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輝達總部基地僵局解決?北市府明
所以形勢到現在很明顯了
解約只是逼和的手段
給新光小贏或兩敗俱傷的選擇
首先
合約一定不大過法律
而北市府在公司合併後不同意續約
這條款其實不一定有效
因為不少法律包括公司法、企業併購法都有條文保障公司併購的權益
除非有合理公益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譬如說廠商搞詐欺、鑽法律漏洞
或是蓋出危樓、損害鄰建等
否則這些權利保障不能以契約推翻
不然民間早盛行奴隸契約了
所以市府不同意的理由,就很重要
目前一些版友提出來的理由
像是
1.讓輝達進駐,我覺得很難算合理公益
因為法律不能雙標
否則以後世界級財團要進駐,政府就立刻推翻本地公司的權益
那以後公家標案都別做了
2.至於用新壽擺爛不蓋房當理由
則因為北市府給他蓋出來的時間就是5年
除非有設階段性目標,證明它嚴重落後
顯然不可能於期限內達成
而且都寫在契約條款裡
否則我認為機會也不大
否則的話,
政府以後就可以給你5年蓋房,1年後就說你顯然不能蓋成把土地收回
所以以上因素加起來
打官司這塊,北市府未必十拿九穩
賭的就是新光不敢打,或是新光評估勝率不高
選擇跟台北市和解
但問題是,打官司也是雙面刃
因為若新光最後選擇打官司
T17,t18就注定凍結數年
輝達案肯定告吹
就算北市府勝訴也沒有意義
所以新光等於也可以反過來威脅說
「我知道我官司必輸,但只要我敢打,你輝達案肯定破局」
何況上面就說了
官司未必北市府必勝
若新光提起訴訟,首先讓輝達案告吹
然後數年後官司定讞,北市府敗訴
將是北市府最虧的局面
所以結論是
李四川拿「公司合併所以不同意續約」來威脅新光和解
就只是場膽小鬼遊戲
而若新光評估就算官司輸也負擔的起
北市府將是這場膽小鬼遊戲的敗方
因為北市府若評估官司勝率高,就自行準備訴訟
等著新光自己來談就好
不用放話說「不和解就打官司」這種話
必勝的人就直接打官司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台北市民: 敗方是dpp
要相信金錢的力量,用錢開路就解決了 XDDDDD
破局? 台灣不歡迎輝達來T17/T18啦~
輝達滾去印度設總部啦~
圖利新壽 輝達滾啦
說的沒錯,打官司誰贏很難說呢,雖然我
覺得市府不會贏,但新壽應該也不願撕破
臉,商不與官鬥,逼合意解約是好策略。
只是有些人硬說契約有霸王條款市府贏定
了,我不以為然。
當初台積電要去龍潭被趕跑,紅酒市長有
在處理嗎,幾個小地主擺不平,只說一句
遺憾,kmt什麼尿性還不清楚?
所以我說打官司蔣市府不一定會輸,但章萬安
個人一定會輸。
現在急的是蔣市府,新壽不會出價,出價就
太草包了。
雖然我是2887的奈米戶,覺得這個新聞應該是
可以讓明天少跌一點,不過這種為了個人政治
利益,可以從強制解約到要對方開價合意解
約,還是覺得真的可以這樣嗎?
這場輸的勢必是北市府啊,一來要強勢
解約,那一定是走法律戰,沒個兩三年沒
結果,輝達告吹走人;二來合意解約(
目前走到這?),當人家知道你第一條
路走不通時,你就沒啥籌碼了,或許就得
讓比較多才能合意了
一堆沒跟公家機關打過交道的在那邊吹,基
本上沒太誇張的情況,法院跟工程會現在都
比較偏民企,還真以為北市府拿那條解約必
勝,看到市府拿那條出來吹真的覺得這市府
蠢到沒極限,白痴市長白痴法務
法務未必白癡,但白癡市長交代下來,
你是能怎麼辦?
合意解約就是最佳解方
爆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有三方參與這次的土地轉移爭議: 輝達、新光人壽、台北市政府 前情提要: 1. 2021年,新光人壽標得T17 T18的地上權,並與北市府簽約。 簽約內容包括「蓋好建物後才得以轉移地上權」![[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https://i.imgur.com/JG54mJfb.jpeg)
69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剛看了輝達在北士科建台灣總部來龍去脈 目前可行的幾個方案 以及現行的僵局 1.北市府與新壽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 新壽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因為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 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股東及保![[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https://i.ibb.co/qYMB44bb/1.jpg)
10
[討論] 有一說一 綠畜都自動幫新光財團說話?有一說一 綠畜都自動幫新光財團說話? AAA 我就不懂了 不管北市跟新光的官司最後是誰勝利 (因為法官說了算 現在爭這個根本沒意義 而且就算北市敗訴好了 怎樣也比給出140E 來得好 畢竟法官不可能判賠那麼多)16
Re: [討論] 看不懂北市新光輝達卡在哪?簡單一句,法規不允許,如果哪個台北市政府官員敢這樣做 就有違法圖利的問題 ============================ 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 18 條14
[問卦] 輝達要的土地 就新光合法標到 沒問題吧?如題 當初北士科標了好像好幾次 最後才被新光拿下 也已經簽約了 那現在輝達 也看上那塊 土地 應該要走法律程序合法拿到新光目前的土地吧 怎麼大家現在在怪北市府?11
[討論] 所以輝達案現在演到什麼階段?剛剛惡補了下進度, 北市府想要找個理由解約, 但新光可能會打官司, 輝達看起來不堅持T17、18? 蔣市長急了?7
[討論] 新光北市科準備虧錢了吧?先前喊什麼輝達非 T17/18 不要,北市府和輝達不鳥他. 現在傳出輝達請經濟部提供其他的地評估. 當初40 億解約不要,現在高機率賠錢了吧~ 爽爽爽~ 北市府不接受威脅守護人民稅金,說實在的就算輝達不在台北市又怎樣? 萬安公子照樣連任,李四川去選新北.9
[討論] 北市府行使裁量權不同意新壽合併的理由會是什麼呢? 若北市府不同意合併繼承,新壽或合併後單位一定會提起訴訟的,這不用說也能知道吧 至於 2027 期限沒完工因此要解約啥的,比合併還晚發生,說不定還會因為北市府不同 意繼承衍生的一連串後續操作導致期限能合法地一延再延 只要一進入打官司階段,輝達不可能還繼續等官司打完吧7
Re: [新聞] 輝達進駐北士科案 蔣萬安:已清楚表達你要中央下來喬 簡直是越俎代庖 約是誰跟誰簽的? 北市府和新光 那北市府和新光談不攏,中央下來是要怎麼辦? 拿槍抵著新光吐出來嗎?還是要幫北市府開後門背書? 要幫北市府開後門也行,你市議會和立法院先過輝達條款啊?![Re: [新聞] 輝達進駐北士科案 蔣萬安:已清楚表達 Re: [新聞] 輝達進駐北士科案 蔣萬安:已清楚表達](https://i.imgur.com/6Ntz2Cib.jpeg)
5
Re: [新聞] 律師酸蔣不懂法律被打臉 北市府秀合約:不應混淆、以這樣做對蔣萬安的風險很高, 一旦北市府解約,新壽一定會走法院,那這塊地就變成爭議地。 這時候輝達還會不會要一塊爭議地來發展? 而,北市府可以拿一塊還在訴訟中的爭議地給輝達嗎? 打官司的時間曠日費時,輝達也不可能等你官司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