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0號吳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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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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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0號吳振中貪污案新聞稿
發布日期 : 114-10-29
發布單位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有關本院114年度訴字第30號被告吳振中貪污案件,於114年10月28日上午10時整宣判,茲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
壹、 主文要旨
吳振中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
貳、 事實摘要
吳振中自民國111年12月25日起,擔任屏東縣竹田鄉第19屆鄉長。因謝翠妃有意替其女婿謝明洋爭取竹田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於112年1月間某日,在竹田鄉公所後門車庫,詢問吳振中有無機會安排謝明洋擔任清潔隊員,稱:「是否需要這個?」,並以拇指及食指圍成圓圈(與「OK」之手勢相同,暗指金錢),吳振中回答:「90」等語,暗示謝翠妃須支付新臺幣(下同)90萬元。謝翠妃向謝明洋家屬取得70萬元與自行籌措20萬元後,於112年1月27日,駕車前往吳振中住處,將90萬元現金交予吳振中收受。嗣竹田鄉公所於112年5月10日,公告錄取謝明洋為新任清潔隊員(共4名)其中之一。
參、 理由摘要
一、 吳振中坦承被訴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行,並有卷內相關事證可佐,足認其自白與事實相符。吳振中於案發時擔任竹田鄉鄉長,對於竹田鄉公所清潔隊員有人事晉用及核定之權,其批准錄取謝明洋為正式清潔隊員,為職務上之行為;謝翠妃交付90萬元給吳振中,目的係求吳振中批准錄取謝明洋為正式清潔隊員,與吳振中之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吳振中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二、 量刑理由
(一) 吳振中於偵查中坦承犯罪,並自動繳交90萬元之犯罪所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之減刑要件。惟依其犯罪情節,並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規定之適用。
(二) 審酌被告擔任鄉長,本應奉公守法,為民表率,竟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有違選民託付,嚴重敗壞官箴,並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廉潔性之信賴,念其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暨犯罪目的、情節、犯罪所得數額,及自述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及宣告沒收已繳交之犯罪所得90萬元。
肆、本件得上訴
伍、合議庭成員
審判長法官林鈴淑、陪席法官陳政揚、受命法官蕭筠蓉
陸、本新聞稿內容如與裁判原本不符,以裁判原本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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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幹嘛主動承認犯罪,還繳交犯罪所得
還不是被判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奪公權肆年
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
OK跟90就一定是收錢嗎?
就跟小沈1500就一定是沈慶京給阿北1500萬嗎?
竹田鄉長是民進黨籍的,黃國昌可以放心痛批屏東府會和諧,鄉鎮市長一堆貪污
國昌老師不是以前很關心屏東跟枋寮養雞場,不然可以叫張怡出來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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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高虹安不認罪,一定沒事的
看你講的我還以爲找不到錢咧
1500在哪?
高虹安泣訴沒中飽私囊求判無罪 二審1
2/16宣判
高虹安也沒貪污啊
判決內也沒講到金流,跟小沈1500一樣
,是被告坦承犯案
還自己繳90萬犯罪所得
只說卷內相關事證相符,如果阿北判決
的新聞稿也是這樣,小草能接受嗎
都寫交錢90萬你是瞎了?
被抓到才會認罪 你以爲沒人發現自首喔
小草:柯文哲清清白白
爆
Re: [新聞] 民眾黨批內政部「卡柯搗蛋」 官員:有些推文碰撞一下,我覺得挺有趣的 推 scott123321: 這我真的無法挺柯,當初說巨蛋是弊 39.14.50.7 01/14 15:19 → scott123321: 案,設立高標準查核,結果查不出弊 39.14.50.7 01/14 15:19 → scott123321: 端後,又想轉換成自己政績,政治人 39.14.50.7 01/14 15:19 → scott123321: 物前後不一很讓人詬病。這點柯真的 39.14.50.7 01/14 15:2080
[討論] 遠雄弊案 一審宣判結果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2017年10/31 偵結遠雄弊案 總共起訴趙藤雄、李述德等31名被告 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將近5年 今天下午一審宣判 完整宣判結果如下: 判決結論:![[討論] 遠雄弊案 一審宣判結果 [討論] 遠雄弊案 一審宣判結果](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1084/d108427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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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體壇正妹淪性奴 成績不好被迫用身體來稍微查一下法官做過哪些判決好了 這邊輸入法官名字就行了 也可以空格 加個侵訴字 或是刑事 之類的 ==============================![Re: [新聞] 體壇正妹淪性奴 成績不好被迫用身體 Re: [新聞] 體壇正妹淪性奴 成績不好被迫用身體](https://law.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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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等人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於今(29)日裁定,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https://i.imgur.com/byefaaK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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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走鐘成這樣 怎麼還有一堆死忠的問題是對面的更不理性啊... 可別忘了: (一)國民黨的「貪污」情況遠比民進黨、甚至是志同道合的民眾黨更嚴重,近來又有一批 被判刑的個案 如:3
Re: [新聞] 快訊/「對不起國家栽培」!謝宜容涉貪完整說法: 案件編號: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矚訴字第一號 主文: 一、謝○容: (一)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手機2
[討論] 貪汙甜心的判決新聞稿先說結論 1. 貪汙甜心跟貪污李多慧犯了同一條貪汙罪,且同樣不認罪,但因為貪汙甜心 不法所得低於5萬元(高是11萬6514元),可依貪汙治罪條例第12條減刑 ,白粉整天愛攀比,記得搞清楚差異。 2. 貪汙甜心被認定詐領助理補助款(高是詐領助理加班費),2
Re: [新聞] 快訊/總統府憲兵「天下第一營」藏共諜 賣情報賺184萬先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軍訴字第三號」刑事判決(《國安法》案件依法予以 屏蔽、設定不公開,因此只能看摘要): 被告 罪名 宣告刑 (一) 賴重宇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
Re: [新聞] 國民黨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一審判1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20 號 (刑事) 判決摘要: ┌───┬────────┬───────────────────────┐ │ 編號 │ 事實摘要 │ 罪刑及沒收 │ │ │ ├───────────┬───────────┤ │ │ │ 劉陳昭玲部分 │ 陳淑美部分 │
Re: [討論] 「刪預算」、「普發一萬」可以用到什麼時候?要地方兌現諾言的話,感覺上會有難度 因為理論上來說,國民黨「抑留」超徵稅款,目的無非是要貪污圖利,這其實已經說了很 多遍,但支持他們的似乎認為這不是一回事 而近來相似案件又增添一例,按照高雄高分院一一二年度上訴字第九一八號刑事判決的具 體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