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一份「被創造」出來的筆錄
最近看了一些事情,心裡挺有感觸的
我們一般人,總覺得白紙黑字的東西,特別是官方文件,那肯定是板上釘釘,假不了的
就像你去辦個事,人家拿出來的紀錄,你大多就簽名了,很少會一個字一個字去核對,因為那是一種信任
但如果有一天,你發現這份你以為最可信的文件,內容根本不是你說的,那種感覺會有多可怕
## 一個專業的人,為何會陷入泥潭
最近有個案子,讓我對這件事想了很多
主角是一位叫黃景茂的先生,他是都市計畫的專家,不是那種只會說說的,是從求學到工作,一輩子都在鑽研這個領域的人
厲害的是,不管哪個政黨的人上台,都願意請他幫忙,這說明他的專業是跨越顏色的,是真正被認可的
他就是那種我們印象中很典型的專業公務員,懂法律,有經驗,做事有自己的一把尺
就是這樣一個人,卻因為一個開發案被起訴了
檢察官說他在處理案子的某個環節,也就是「公展」這個程序上,是違法的
這就奇怪了,一個懂法一輩子的人,會在一個基礎程序上違法嗎
## 依法辦事,怎麼就成了罪過
這件事最讓人糾結的地方,在於他當時的處境
你想想看,如果你是他,你會怎麼做
一方面,法律規定人民有權利申請變更計畫,你作為主管機關,只要人家的資料齊全,符合規定,你就得受理,讓人家的案子能走下去,這是你的責任
之前還有監察院的糾正,說市府不能故意卡關,不讓民眾的案子過,這樣是侵害人民權利,是違法的
另一方面,這個案子很敏感,可能牽扯到很多利益
你如果讓它過了,可能會有人說你圖利特定廠商
這不就是個兩難嗎
黃先生的作法,我覺得很能理解
他一開始也覺得不妥,把案子退回去,要求對方把資料補得更清楚
等到對方把所有法定要件都滿足了,他才批准
因為這個時候再不批,就真的變成監察院說的那種「技術性杯葛」,他自己就先違法了
他說,這個決定是他自己做的,根本沒跟市長報告過
這是一個局長在自己權限範圍內,依據法律和專業做出的判斷
## 最驚人的,是那份「被創造」的筆錄
整個事情看下來,最讓我感到震驚的,是在法庭上爆出來的一件事
黃先生說,檢察官給他做的那份筆錄,裡面寫的東西,他根本沒說過
筆錄上寫著,他承認「我知道我有違法」,還說案子是「奉交下」,意思就是聽市長的命令辦的
這幾個字,分量有多重啊,直接就把罪名給坐實了,還把上司給拖下水
但黃先生在法庭上,一字一句地澄清,他從頭到尾都沒說過這些話
他說自己一直在跟檢察官解釋,一切都是依法行政,哪來的違法
那句關鍵的「奉交下」,他更是強調,連邊都沒沾上
這就太嚇人了
筆錄不應該是記錄你說了什麼嗎,怎麼變成了檢察官想讓你說什麼
這到底是記錄,還是創作
律師想拿著當時的錄音逐字稿來證明筆錄有問題,結果還被檢察官反對,法官也沒准
這就讓人更看不懂了,還原真相不是最重要的嗎,為什麼不讓大家看看當時到底是怎麼回事
這件事給我的衝擊很大
當一個專業人士,堅持依法行政,卻可能因為不願配合某些人寫好的劇本,就從證人變成被告
那我們的司法,還剩下多少可信度
如果連官方的筆錄都可能不是真的,那我們普通人,又能相信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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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粉:沒事 我們繼續監督黃國昌!
呵呵呵呵呵呵
所以筆錄上為啥要簽名?
第四篇了吧
你自己不懂陪偵的律師也不懂是不是
黃景茂和律師看到筆錄寫明知道違法 還都
簽下去 有這麼天兵嗎
故事編得不錯 下次不要再編了 騙不了人
其實那偵訊錄音光碟就知道誰說謊了
,一直執著於簽名根本是本末倒置!
偵訊你四個小時給你看20分鐘筆錄就
叫你簽名 這又不是啥新聞。畢竟在
哪空間每個人都想早點閃。
所以直接把偵訊錄音拿出來 不就一翻
兩瞪眼了 有很難嗎 對吧
樓上 要去問檢察官啊! 怎麼那麼抗
拒
聽被告們每次開庭輪番顛三倒四改口供
,真有趣。反正被告說謊耍賴是正當人
權
如果上司沒去財團家唱歌跟收錢,你說
的就可信
黃景茂 邵秀珮 朱亞虎... 他們請的律師
都是87嗎? 說沒時間看完筆錄就簽名具結
然後律師也不當場提出異議 真的好奇怪喔
簽完名事後才在那邊灰 法官當然不理你
這不是灰,是錄音內容跟筆錄內容對
不上,明顯有被加料。如果屬實檢察
官會吃上人刑責的!
這也回歸到,為何偵訊一定要要有錄
音而且是寫進法條裡的.
他那個不是明確指控檢察官加料
他是遊走在模糊灰色地帶地說
"檢察官的筆錄不是我的原意 他曲解了"
這是一般證人轉被告 常見的脫罪說詞
哦 好啊 那聽錄音或逐字稿啊!有沒
有加料法官會做裁判,社會會有公判
!怕啥???
律師吃素?
聽錄音就能解決的事情 不敢聽就有鬼阿
綠糞蠢鳥一直洗有簽名就要負責,有律師
在場就不能翻供,原因就是綠糞蠢鳥綠共
就是詐騙起家,才不管你實際怎麼說,騙
到合約就要你吞 蚵蚵
簽約不認帳是你柯老傳統了
不愧是白蓮教,總是簽名後不認帳
為什麼 兩個字 閩南 好好去體會體會
笑死 律師去申請阿。腦殘一直跳針
洨草在這邊洗還不如叫黃的律師提出
勘驗
整天洗,阿不就翻供了
爆
Re: [新聞]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現在股市有點膠著,所以乾脆來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監察院的糾正不以達到違法程度為必要,只要它覺得機關行政不恰當、不妥,就可以糾正你。在京華城這個案子中,監察院顯然是認為北市府的作為消極,損害人民權益,所以糾正北市府。 京華城案詳細情況我不太瞭解,但圖利罪是以明知違法為要件。但從監察院的糾正及北市府回復監察院認為本案合法的情況,可以瞭解本案起因是法規不明確所造成的爭議。既然如此,就很難認定相關人等明知違法而圖利。 : 2. : 京華城後來爭取到的獎勵容積被監察院說有違失,![Re: [新聞]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 Re: [新聞]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https://i.imgur.com/Xzj6NZm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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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許甫:史詩級的翻車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45
Re: [問卦]檢察官為何不能認為 陳情案轉為研議是圖利我還是很有疑問啊,有沒有法律專家能回答我一個問題? 我們先假設陳情轉研議真的有機會被判違法好了, 但圖利的構成要件,其中有一點叫做明知違法, 彭在訊問時,一直否認圖利,也就是說他不覺得陳情轉研議是違法的。 而彭在檢察官說:「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後才認罪,17
[轉錄] 柯文哲FB 這樣下去,台灣會完蛋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柯文哲FB 這樣下去,台灣會完蛋 [轉錄] 柯文哲FB 這樣下去,台灣會完蛋](https://i.imgur.com/PPlRT4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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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案傳都委會技正胡方瓊 她庭上控吐槽點多到需要懶人包了 1.證人依舊是疲勞訊問連續訊問超過12小時 2.不滿意的回答就持續重複提問不結束 3.訊問結束後不給證人合理的時間確認筆錄內容 4.斷章取義移花接木,A跟B說C違法,筆錄變成B說C違法![Re: [新聞] 京華城案傳都委會技正胡方瓊 她庭上控 Re: [新聞] 京華城案傳都委會技正胡方瓊 她庭上控](https://i.imgur.com/yIJGqak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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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柯文哲FB 證人沒說的話 是誰塞進筆錄?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7
Re: [新聞] 指「我知道有違法」這句檢方寫的 黃景沒有想對柯案發表意見 只是這個筆錄不一樣讓我這個老人想到了多年前的案子 老馬 馬英九的案子 老馬花了很多時間看 還是覺得筆錄有錯 庭訊的時候反映![Re: [新聞] 指「我知道有違法」這句檢方寫的 黃景 Re: [新聞] 指「我知道有違法」這句檢方寫的 黃景](https://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7/02/DJY_FB_DefaultImage201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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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知道柯文哲命令送研議違法?黃景茂:我沒講、檢察檢察官應該要拿出當初筆錄的錄音或錄影 社會矚目的案件 證人可以隨便就翻供,是被告勢力太龐大 還是檢察官跟本就亂寫筆錄 應該派高層調查3
[問卦] 誣告罪很難成立,但讓對方4處跑不就贏了我發現一件事情耶 就是在網路上吵架的提告或互告 很多人 只要讓「對方跑派出所及跑地檢署」 這樣就算贏了4
Re: [新聞] 「大姐!檢察官在等」 京華城案都委會前先講一點 唸書人或讀書人面對事情甚至面對法律的時候常常會有斟酌字句的態度 這很正常 其實連有司法官經驗的委任老律師 就算陪同偵訊的老律師還不知道要講什麼話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