板規
又不是看到他在蝦皮賣就先隔空水桶
如果PO序號+發票可以避免這種爭議發生嗎?
當然是把部分序號和數字馬賽克
#1VGqLtnD主機從地板堆積,不職業?
買家反應序號不同的話應該可以吧
其實之前選舉時就講過了
舉這種專業例子,要普通賣家效仿
有些擺明就是職業的要不要禁
也只能笑笑帶過了...
然後規定調嚴格說欺負一般賣家,圖利專業的
那現在吵到規定變鬆,這樣可以抗職業賣家?
主要規範的就是全新品啊..
雖然我也覺得職業二手賣家該管
但板主們好像還沒針對這部分處理吧
當初anedo板主的政見有提到這項就是了
2個月只能賣1件全新品,靠套利的已經少一波
有想法就向板主提出建議啊
現在不是流行有意見直接創分類PO版上?
如果是以前喔...直接入桶了啦
但比較像是兩個月只能賣一"種"全新品
只是你也抓不到 除非有序號或其他證據
禁"全新",更長期限/1PO 不直接嗎?
可以發文當然是很好 但太多人建議的話
定義"全新"&任何詞彙,多餘且自找麻
板主是可以限制寄信或推文討論的
煩.如同"通電"可解釋符合or規避板規
所以我一開始就很反對禁止套利、營利
之類的條款,因為要追查太困難了,而
且這樣得到了什麼?
個人意見是 不想讓人尤其店家透過ptt營利
規避繳稅 沒有違反法律的狀況下叫
節稅 違反法律的狀況下叫逃漏稅
這個案例就是沒有違反版規 可能是
規避版規而已 小組長也不敢說死
在沒有違反版規的狀況下這樣判決
可能真的是合情合理吧!
而根據學網規範本來就該限制 只是...
但最基本的限制肯定是要的
如果一樣的照片阿他蝦皮又賣好幾個
這樣有什麼問題?
懶得拍新照片算理由嗎?
是同一類的東西賣好幾個?
單看原文肯定沒問題 但板主不知什麼原因
照片都寫商品4 已售出6了 這不是複數?
發現同一個人在蝦皮賣了同樣的東西還是
新品
又賣了好幾個 這怎麼看都怪怪的啊
就一樣的照片阿 阿用一樣的照片在賣
質疑有什麼問題? 就算你只是懶所以盜圖
那也是你的問題啊
上面不就一堆人覺得這OK的,沒違反板規
像我之前有案子需求 就是買了十台相
機 一週過後賣掉 我是真的很懶的拍
照 只拍一組用很久啦
只要在這裡2個月才PO一次新品就OK
至於在其他平台賣怎樣,那些都不甘這裡的事
質疑沒有問題阿 所以現在其實也是在
質疑沒有違反版規 為什麼有問題呢
PO序號.發票.圖片之類的有盜圖+隱私風險
只會圖利職業賣家,之前不就是這種風氣?
反正這個case就是沒有理由桶,板規就是這樣
最極端的就是在這裡PO賣1件新品
然後在其他平台賣100件,這樣也是OK的
原文是1新品1上機測試
但根據其他證據可推論是2新品
結論就是他就算寫一件新品但是私底下在
PTT賣了10個你也沒辦法知道
反正職業賣家就是會找洞鑽根本無從規範
所以建議版主不用搞死自己了
其實我也有點誤會了 點進去看原文吧
重點在明明應該是新品 卻說不是來躲板規
糾結'新',無視主機從地板堆積木?
板主證據文的下面有備份連結 我不想廣告
不是很強調'套利'...
還在糾結主機王啊 啊板規就這樣規定啊...
有意見就自己發一篇 我也支持啊
現在就新品抓的嚴,舊的過保的就沒啥規範
#1VGqLtnD跟needed擺一起.
就算不是針對,看起來也很像.
其實就是假如這賣家 有100個新品 1
個上機過 每個禮拜都拆一條上機通電
然後來這賣掉 這沒有違反版規
如果我糾結, 也是糾結'套利'一詞.
我糾結的是 沒有違反版規 推論性水
桶
殺人要砍頭的,同理還是有人會犯罪.
所以我好奇 這個狀況 有解法?
現在這樣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阿
講白點就沒用
PO序號+發票照片只是碼掉幾碼應該可行吧?
只是之前被抗議不就改掉了
隱私啦.欺負新手啦.圖利專業職業賣家啦
保內又加上算是品項超新的東西,有趣啦
群組長 是不是 請你 別一直帶風向
很難解啊 所以前板主不處理這個的
rockman73:講白點就沒用 (這肯定,前
無古人 後無來者'
在這推文合理,叫我自己發一篇何解?
我覺得有意見還建議應該是站內版主群優先
PO上來嚴格說是可以直接刪文+桶的
temp327你發一篇,我來看多少人理你.
好嗎?
我是覺得站內信比較好,都訴諸版上PO文不好
發文者不擔心,你真的擔心?
重點不是發文者,重點是底下留言的風向
留言的風向能帶動版上風氣,就能改變規則
s組長 是不是 請你 別一直帶風向
至於這個改變是好是壞就說不準
s組長誰啊?
反正繼續這樣,我看最後照片都不強制啦
意見那麼多又只敢躲在這裡歪樓 你有意見
關我屁事啊...
推得動,再強制 我也無所謂啦.
我電腦白癡 都曉得公司多/保固不一.
現在重點是這篇 我覺得因為大家都沒看到
原文 所以有點誤會板主
照片強制,覺得麻煩.
不過哪天我要po 還是得照現行板規.
大家可能以為是po一件過電測試品 然後蝦
皮賣多件新品 然後被板主認定
可惜這碼事,前無古人 也絕無來者.
簡單看 就是判定'違規''不能加重'
但其實他po了兩件 一件新品一件過電測試
品 而板主發現過電測試品應也是新品 卻
說不是來躲板規 這樣跟在這賣了幾件其實
也沒啥關係了
很簡單喔,你講的狀況不是沒有可能, 這個世界上,什麼事都是有可能, 我也拿了 3 個故事來說了, 簡雍規勸劉備的那件事, 那個有釀酒器的百姓也有很有可能在禁酒令期間用酒器"釀酒", (說不定他還跑去鄰近的魏國跟吳國釀酒呢?) 甚至路人男女可能如簡雍說提,用了身上有的東西做了苟且之事。 陳之藩的外國學生學期論文也可能是用抄的。 你所說的是,他總共有可能超過 2 個以上(含)的新品, 但有沒有透過 Ptt HardwareSale 賣,要怎麼用"證據"證明呢? 請問一下,在您的論點, 板主可以用"很有可能"就直接判人水桶 1 年+退文嗎? 雖然很多板主管理看板是採分配工作制,在領域內各自為政, 但遇到重大裁罰時,還是需要討論的。 還是水桶 1 年+退文將會是本板最常見的處罰呢? 當然要拿證據證明有錯違反板規才能裁罰, 這不是羅馬法的常識嗎? 我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怪! 2F 也說了,這就是無罪推定, 在還沒找到證據並加以審辦嫌疑者,證明其有罪前,都是無罪的。 我文中有講違反板規的定義: [要證明 needed 板友"在 1 個月內,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含兩個)的新品] 才能證明 needed 板友違規, 而不是用無限上綱的自由心證。 張釋之執法中,漢文帝可以在交付張釋之廷尉前, 可以先用自由心證處理違反交通管制的人, 那是因為他是古代的皇帝。 然後這個板主目前看來,還沒解釋他有何直接證據, 如果有人覺得,板友就該是隨時待罪之身的狀態, 那我也無話可說。 板主跟板友在處理水桶申訴的過程中, 是相當不對等的存在, 希望其他人不會有用到"申訴"的那一天。
你以為'大家可能以為'看來像不給推
蠻好笑的,你要不要問cito我有無歪樓
推cito
用站外的資訊來桶站內人,奇了
還要申訴來回不知道多久
去查板外網拍果然是超閒
依我個人經驗,說他這一年賣的11項物品
都是自用的二手不是商業我是不信啦,是
稍微偏向版主一票
然後根據蝦皮賣出數量紀錄, 這個蝦皮賣家從 2017/05/13 開始,也就是 3 年多前, 到現在才賣了 6 個那樣的商品,不是一年喔, 至於為什麼人家在蝦皮賣的,我們要在這邊討論的那麼激烈? 因為有板主認為他應該管這個交易圈子所有發生的事, 不限於 Ptt HardwareSale。 一個平民老百姓在禁酒令期間持有釀酒器, 但違法的是釀酒一事,要有釀酒的事實證據才能判違反。 根據"個人經驗"加上有"釀酒器"的證據,這個人很有可能釀酒, 但是能拿"個人經驗"來判斷別人有無罪嗎? 我覺得可以先看完我提的那 3 篇故事再說, 這 3 篇是有 2 篇是以前的國文課本教材。
我花了這麼多時間和心力,找到這麼細微
的關聯,大家一定覺得我認真又利害吧。
蝦皮可以不評價 光看評價數根本不準
打錯,應為賣出數量紀錄。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07:46:03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07:55:37推論合理=有罪 我喜歡
論述清晰條理分明給個推!!希望二手
版更好!
個人常常手癢升級零組件,退下的拿來
賣,或是幫沒帳號的親朋好友賣,但都是
在沒屋頂,平均每月一件吧,若以這裡
的標準來看,我是否為職業賣家或套利呢
?說真的,我的電腦房裡,堆了從學電
腦以來親友退下的超過五十片的主機板和
近百件的零組件,只是都拿還有價格的出
來賣而已,其他的就放著,看著版友被
用這樣的條件就被認定為職業的賣家我也
是笑笑的。
所以我說之前炒板主沒主動處理轉賣套利的
實際上執行就是這麼難啦
二手品不論,連新品都這樣了
在這裡賣1件新的,其他地方賣100件新的也OK
之前還有說有檢舉其他平台的證據,so what?
然後這裡變盜圖平台也要這版負責?3small?
你自己去看備份站的紀錄好嗎 看看原文到
底是怎樣 我說的是他原文就要賣兩件不同
物品 不是一件而已
那,原文有違規嗎? 請證明 needed 板友"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含 2 個)的新品, 他賣 2 樣商品沒錯,這大家都有看到,其中 1 個是新品, 如果要指出 needed 違規, 那請提出 needed 板友在那一個月內,"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新品的證據。 請提出確實的證據, 不接受任何推測及所謂個人常理判斷。 :)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0:19:20那確實如你所說 我一開始也有說過 沒人
知道他在這賣了幾件
版務判定不需要完全證據
所以組務也只打槍加重部分
不用強調板主在板內有多大的權力, 板友希望板主是這個板的廷尉還是皇帝, 我想不必多說。
對版主心證不滿通常除了申訴就是聯署
但問題又不在他賣出幾件 兩新品就是違規
8/24 判案的新品定義依據前板主 ks031239 的規定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3532902.A.0228/27 新板規頒布才有所謂改變新品的定義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8531457.A.EDF這是演穿越劇來著? 原來這個板還會用未來的法令去管現在的案子, 這真是太時尚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0:35:44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0:53:25跟新板規有關係? 小組長也不會是依新板
規認定吧 反正上面都說過了 你就繼續吧
所以呢?你想跟大家說什麼呢? 有證明 needed 板友在在那 1 個月內,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的新品嗎?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0:58:38你要不要順便把版主的回應也po上去
版主也沒說過是按照新板規統的
與其說強調版主權力多大,不如說絕對證
據本來就.... 不是唯一依據
你是想要問心證範圍還是想吐槽版主心
證太廣 這比糾結版主"提不出證據"
卻切
才是其他版友(?)想知道的 吧?
還有預告10月要出的新版規(陡)
我從頭到尾,都鼓勵板友去 Sub_DigiLife 板看完整過程, 相信大家去看也看的到, 不過既然你提了,我就把 AngelBank 板主水桶的回應轉回來: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8957428.A.E5A請問 AngelBank 板主回答了什麼? 只是說明他對 needed 的個人認知而已, 問題是,AngelBank 板主只能管 Ptt HardwareSale 的事, 如果他今天兼任蝦皮管理職及Ptt forsale 板主, 並且 Ptt HardwareSale 跟這些地方可以合併管理, 那 AngelBank 板主的回答就有其合理性, 但現在很顯然不是這個狀況。 若板主不照板規做事,只靠自由心證, 不用完全證據,就能無限上綱地管理事情,執行處分, 那要板規做什麼? 前面說過, 板友希望板主是這個板的廷尉還是皇帝, 我想不必多說。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1:12:21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1:15:26規避板規 不就代表沒有違反板規嗎...
覺得有問題就修板規 很困難嗎?
就是這樣
是啊,規避板規就是沒有違反板規的意思,這個大家都很清楚。 如要修板規的同時又硬要嚴厲處罰人, 那這個板真正違反板規的人是誰, 我想大家都很清楚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1:33:14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1:36:27主要是板主沒證據加上沒法源 桶了變板皇
修板規後也不能溯及既往 這是法律原則
溯及既往很正常 現在政府都已經這樣了
溯及既往的情況哪裡平常了? 明明是看得利與
否來裁斷
推規避板規=沒違規
意圖規避跟沒違規應該有差距..
沒規定的就不能說違規
去看回應的話 他是想"心證"他無過電
而不是溯及既往
我是覺得討論的有點歪就是..
我文末會補說明。
當然個人認為心證過於缺乏客觀就是
而且公告也直接鎖 看起來也不打算討論
沒錯,還沒有任何板主方回應。
規避板規就活該被捅囉
規避板規這個名詞是 AngelBank 板主定調的, 實際狀況如同我的文章及 Sub_DigiLife 那邊的資料, 實際上來說,"規避"這個名詞是否違規是相當爭議的, 更別說一堆事發地點及判斷依據根本不是在本板發生。 (如違反當地規範應由當地管理者管理,但我看也沒有) 但是,硬要將人水桶,還堅持不改,遇到反映不加以說明, 這本身確定無疑是在本板發生的違規行為。 一個是不在本板發生的行為(被推測可能在其他平台花好多年多賣新品) VS 一個確實發生在本板違規的行為(違規將人水桶退文) 先說早在 needed 板友申訴前, 我在本板就已發表兩篇板務文提醒 needed 板友一案須慎重: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8713784.A.AA4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8767059.A.CC7
第二篇文也有非當事板主發表意見,當然那只是他的個人意見, 如果說我是針對板主,那我不會那麼早就"提醒"板主要改正。 然後,我必須要跟板主群說, 東西已經沒以前那麼好賣了,很多時候, 賣家只是在想辦法把手邊多的東西賣出去, 當然價格跌一點會比較好賣, 但是很顯然地,大家都想多賣點錢, 在其他通路大多比這個板好賣, 如果真的覺得花 3年4個月 的時間,賣 6 顆 SSD 就能發大財套很多利, 那真的是對現在的環境太過樂觀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5:51:51這邊賣東西還要被肉搜 看你ptt站外其
他的資料 為了證明你疑似違規 連露天
蝦皮 奇摩 好賣家 mobile01 都翻過一
遍 這感覺爛透了
哪天會不會還跟你說 誒 你的商品 你在
露天 蝦皮才賣多少 為什麼這邊賣比較
貴
對啊,看 needed 板友申訴文的申辯: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8956445.A.D00連價格都能拿來說, 看完申辯其實明顯高下立斷。 那 AngelBank 板主這篇 3345678 範例,這個價格也是板主的自由: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9627434.A.998要賣多少根本是自己的自由, 愛在哪裡賣也是個人的自由, 大家要互相尊重手中的自由, 而不是隨意剝奪別人的自由。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6:00:20人家範例你也可以拿來扯...
那是 AngelBank 板主的自由啊, 我一直強調每個人的基本自由, 我也沒有說他的範例有甚麼問題, 我真的覺得可以去看他當初如何申辯的。 但是隨意水桶板友就不是他的自由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6:09:32是時候罷免現在這幾個版主了
你打這一篇那麼多字花了那麼多時間
那幾個版主還是不理不睬 謝謝指教
我相信板主有看到了,但是沒有回應是個問題啊... 水桶跟退文,不是板主順便按下去就好了, 為了這個水桶跟退文,板友花多少心血去溝通平反, 這是我的第三篇板務文了, 每一篇我都花了很多心思去寫及回覆, 如果板主還搞不清楚要怎麼做下去比較正確, 只會擺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 可能連踏入了違規的領域都不自知的話, 那真的是有這個必要性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6:26:07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6:35:34就是警察開單你,說不爽自己去申訴
申訴不用成本?不用時間?
管板很閒不會回應一下板務問題?
浪費時間去申訴是我的責任?
那被罷免也是自找的
申訴真的是非常累人的一件事, 如果還要往上至 ComGame-Plan 群組板, 變成只能申訴 Sub_DigiLife 組務的"代理小組長", 而不能再討論本板的事, 這是相當麻煩的事(並不能繼續申訴 AngelBank 板主的判決問題), 因為變成本案只能申訴"代理小組長"的處理過程及判決, 由於本案"代理小組長"的處理過程及判決極少, 變成只能反對"代理小組長"傾向認同"AngelBank 板主"有意規避這事, 至於這個判決的出發點公平與否, 相信看完 Sub_DigiLife 組務的證據及兩造申辯的板友, 心裡都有個底。 申訴本來就是對板友及板主相當不平衡的存在, 雖有避免板友濫用之疑慮,但如果濫用的是板主自身, 將會是一個更大的災難。
AngelBank你懂了嗎?你不是皇帝
你當你是全域交易板主嗎?
直接承認自己不該用臆測判決不難
去撈兩年前的東西,他一定以為自己是柯南
人家說你公報私仇,不用出來解釋嗎
樓上那篇笑死,聽起來超氣
加油吧 範例太長 就現在人會懶惰看
我書讀得少, 以為法條or規定
應該越少越好 是常識. 除非必要.
如果有甚麼標準能防堵漏洞 亦無不可
避過了叫"規避板規",
避不過叫"違反板規".
這不就看你不爽,橫豎都要死嗎?
要就鉅細靡遺.
被桶又請人代PO,有規定到就沒啥好辯
問題是站外, 本版沒規定.
有規定 也要證據確鑿為佳.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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