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黃呂錦茹捲死亡連署「當庭釋放」
引用另一篇新聞內容
高院指出,原審雖以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不足,而駁回檢察官之羈押聲請,然此與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之供證,暨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被告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之情節不符,則被告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
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為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即無可維持,爰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424/2949099.htm
高院感覺沒有像鄭文燦和柯文哲那時候那麼兇
一個說有實質影響力 地院沒考慮
一個說有被告積極介入
感覺地院這次應該會至少會交保 應該還不會到羈押?
※ 引述《laoabo (甚麼東西啊)》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快訊/黃呂錦茹捲死亡連署「當庭釋放」檢抗告 高院發回更裁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reurl.cc/j9QYAy
: 2.新聞來源︰
: MSN新聞 TVBS新聞中心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 快訊/黃呂錦茹捲死亡連署「當庭釋放」檢抗告 高院發回更裁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提議書偽文案,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 黃呂錦茹、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失敗,台北地院認為,黃呂錦茹未經手提議人名冊、: 提議書偽造筆跡無法證明出自曾繁川,當庭裁定釋放。經北檢針對黃呂錦茹提起抗告,台: 灣高等法院今(2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 《TVBS》新聞提醒您:
: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發回囉
: 晚上北檢倫倫要集合了嗎
: 等等看晚上會不會有高院新聞稿
: 看為什麼高院是看到新證據 還是覺得地院的證據已經夠處理但不贊同
: 不會忘記黃呂為了保護蔣 拒絕剴剴案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共碟不辦辦偽造文書,且這罪還不成立,損
害誰的利益
+1 只說尚有研求餘地 話沒說死
犯罪不能辦?還是國民黨不那辦?
沒憑沒據,僅憑檢調臆測就要收押
藍白把人民當笨蛋嗎? 笑死
國民黨黨部他們都覺得不能搜耶,好好
笑
52
Re: [新聞] 李文宗不認罪!指替柯文哲做公關 才回朱今天才發現,「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九十一號」刑事裁定全文已經公開了,而 對於「公道自在人心」的得證評價,留待各位自行探索吧。 再從過去說現在,已經隱約可見「心存感激」一詞,究其是多麼的不合理... 順帶一提,早前只有揭露「全案調查完畢,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另外在一月十五日 (大概)的時候,僅公開判決日期、無連結。![Re: [新聞] 李文宗不認罪!指替柯文哲做公關 才回朱 Re: [新聞] 李文宗不認罪!指替柯文哲做公關 才回朱](https://i.imgur.com/LaSE7Snb.jpeg)
35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檢察官因被告柯文哲等人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於今(29)日裁定,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交保44小時!北檢抗告成功](https://i.imgur.com/byefaaKb.jpg)
13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幫大家節重點 主旨 1.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重點節錄 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https://tph.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8
[討論] 高院又撤銷鄭文燦交保《高院裁定撤銷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案,新聞稿全文:》 113年度偵抗字第 1358號新聞資料 前桃園市長貪污等案件 113.07.10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羈更7
Re: [黑特] 不管高院怎麼駁回 桃院就是鐵了心不過今天的高等法院發回理由 其實比較偏檢方這邊ㄟ 認為地院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 後面壓力又拋回地院這邊,檢方反而比較站得住腳。 攻防焦點在「實質影響力」。 -------------------------- 發回理由 ------------------4
Re: [討論] 羈押庭快開4個小時了,今天又是交保了吧?先回顧高院 113 年度偵抗字第 1358 號裁定摘要文: 原裁定認被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 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 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又以被告卸任市長職務已逾 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察官未釋明被告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3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節錄理由如下 1.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 犯罪嫌疑重大 2.洗錢部分 嫌疑不足 駁回 3.洩密部分 可能有公務員,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為原告 駁回 羈押部分![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https://ty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2
Re: [新聞] 快訊/台鹽綠能案法院重裁「又請回2人前一晚的裁定詳細:(一一三年度偵抗字第二九二號) (一)被告郭政瑋部分: 1.依其於原審之供述,其於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鹽綠能公司)任職期間,多次 配合被告陳啟昱(現通緝中)、蘇坤煌(現在押中)等人共同為本件犯行,且其自承與 同案被告蘇坤煌為重要合作夥伴關係,其離開臺鹽綠能公司後,另行成立御光能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