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共諜案更要在一般法院審理才對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真的很佩服
: 青鳥的法律概念
: 共諜案這種罪刑這麼嚴重的
: 更應該在一般法院審理
: 怎麼可能軍人犯小罪-----一般法院審審理
: 軍人犯共諜罪-----軍事法院審理
: 比較嚴重的罪
: 反而程序保障更差
: 噓 MADAOTW: 因為法官不敢判死 120.97.64.100 03/14 11:27: 所以一批綠色軍法官 會判黨喜歡的判決?
《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六條闡明,「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另按照《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十一條第九款前半,「裁判書類公示時,不得揭露國家機密,亦不得使人足以知悉其內容。」
基本上,共諜必然涉及國安爭議
因此除了最終結果在製成摘要後公開之外,舉凡過程、證據內容、程序筆錄等詳細,依法都不能對外公開
所以交付軍事法庭審理,請問有問題嗎?
且程序保障的問題,日前都已經說「保障『三級三審』」,終審會送去最高法院,由一般法官認定前二審是否有違誤
基於這些事實,沒必要認為現役軍人的審級利益即將受損吧?
在向國家表達效忠的前提下,大罪自然也是要軍法審理,不能用回普通的刑法。
至於「不敢判死」的事,不論身處戰時或承平
如果覺得未達「非死不可」的程度,軍法可以選擇不處死刑,人權基本上無虞,進而更不適合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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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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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胡說八道,第二段是不是沒看完? 「惟若欲通案性、一般性地將起訴書公開,已非交由資料保有機關於具體個 案權衡判斷,因起訴書內容涉及民眾隱私權,建議參照法院組織法第83條 之規範模式,另以法律明確規範之,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明明法務部對於「通案性、一般性公開起訴書」(也就是『非』法院組織法6
Re: [新聞] 「歷審一致決」死刑超嚴格! 只要1個法原文恕刪,手機排版請見諒 蠻多新聞都這樣寫,但我很懷疑這是否是大法官的本意,因為這完全違背訴訟法法理跟審 判獨立原則。 先看判決主文: 「六、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法院組織法就主文第一項案3
[舊聞] 施明德槓法官聲請交付錄音光碟 不合規定1.網址: 2.來源: 中時 記者 王己由 2019/09/20 15:52
Re: [黑特] 郭璽直播:不懂為何一定要去國防委員會我覺得馬文君敢告 應該是因為反正法院不公開審理 幾年前炳忠共諜案就不公開 這種攸關國家機密的案件外界看不到審理過程 媒體也不能報導![Re: [黑特] 郭璽直播:不懂為何一定要去國防委員會 Re: [黑特] 郭璽直播:不懂為何一定要去國防委員會](https://i.imgur.com/OiKlKcG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