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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關於 needed 水桶的證據及板規依據

看板HardwareSale標題[板務] 關於 needed 水桶的證據及板規依據作者
cito
(シト)
時間推噓60 推:60 噓:0 →:201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11PhstD5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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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討論最近的水桶事件

needed 水桶事件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8199757.A.90E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9678541.A.B41

這個之所以改判,是因為 needed 板友花了大量心思,
在 Sub_DigiLife 板整理了大量證據,
由代理小組長 st900278 更改判決。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8956445.A.D00

詳情可以至 Sub_DigiLife 板觀看

我先在這邊,跟大家講解一下申訴的流程:

(1)你要跟處罰你的板主"溝通",一來一往至少 3 天

溝通的結果是什麼我不必多說。

(2)需要寄板主群組信給板主群,會有 2 個結果

(A)等待超過 5 天沒有回應,也就是要第 6 天才最穩
(B)或得到可進行申訴的回覆

這邊板主群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我想大家心裡有數。

(3)然後申訴至小組,等小組長處理至少要 5 天,
(還算快的,我看過 2 個月的)。

數學好的板友應該有概念了
3+6+5=14

也就是假設申訴成功,
板主也成功地水桶+退文了 2 個星期,
這次的案例則是從 8/24~9/10,
超過 2 個星期了,
如果有在其他板的發文需要,
就要自行申請退文了,
首次退文後,180 天後才能申請一次退文,
並且 3 天後才會生效,
而本案例中,由於 needed 板友等待過久,
已經自行申請退文刪除了。

更別提,為了申訴準備證據及答辯,
這些都是很花心力的事,還有等待判決的那種煎熬,
ks031239 前板主桶過 12618 人次,
絕對沒有 100% 都是合理的,
但是就是因為申訴如此麻煩,
所以有申訴的人是少數中的少數。

所以請板主們,千萬別把"申訴"這兩個字說得如此輕巧。

很簡單的一個判決,
就會讓一個帳號新增一個水桶紀錄,
說真的沒什麼,但我們看了之前本板選板主的案例,
水桶紀錄會讓你無法選本板板主。

如果 needed 板友沒有自己花心力申訴,
那就真的是水桶一年了,還有退文。

趁這個機會,我們來了解 needed 板友為何被水桶: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9373228.A.CE4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9407762.A.4DE

簡單來說,如果我理解的沒有錯,
第 2 篇滿滿的板外跟站外證據,
甚至還有 2 年多前的考古文,
我們 AngelBank 板主真是用心良苦,
找得到那麼多證據去"推測" needed 板友有"規避板規"的情形呢?

請注意 8/24 當時"本板"違規的條件(蝦皮是站外/forsale是他板)

在 1 個月內賣 2 個以上的新品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3532902.A.022

那請問,這邊有人有辦法用 AngelBank 板主的證據,
證明 needed 板友在在那 1 個月內,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的新品嗎?

在很多地方貼文賣同一個東西的狀況很常見,
總不會在不同地方多發幾篇文,東西就會變成好幾個,
如果有這種認知的話,難道有人要生出新品來給他賣嗎?
那可奇了,那把現在的熱門搶手貨都四處發文複製一輪再說,
我想如果能藉此多拿到些熱門搶手貨,
應該是蠻多人樂意被水桶及退文的。

想不到硬體買賣板有人了解,如何讓別人手上的東西變多的方法。
這已經是可以得到諾貝爾獎等級的大發現了。

然後口口聲聲說 needed 板友"日後有心違規者便將加以仿效"
的 AngelBank 板主,我們來看一下 needed 板友的發文紀錄:

1 1 1/06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三星Samsung 970 Pro 512G SSD
2 5/21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HP i7套裝 970ssd ASUS10606G
3 6/11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美光 MX500 1TB SATA SSD
4 1 7/09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HP i7 970 pro 512GB MX500 1TB
5 7/12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美光 MX500 1TB SATA SSD
6 12 8/14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技嘉 RTX2080 GAMING OC 8G售出
7 11/08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970Pro 512gb 皇家戟8G*2雙通道
8 11/11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G.SKILL 芝奇 皇家戟16G (8G*2)
9 1/04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全新 美光 MX500 1TB SATA
● 10 4/17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ADATA M.2 NVME SX8200Pro 1TB

板上能查的到的 2019/01/06 至今,
含"違規文"共 11 篇,這個發文頻率我想應該是蠻低的,
而這次水桶據代理小組長查證,是 needed 第一次水桶,
到底有沒有必要如此大張旗鼓,我想各位板友都心知肚明,
AngelBank 板主還特別去撈本板 2018/06/27 的文當判斷依據之一。

當然,板規還有這句:

"其他未盡事宜由板務群判斷及裁決"

但,請問是這個狀況用的嗎?

據我所知,前板主 ks031239 板主都沒用這方法判過人呢?

AngelBank 板主,我覺得您可以出來證明給大家看,
我想蠻多板友對這個板的瞭解程度,應該是超越板主及代理小組長,
由板友來判斷評論,也可以了解到底以後怎避免違規。

畢竟,這是板上正在發生的事啊?
這個狀況隨時可能會套在有在多地發文的板友身上,
但是手上東西會不會因此變多,我就不知道了。

以下幾篇文章,如果沒看過或看過想複習的,
可以看一下。
==============================================================================延伸閱讀
張釋之執法
劉備與簡雍"禁酒令"
莫須有與想當然

張釋之執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C%A0%E9%87%8A%E4%B9%8B

張釋之當任廷尉。
漢文帝出巡經過中渭橋,有一個人從橋下跑出來,
驚動文帝的車馬。
文帝便派遣騎兵加以逮捕,把他交給廷尉。
張釋之審問犯人。
犯人說:「我從長安縣來的人,聽說皇帝經過,
就躲到橋下去。過了很久,我以為隊伍已過去,
剛出來,見皇帝的車馬就趕快跑走。」
張釋之向文帝報告判決結果,
一個人違反了管制交通的命令,
判處罰金。
文帝生氣的說:
「這個人驚動我的馬,我的馬幸虧溫馴柔和,
假使是其他的馬,豈不就摔傷我了嗎?
而廷尉竟然只有判他罰金!」
張釋之說:「法令,是天子和天下所有人民應當共同遵守的。
現在法令規定如此而陛下卻要加重他的罪,
這樣法律便不能取信於民。況且那時候,
陛下立刻處決他那就罷了。
現在既然交給廷尉處理,廷尉是天下執行法律的標準,
一有偏差天下執法的官員就會因此或輕或重,
這樣執法不公人民要如何做才好?希望陛下明察。」
過了很久,文帝才說:「廷尉的判決是正確的。」

劉備與簡雍"禁酒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0%A1%E9%9B%8D


遇上大旱,蜀漢下令禁酒,釀酒有罪。
官吏從民家搜得釀酒器具,朝中有人主張要他們與釀酒的人同罰。
簡雍隨劉備一同外出時,看見一對男女走過,
簡雍對劉備說:「他們就要做淫亂之事了,怎麼不將他們抓起來?」
劉備問道:「你怎麼知道?」簡雍就回答:
「他們都有可以淫亂的器具,和那些有釀酒器具的人一樣。」
劉備聽罷大笑,就不再追究家藏釀酒器具的民家了。

陳之藩
莫須有與想當然

記得在小學的時候,每星期有作文課。
國文老師除了在作文卷上有批語外,
還把全班的作文排好了名次,當堂唱名發還。

如名次排在後面,顯得非常難堪,所以大家對作文全很努力。

我本來就喜歡作文,再加上努力,
所以作文發還時,常是名字在前幾名之中。

一次作文題目是北風,還是春風,
我已記不清了,作完了自己很得意。

當時覺得下星期發還時,我一定是在前幾名之中。

沒有想到,不僅是前幾名沒有我,
甚至中間也沒有,而是排在最後一個。
我根本不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下了課,去問國文老師,老師說:
「這不像你這個小學生作的,一定是抄自什麼雜誌上的。」
我驚訝得不得了,我說:「確實是我作的。」

老師說:「你不可能作這麼好,你是抄的,
你如果說你不是抄的,拿出證明來!」
我反抗也無從反抗起,委屈的哭了一場。
小孩時的多少事情,現在幾乎都忘了,
唯獨這次所受的委屈,總是記得清清楚楚。

事情竟然無獨有偶,我在大學三年級時,又出現一次類似的事。

那是考交流電路的課,有一道最低還是最高功率的問題,
教授所講過的是用微分求最大或最小的方法。

我在考試時,嫌那個方法麻煩,
竟異想天開在不到一小時中發明了一個用幾何作圓,
利用切線的關係,很容易找出答案來,
那一次考試,我又是很得意,卻沒有想到這一題竟然得了0分,
老師說我不會微分。而這個幾何方法呢?一定是從別處抄來的。

於是我在小學時所受的委屈心理又為之再版一次。

時光如流水似的過去了,我在美國當教授了,
遇到又一次類似的事件,不過我扮演的不是學生了,
而是對方的角色。有一個美國學生提出一篇學期論文,當作期末考試。

翻來覆去的看他這篇論文,不僅是風格清新,
而且創意滿紙,令人不能相信是一大學生之作。
我很自然的懷疑他是從什麼地方抄來的。
問題就這麼極端:如果是抄來的,只有給不及格;
如果不是抄來的,那就太好了。

我到圖書館查了兩天最新到的期刊,
看看有無類似的東西,不得要領,
於是請教一位同事,問他該怎麼辦!
我這位同事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倒顯得有些驚異。

他說:
「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學生是抄來的。
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
你的學生並沒有義務去證明他不是抄來的,
這是羅馬法的精神;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細微的差別上。
我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怪!」
聽了這一番教訓後,我倒沒有什麼慚愧的感覺,
而是想起中國文化中好多好多莫須有與想當然的故事。

很多的時候,
很多人常把自己的觀念想法理所當然的套用在其它人的身上,
總覺得別人就是該這麼做才是對的、
才是正確的,造就了好多的莫須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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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55.211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1/2020 23:39:59

JoyRex 09/11 23:42現在不錯了啦.照以前標準已經刪文水桶了啦

如果要因此水桶,我也沒辦法 :)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1/2020 23:45:20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1/2020 23:58:03

inthepeace 09/12 00:03你後面的故事就是所謂無罪推定原則,

inthepeace 09/12 00:03這大學的時候沒鬧大真的可惜

reaturn 09/12 00:07很難翻案了

ee8iqp7x 09/12 00:29推個

BGWalker 09/12 00:58讓我想起小學時有次因寫字練習簿相比以

BGWalker 09/12 00:58往太過工整被老師懷疑代打,後來我又寫

BGWalker 09/12 00:58了一次證明,但老師依然已調侃語氣說誰

BGWalker 09/12 00:58讓我平時寫那麼潦草,時光飛逝 如今我字

BGWalker 09/12 00:58一樣醜 QQ

highwaysuck 09/12 00:58下一篇查兩年前的多重帳號更精彩

andrew6355tw 09/12 00:59推給"以前標準"都不曉得在講好講壞.

highwaysuck 09/12 01:10比較想知道為何現在都要撈兩三年前的

highwaysuck 09/12 01:10內容跟帳號檢舉

heacoun 09/12 01:11推,本板板主本來就無權拿其他站或其他板

heacoun 09/12 01:11的證據輔助判決。

windrain0317 09/12 01:18推cito

temp327 09/12 01:20看蝦皮事實上他就是有好幾個新品賣啊

temp327 09/12 01:21小組長也同意板主的推測 只是不同意加重

temp327 09/12 01:23你只能說沒辦法知道他在ptt賣了幾個新品

temp327 09/12 01:23但行為上來看確實是在規避板規

temp327 09/12 01:26不用鬼扯什麼東西變多 板主的證據就有了

temp327 09/12 01:30如果真的是一物多po 那判決確實有問題

temp327 09/12 01:30但板主那麼認真的找證據抓店家

temp327 09/12 01:31證據加上合理的推論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heacoun 09/12 01:36我不覺得板主可以擅自判決沒有在這個板做

heacoun 09/12 01:36的事情。

highwaysuck 09/12 01:37重點是沒有違反版規阿..............

highwaysuck 09/12 01:37而且推論是有預設立場的推論...

highwaysuck 09/12 01:38我是版主我也可以推論懶得重拍照阿..

temp327 09/12 01:40所以說是規避板規啊

JoyRex 09/12 01:41規定變多變嚴說是圖利職業賣家

temp327 09/12 01:43啥叫擅自判決 不是就來po了文又規避板規

temp327 09/12 01:45又不是看到他在蝦皮賣就先隔空水桶

JoyRex 09/12 01:49如果PO序號+發票可以避免這種爭議發生嗎?

JoyRex 09/12 01:49當然是把部分序號和數字馬賽克

andrew6355tw 09/12 01:51#1VGqLtnD主機從地板堆積,不職業?

temp327 09/12 01:52買家反應序號不同的話應該可以吧

JoyRex 09/12 01:53其實之前選舉時就講過了

andrew6355tw 09/12 01:53舉這種專業例子,要普通賣家效仿

JoyRex 09/12 01:53有些擺明就是職業的要不要禁

andrew6355tw 09/12 01:53也只能笑笑帶過了...

JoyRex 09/12 01:54然後規定調嚴格說欺負一般賣家,圖利專業的

JoyRex 09/12 01:55那現在吵到規定變鬆,這樣可以抗職業賣家?

temp327 09/12 01:55主要規範的就是全新品啊..

temp327 09/12 01:56雖然我也覺得職業二手賣家該管

temp327 09/12 01:57但板主們好像還沒針對這部分處理吧

temp327 09/12 01:58當初anedo板主的政見有提到這項就是了

JoyRex 09/12 01:582個月只能賣1件全新品,靠套利的已經少一波

temp327 09/12 01:59有想法就向板主提出建議啊

JoyRex 09/12 02:00現在不是流行有意見直接創分類PO版上?

JoyRex 09/12 02:00如果是以前喔...直接入桶了啦

temp327 09/12 02:00但比較像是兩個月只能賣一"種"全新品

temp327 09/12 02:00只是你也抓不到 除非有序號或其他證據

andrew6355tw 09/12 02:02禁"全新",更長期限/1PO 不直接嗎?

temp327 09/12 02:02可以發文當然是很好 但太多人建議的話

andrew6355tw 09/12 02:02定義"全新"&任何詞彙,多餘且自找麻

temp327 09/12 02:03板主是可以限制寄信或推文討論的

andrew6355tw 09/12 02:03煩.如同"通電"可解釋符合or規避板規

maplefoxs 09/12 02:03所以我一開始就很反對禁止套利、營利

maplefoxs 09/12 02:03之類的條款,因為要追查太困難了,而

maplefoxs 09/12 02:03且這樣得到了什麼?

temp327 09/12 02:06個人意見是 不想讓人尤其店家透過ptt營利

highwaysuck 09/12 02:07規避繳稅 沒有違反法律的狀況下叫

highwaysuck 09/12 02:07節稅 違反法律的狀況下叫逃漏稅

highwaysuck 09/12 02:07 這個案例就是沒有違反版規 可能是

highwaysuck 09/12 02:07規避版規而已 小組長也不敢說死

highwaysuck 09/12 02:07在沒有違反版規的狀況下這樣判決

highwaysuck 09/12 02:07可能真的是合情合理吧!

temp327 09/12 02:07而根據學網規範本來就該限制 只是...

temp327 09/12 02:08但最基本的限制肯定是要的

rockman73 09/12 02:10如果一樣的照片阿他蝦皮又賣好幾個

rockman73 09/12 02:10這樣有什麼問題?

rockman73 09/12 02:10懶得拍新照片算理由嗎?

JoyRex 09/12 02:11是同一類的東西賣好幾個?

temp327 09/12 02:13單看原文肯定沒問題 但板主不知什麼原因

rockman73 09/12 02:13照片都寫商品4 已售出6了 這不是複數?

temp327 09/12 02:13發現同一個人在蝦皮賣了同樣的東西還是

temp327 09/12 02:13新品

temp327 09/12 02:14又賣了好幾個 這怎麼看都怪怪的啊

rockman73 09/12 02:14就一樣的照片阿 阿用一樣的照片在賣

rockman73 09/12 02:15質疑有什麼問題? 就算你只是懶所以盜圖

rockman73 09/12 02:15那也是你的問題啊

JoyRex 09/12 02:15上面不就一堆人覺得這OK的,沒違反板規

highwaysuck 09/12 02:17像我之前有案子需求 就是買了十台相

highwaysuck 09/12 02:17機 一週過後賣掉 我是真的很懶的拍

highwaysuck 09/12 02:17照 只拍一組用很久啦

JoyRex 09/12 02:17只要在這裡2個月才PO一次新品就OK

JoyRex 09/12 02:17至於在其他平台賣怎樣,那些都不甘這裡的事

highwaysuck 09/12 02:18質疑沒有問題阿 所以現在其實也是在

highwaysuck 09/12 02:18質疑沒有違反版規 為什麼有問題呢

JoyRex 09/12 02:18PO序號.發票.圖片之類的有盜圖+隱私風險

JoyRex 09/12 02:19只會圖利職業賣家,之前不就是這種風氣?

JoyRex 09/12 02:20反正這個case就是沒有理由桶,板規就是這樣

JoyRex 09/12 02:22最極端的就是在這裡PO賣1件新品

JoyRex 09/12 02:22然後在其他平台賣100件,這樣也是OK的

temp327 09/12 02:23原文是1新品1上機測試

temp327 09/12 02:23但根據其他證據可推論是2新品

rockman73 09/12 02:24結論就是他就算寫一件新品但是私底下在

rockman73 09/12 02:24PTT賣了10個你也沒辦法知道

rockman73 09/12 02:24反正職業賣家就是會找洞鑽根本無從規範

rockman73 09/12 02:24所以建議版主不用搞死自己了

temp327 09/12 02:25其實我也有點誤會了 點進去看原文吧

temp327 09/12 02:25重點在明明應該是新品 卻說不是來躲板規

andrew6355tw 09/12 02:26糾結'新',無視主機從地板堆積木?

temp327 09/12 02:26板主證據文的下面有備份連結 我不想廣告

andrew6355tw 09/12 02:26不是很強調'套利'...

temp327 09/12 02:27還在糾結主機王啊 啊板規就這樣規定啊...

temp327 09/12 02:29有意見就自己發一篇 我也支持啊

JoyRex 09/12 02:30現在就新品抓的嚴,舊的過保的就沒啥規範

andrew6355tw 09/12 02:31#1VGqLtnD跟needed擺一起.

andrew6355tw 09/12 02:32就算不是針對,看起來也很像.

highwaysuck 09/12 02:32其實就是假如這賣家 有100個新品 1

highwaysuck 09/12 02:32個上機過 每個禮拜都拆一條上機通電

highwaysuck 09/12 02:32 然後來這賣掉 這沒有違反版規

andrew6355tw 09/12 02:33如果我糾結, 也是糾結'套利'一詞.

highwaysuck 09/12 02:33我糾結的是 沒有違反版規 推論性水

highwaysuck 09/12 02:33

andrew6355tw 09/12 02:34殺人要砍頭的,同理還是有人會犯罪.

rockman73 09/12 02:34所以我好奇 這個狀況 有解法?

rockman73 09/12 02:34現在這樣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阿

rockman73 09/12 02:35講白點就沒用

JoyRex 09/12 02:35PO序號+發票照片只是碼掉幾碼應該可行吧?

JoyRex 09/12 02:35只是之前被抗議不就改掉了

JoyRex 09/12 02:36隱私啦.欺負新手啦.圖利專業職業賣家啦

JoyRex 09/12 02:37保內又加上算是品項超新的東西,有趣啦

andrew6355tw 09/12 02:39群組長 是不是 請你 別一直帶風向

temp327 09/12 02:39很難解啊 所以前板主不處理這個的

andrew6355tw 09/12 02:42rockman73:講白點就沒用 (這肯定,前

andrew6355tw 09/12 02:42無古人 後無來者'

andrew6355tw 09/12 02:44在這推文合理,叫我自己發一篇何解?

JoyRex 09/12 02:45我覺得有意見還建議應該是站內版主群優先

JoyRex 09/12 02:45PO上來嚴格說是可以直接刪文+桶的

andrew6355tw 09/12 02:45temp327你發一篇,我來看多少人理你.

andrew6355tw 09/12 02:46好嗎?

JoyRex 09/12 02:47我是覺得站內信比較好,都訴諸版上PO文不好

andrew6355tw 09/12 02:48發文者不擔心,你真的擔心?

JoyRex 09/12 02:50重點不是發文者,重點是底下留言的風向

JoyRex 09/12 02:52留言的風向能帶動版上風氣,就能改變規則

andrew6355tw 09/12 02:52s組長 是不是 請你 別一直帶風向

JoyRex 09/12 02:52至於這個改變是好是壞就說不準

JoyRex 09/12 02:53s組長誰啊?

JoyRex 09/12 02:54反正繼續這樣,我看最後照片都不強制啦

temp327 09/12 02:57意見那麼多又只敢躲在這裡歪樓 你有意見

temp327 09/12 02:57關我屁事啊...

andrew6355tw 09/12 02:57推得動,再強制 我也無所謂啦.

andrew6355tw 09/12 02:58我電腦白癡 都曉得公司多/保固不一.

temp327 09/12 02:58現在重點是這篇 我覺得因為大家都沒看到

temp327 09/12 02:58原文 所以有點誤會板主

andrew6355tw 09/12 02:58照片強制,覺得麻煩.

andrew6355tw 09/12 02:58不過哪天我要po 還是得照現行板規.

temp327 09/12 03:00大家可能以為是po一件過電測試品 然後蝦

temp327 09/12 03:00皮賣多件新品 然後被板主認定

andrew6355tw 09/12 03:00可惜這碼事,前無古人 也絕無來者.

andrew6355tw 09/12 03:02簡單看 就是判定'違規''不能加重'

temp327 09/12 03:03但其實他po了兩件 一件新品一件過電測試

temp327 09/12 03:03品 而板主發現過電測試品應也是新品 卻

temp327 09/12 03:03說不是來躲板規 這樣跟在這賣了幾件其實

temp327 09/12 03:03也沒啥關係了

很簡單喔,你講的狀況不是沒有可能, 這個世界上,什麼事都是有可能, 我也拿了 3 個故事來說了, 簡雍規勸劉備的那件事, 那個有釀酒器的百姓也有很有可能在禁酒令期間用酒器"釀酒", (說不定他還跑去鄰近的魏國跟吳國釀酒呢?) 甚至路人男女可能如簡雍說提,用了身上有的東西做了苟且之事。 陳之藩的外國學生學期論文也可能是用抄的。 你所說的是,他總共有可能超過 2 個以上(含)的新品, 但有沒有透過 Ptt HardwareSale 賣,要怎麼用"證據"證明呢? 請問一下,在您的論點, 板主可以用"很有可能"就直接判人水桶 1 年+退文嗎? 雖然很多板主管理看板是採分配工作制,在領域內各自為政, 但遇到重大裁罰時,還是需要討論的。 還是水桶 1 年+退文將會是本板最常見的處罰呢? 當然要拿證據證明有錯違反板規才能裁罰, 這不是羅馬法的常識嗎? 我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怪! 2F 也說了,這就是無罪推定, 在還沒找到證據並加以審辦嫌疑者,證明其有罪前,都是無罪的。 我文中有講違反板規的定義: [要證明 needed 板友"在 1 個月內,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含兩個)的新品] 才能證明 needed 板友違規, 而不是用無限上綱的自由心證。 張釋之執法中,漢文帝可以在交付張釋之廷尉前, 可以先用自由心證處理違反交通管制的人, 那是因為他是古代的皇帝。 然後這個板主目前看來,還沒解釋他有何直接證據, 如果有人覺得,板友就該是隨時待罪之身的狀態, 那我也無話可說。 板主跟板友在處理水桶申訴的過程中, 是相當不對等的存在, 希望其他人不會有用到"申訴"的那一天。

andrew6355tw 09/12 03:03你以為'大家可能以為'看來像不給推

andrew6355tw 09/12 03:12蠻好笑的,你要不要問cito我有無歪樓

alen84204 09/12 03:54推cito

BangSaint556 09/12 05:26用站外的資訊來桶站內人,奇了

BangSaint556 09/12 05:27還要申訴來回不知道多久

BangSaint556 09/12 05:29去查板外網拍果然是超閒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06:57:12

adamqwop 09/12 06:44依我個人經驗,說他這一年賣的11項物品

adamqwop 09/12 06:44都是自用的二手不是商業我是不信啦,是

adamqwop 09/12 06:44稍微偏向版主一票

然後根據蝦皮賣出數量紀錄, 這個蝦皮賣家從 2017/05/13 開始,也就是 3 年多前, 到現在才賣了 6 個那樣的商品,不是一年喔, 至於為什麼人家在蝦皮賣的,我們要在這邊討論的那麼激烈? 因為有板主認為他應該管這個交易圈子所有發生的事, 不限於 Ptt HardwareSale。 一個平民老百姓在禁酒令期間持有釀酒器, 但違法的是釀酒一事,要有釀酒的事實證據才能判違反。 根據"個人經驗"加上有"釀酒器"的證據,這個人很有可能釀酒, 但是能拿"個人經驗"來判斷別人有無罪嗎? 我覺得可以先看完我提的那 3 篇故事再說, 這 3 篇是有 2 篇是以前的國文課本教材。

cloud2015 09/12 06:46我花了這麼多時間和心力,找到這麼細微

cloud2015 09/12 06:46的關聯,大家一定覺得我認真又利害吧。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07:19:36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07:37:41

andy199113 09/12 07:44蝦皮可以不評價 光看評價數根本不準

打錯,應為賣出數量紀錄。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07:46:03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07:55:37

Cortes 09/12 07:56推論合理=有罪 我喜歡

SaVanNaSG 09/12 07:58論述清晰條理分明給個推!!希望二手

SaVanNaSG 09/12 07:58版更好!

tkuturtle 09/12 08:33個人常常手癢升級零組件,退下的拿來

tkuturtle 09/12 08:33賣,或是幫沒帳號的親朋好友賣,但都是

tkuturtle 09/12 08:33在沒屋頂,平均每月一件吧,若以這裡

tkuturtle 09/12 08:33的標準來看,我是否為職業賣家或套利呢

tkuturtle 09/12 08:34?說真的,我的電腦房裡,堆了從學電

tkuturtle 09/12 08:34腦以來親友退下的超過五十片的主機板和

tkuturtle 09/12 08:34近百件的零組件,只是都拿還有價格的出

tkuturtle 09/12 08:34來賣而已,其他的就放著,看著版友被

tkuturtle 09/12 08:34用這樣的條件就被認定為職業的賣家我也

tkuturtle 09/12 08:34是笑笑的。

JoyRex 09/12 09:12所以我說之前炒板主沒主動處理轉賣套利的

JoyRex 09/12 09:13實際上執行就是這麼難啦

JoyRex 09/12 09:13二手品不論,連新品都這樣了

JoyRex 09/12 09:14在這裡賣1件新的,其他地方賣100件新的也OK

JoyRex 09/12 09:16之前還有說有檢舉其他平台的證據,so what?

JoyRex 09/12 09:17然後這裡變盜圖平台也要這版負責?3small?

temp327 09/12 10:07你自己去看備份站的紀錄好嗎 看看原文到

temp327 09/12 10:07底是怎樣 我說的是他原文就要賣兩件不同

temp327 09/12 10:07物品 不是一件而已

那,原文有違規嗎? 請證明 needed 板友"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含 2 個)的新品, 他賣 2 樣商品沒錯,這大家都有看到,其中 1 個是新品, 如果要指出 needed 違規, 那請提出 needed 板友在那一個月內,"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新品的證據。 請提出確實的證據, 不接受任何推測及所謂個人常理判斷。 :)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0:19:20

temp327 09/12 10:24那確實如你所說 我一開始也有說過 沒人

temp327 09/12 10:24知道他在這賣了幾件

scarbywind 09/12 10:25版務判定不需要完全證據

scarbywind 09/12 10:25所以組務也只打槍加重部分

不用強調板主在板內有多大的權力, 板友希望板主是這個板的廷尉還是皇帝, 我想不必多說。

scarbywind 09/12 10:28對版主心證不滿通常除了申訴就是聯署

temp327 09/12 10:28但問題又不在他賣出幾件 兩新品就是違規

8/24 判案的新品定義依據前板主 ks031239 的規定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3532902.A.022

8/27 新板規頒布才有所謂改變新品的定義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8531457.A.EDF

這是演穿越劇來著? 原來這個板還會用未來的法令去管現在的案子, 這真是太時尚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0:35:44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0:53:25

temp327 09/12 10:52跟新板規有關係? 小組長也不會是依新板

temp327 09/12 10:52規認定吧 反正上面都說過了 你就繼續吧

所以呢?你想跟大家說什麼呢? 有證明 needed 板友在在那 1 個月內,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的新品嗎?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0:58:38

scarbywind 09/12 10:56你要不要順便把版主的回應也po上去

scarbywind 09/12 10:56版主也沒說過是按照新板規統的

scarbywind 09/12 10:58與其說強調版主權力多大,不如說絕對證

scarbywind 09/12 10:59據本來就.... 不是唯一依據

scarbywind 09/12 10:59你是想要問心證範圍還是想吐槽版主心

scarbywind 09/12 11:00證太廣 這比糾結版主"提不出證據"

scarbywind 09/12 11:00 卻切

scarbywind 09/12 11:01才是其他版友(?)想知道的 吧?

scarbywind 09/12 11:05還有預告10月要出的新版規(陡)

我從頭到尾,都鼓勵板友去 Sub_DigiLife 板看完整過程, 相信大家去看也看的到, 不過既然你提了,我就把 AngelBank 板主水桶的回應轉回來: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8957428.A.E5A

請問 AngelBank 板主回答了什麼? 只是說明他對 needed 的個人認知而已, 問題是,AngelBank 板主只能管 Ptt HardwareSale 的事, 如果他今天兼任蝦皮管理職及Ptt forsale 板主, 並且 Ptt HardwareSale 跟這些地方可以合併管理,  那 AngelBank 板主的回答就有其合理性, 但現在很顯然不是這個狀況。 若板主不照板規做事,只靠自由心證, 不用完全證據,就能無限上綱地管理事情,執行處分, 那要板規做什麼? 前面說過, 板友希望板主是這個板的廷尉還是皇帝, 我想不必多說。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1:12:21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1:15:26

Cortes 09/12 11:19規避板規 不就代表沒有違反板規嗎...

Cortes 09/12 11:19覺得有問題就修板規 很困難嗎?

JoyRex 09/12 11:27就是這樣

是啊,規避板規就是沒有違反板規的意思,這個大家都很清楚。 如要修板規的同時又硬要嚴厲處罰人, 那這個板真正違反板規的人是誰, 我想大家都很清楚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1:33:14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1:36:27

Richun 09/12 12:22主要是板主沒證據加上沒法源 桶了變板皇

Richun 09/12 12:24修板規後也不能溯及既往 這是法律原則

andy199113 09/12 12:28溯及既往很正常 現在政府都已經這樣了

yu76 09/12 13:10溯及既往的情況哪裡平常了? 明明是看得利與

yu76 09/12 13:11否來裁斷

TFsonG 09/12 14:40推規避板規=沒違規

scarbywind 09/12 14:44意圖規避跟沒違規應該有差距..

JoyRex 09/12 14:47沒規定的就不能說違規

scarbywind 09/12 14:48去看回應的話 他是想"心證"他無過電

scarbywind 09/12 14:48而不是溯及既往

scarbywind 09/12 14:48我是覺得討論的有點歪就是..

我文末會補說明。

scarbywind 09/12 14:51當然個人認為心證過於缺乏客觀就是

scarbywind 09/12 14:52而且公告也直接鎖 看起來也不打算討論

沒錯,還沒有任何板主方回應。

godthomas 09/12 15:29規避板規就活該被捅囉

規避板規這個名詞是 AngelBank 板主定調的, 實際狀況如同我的文章及 Sub_DigiLife 那邊的資料, 實際上來說,"規避"這個名詞是否違規是相當爭議的, 更別說一堆事發地點及判斷依據根本不是在本板發生。 (如違反當地規範應由當地管理者管理,但我看也沒有) 但是,硬要將人水桶,還堅持不改,遇到反映不加以說明, 這本身確定無疑是在本板發生的違規行為。 一個是不在本板發生的行為(被推測可能在其他平台花好多年多賣新品) VS 一個確實發生在本板違規的行為(違規將人水桶退文) 先說早在 needed 板友申訴前, 我在本板就已發表兩篇板務文提醒 needed 板友一案須慎重: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8713784.A.AA4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8767059.A.CC7

第二篇文也有非當事板主發表意見,當然那只是他的個人意見, 如果說我是針對板主,那我不會那麼早就"提醒"板主要改正。 然後,我必須要跟板主群說, 東西已經沒以前那麼好賣了,很多時候, 賣家只是在想辦法把手邊多的東西賣出去, 當然價格跌一點會比較好賣, 但是很顯然地,大家都想多賣點錢, 在其他通路大多比這個板好賣, 如果真的覺得花 3年4個月 的時間,賣 6 顆 SSD 就能發大財套很多利, 那真的是對現在的環境太過樂觀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5:51:51

blue25420 09/12 15:43這邊賣東西還要被肉搜 看你ptt站外其

blue25420 09/12 15:43他的資料 為了證明你疑似違規 連露天

blue25420 09/12 15:43蝦皮 奇摩 好賣家 mobile01 都翻過一

blue25420 09/12 15:43遍 這感覺爛透了

blue25420 09/12 15:45哪天會不會還跟你說 誒 你的商品 你在

blue25420 09/12 15:45露天 蝦皮才賣多少 為什麼這邊賣比較

blue25420 09/12 15:45

對啊,看 needed 板友申訴文的申辯:

https://www.ptt.cc/Sub_DigiLife/M.1598956445.A.D00

連價格都能拿來說, 看完申辯其實明顯高下立斷。 那 AngelBank 板主這篇 3345678 範例,這個價格也是板主的自由:

https://www.ptt.cc/HardwareSale/M.1599627434.A.998

要賣多少根本是自己的自由, 愛在哪裡賣也是個人的自由, 大家要互相尊重手中的自由, 而不是隨意剝奪別人的自由。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6:00:20

rock8698 09/12 16:04人家範例你也可以拿來扯...

那是 AngelBank 板主的自由啊, 我一直強調每個人的基本自由, 我也沒有說他的範例有甚麼問題, 我真的覺得可以去看他當初如何申辯的。 但是隨意水桶板友就不是他的自由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6:09:32

fbifxxkma 09/12 16:09是時候罷免現在這幾個版主了

fbifxxkma 09/12 16:10你打這一篇那麼多字花了那麼多時間

fbifxxkma 09/12 16:11那幾個版主還是不理不睬 謝謝指教

我相信板主有看到了,但是沒有回應是個問題啊... 水桶跟退文,不是板主順便按下去就好了, 為了這個水桶跟退文,板友花多少心血去溝通平反, 這是我的第三篇板務文了, 每一篇我都花了很多心思去寫及回覆, 如果板主還搞不清楚要怎麼做下去比較正確, 只會擺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 可能連踏入了違規的領域都不自知的話, 那真的是有這個必要性了。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6:26:07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2/2020 16:35:34

BangSaint556 09/12 16:52就是警察開單你,說不爽自己去申訴

BangSaint556 09/12 16:53申訴不用成本?不用時間?

BangSaint556 09/12 16:53管板很閒不會回應一下板務問題?

BangSaint556 09/12 16:53浪費時間去申訴是我的責任?

BangSaint556 09/12 16:54那被罷免也是自找的

申訴真的是非常累人的一件事, 如果還要往上至 ComGame-Plan 群組板, 變成只能申訴 Sub_DigiLife 組務的"代理小組長", 而不能再討論本板的事, 這是相當麻煩的事(並不能繼續申訴 AngelBank 板主的判決問題), 因為變成本案只能申訴"代理小組長"的處理過程及判決, 由於本案"代理小組長"的處理過程及判決極少, 變成只能反對"代理小組長"傾向認同"AngelBank 板主"有意規避這事, 至於這個判決的出發點公平與否, 相信看完 Sub_DigiLife 組務的證據及兩造申辯的板友, 心裡都有個底。 申訴本來就是對板友及板主相當不平衡的存在, 雖有避免板友濫用之疑慮,但如果濫用的是板主自身, 將會是一個更大的災難。

heacoun 09/13 02:22AngelBank你懂了嗎?你不是皇帝

heacoun 09/13 02:23你當你是全域交易板主嗎?

heacoun 09/13 02:25直接承認自己不該用臆測判決不難

heacoun 09/13 02:33https://tinyurl.com/y59dfxbj

heacoun 09/13 02:33去撈兩年前的東西,他一定以為自己是柯南

heacoun 09/13 02:34人家說你公報私仇,不用出來解釋嗎

BangSaint556 09/13 09:55樓上那篇笑死,聽起來超氣

※ 編輯: cito (111.246.155.211 臺灣), 09/13/2020 10:57:15

MyDarkLife 09/13 13:23加油吧 範例太長 就現在人會懶惰看

andrew6355tw 09/14 18:50我書讀得少, 以為法條or規定

andrew6355tw 09/14 18:50應該越少越好 是常識. 除非必要.

andrew6355tw 09/14 18:58如果有甚麼標準能防堵漏洞 亦無不可

andrew6355tw 09/14 18:59避過了叫"規避板規",

andrew6355tw 09/14 18:59避不過叫"違反板規".

andrew6355tw 09/14 18:59這不就看你不爽,橫豎都要死嗎?

andrew6355tw 09/14 19:00要就鉅細靡遺.

andrew6355tw 09/14 19:00被桶又請人代PO,有規定到就沒啥好辯

andrew6355tw 09/14 19:00問題是站外, 本版沒規定.

andrew6355tw 09/14 19:01有規定 也要證據確鑿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