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
我真的笑死,我真佩服小草的自我感覺良好,法盲還還敢出來耍寶,一點都不會害臊,請問2020年KP登記參選了嗎?沒登記參選的話他有什麼資格收受政治獻金啊,更別提還超過法定上限!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第 18 條
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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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可以收捐贈嗎?
當然不行啊 台北市公務人員倫理規範去看一下好
民眾黨2019就成立了啊。北七
搞不清楚狀況的白痴青鳥
笑死,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是你好嗎? 邱清章表示,他跟陳盈助認識40多年,有一部分陳私人捐款也會是他經手;會捐款給柯文 哲 300萬,是因柯文哲前競總主任周芳如與他認識,周主動聯絡他,指
柯文哲想成立辦公室,想找基金會募款,但基金會不能核銷,他想到柯文哲是台大醫師出身,陳盈助對台大
醫院有特殊情感,因此他私下找陳幫忙,陳盈助也答應給了他 300萬轉交給柯。 ?
我沒有認同柯可以這樣做 但這不是財產來
源不明好嗎?你綠師資格是撿到的嗎?好笑
笑死,法盲連構成要件都搞錯,還敢嗆人? 只要與職務顯不相當且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行為,舉證責任就轉換成被告啦,KP自己要去 證明其收受300萬的合法性好嗎?回去多唸點書,不要再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財產來源不明罪(台灣《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是指,公務員犯下特定貪污或瀆職 罪嫌後,若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涉案後
三年內有財產增加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並經檢察官命其說明但未能提出合理說明時,該公務員將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罰金。珃罪的立法精神在於轉換舉證責任,讓公務員在財產異常增加時必須證明其
合法來源
,以遏止貪污並追討不法所得。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7:45:26所以入民眾黨的政治獻金戶頭了沒
這條法律訂定之前就有政治獻金了
草只能講些似是而非的破碎片段,串起來
一整個臉不見
硬要扯貪污才最好笑 哈哈哈哈
他被起訴貪污不是嗎? 還是你沒看起訴書?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7:48:56撲~用錯法條還很得意的~你到底怎麼拿到
笑死,沒律師資格的法盲,那來的自信心? 法條都給你了還可以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7:51:29綠師執造~ 用雞腿換得嗎?都講政治獻金了
還財產來源不明勒~ 好好笑的綠師
政治獻金個頭啦!政治獻金只有擬參選人才有資格收,2020年KP是台北市長,還沒登記參 選總統,根本沒有收受政治獻金的資格,更別提已經超過十萬上限,小草就是這麼喜歡被 打亂臉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7:54:4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7:55:11那沒有公務對價關係的收受捐贈,違反公
務人員倫理規範,會怎樣?
就財產來源不明罪啊!還要問什麼?KP不是涉犯貪污被起訴,在這前後三年內財產不當增 加,他都要給個合理解釋啊,不然就是罪《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的財產來源不明 罪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02:00那就是違背政治獻金法~ 怎麼會是財產來
源不明呢? 都有人證是 政治獻金了 好笑
法盲還在跳針啊! KP不是涉犯貪污被起訴,在這前後三年內財產不當增加,他都要給個合理解釋啊,不然就 是罪《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的財產來源不明 罪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03:05你法條都弄錯~ 這樣法官都沒辦法幫你唷
笑死,你連構成要件都搞錯就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03:50不都說了是陳盈助給了,怎麼還會有財產
來源不明?
你是不是文盲?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
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05:25
小草裡的智障比例也太高
跟法盲溝通真的很累,只會望文生義,不仔細研究構成要件一直在跳針 財產來源不明罪(英語:Property crimes of unknown origin
)乃近代為了防止公務員假借親友或交易、借貸名義進行貪污或收賄之實,針對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公務員,或公
務員收入明顯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財產來源,凡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者,即採用有
罪推論而設立的罪名。
此罪的立法精神在於舉證責任轉換:一般情況下,為保障被告的人 權,舉證責任在於原告,刑事訴訟皆採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不必自證己罪;但此罪則反過 來,在查獲被告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不明來源財產」時,被告有義務說明其財產來源。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07:5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09:32就沒有不明,你幹嘛一直說不明?
大家都知道這300萬誰給的,哪來的不明?
笑死,人家法條是要你說明法律正當性,你看不懂還在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13:41什麼叫正當性?這個錢柯文哲已經交代了
誰給的,就已經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而
現在是這個錢算不算賄款,有沒有貪污的
問題?
還在跳針喔!就跟你說kp不符合政治獻金的要件,不能收受政治獻金,而公務員收收饋贈 也有法定上限,超過都是不合法啦,別再那邊鬼打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20:39那是財產來源不明嗎?
財產來源就是你要說明啊,你拒絕說明或說明不實就要處罰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24:02公務員收受饋贈有上限,超過就是違法。
那是違法哪一條刑法?
誰跟你說違法只有刑法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24:48那就是沒有違法,頂多就是違反規範,依
相關規定懲處,對吧?
法盲還在耍寶喔! 你要不要看看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違背法令的意義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違反行政規則也是違法啦! 更別提你已經被以圖利罪起訴了,就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適 用,對於不當增加財產有說明義務,小草法盲別在那跳針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32:26公務人員倫理規範是規定,不是法律,對
吧?
誰跟你說違法只有違背法律的?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去看一下好嗎?違背行政規則也是違法 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33:5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9/02/2025 18:34:39小草一直凹是在凹三小
賴如果收個10萬,小草一定靠北到死
這樣的起訴品質,你是律師,你看的下去
?還在用起訴當理由?
法盲能不能不要出來跳針阿 規範就是因為法
律可能細節不夠完整 所以會加上細部規範
其來源於母法 你違反了細部規範不就有違
法的疑慮嗎 我的天
鳥連賴皮療都不敢嘴了
柯收的是民眾黨政治獻金,沒申報就違反
政治獻金法,很簡單。
藍白圾槓精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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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這就妥妥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還要狡辯什麼? 財產來源不明罪(台灣《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是指,公務員犯下特定貪污或瀆職 罪嫌後,若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涉案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並 經檢察官命其說明但未能提出合理說明時,該公務員將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罰金。珃罪的立法精神在於轉換舉證責任,讓公務員在財產異常增加時必須證明其22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要說這筆是政治獻金啊 政治獻金根據政治獻金法是有政治活動 時限與金額限制 先不問金額合不合法 這300萬是符合甚麼政治活動 時限 還是政治人物上班騎飛輪算是政治活動 --
政治獻金是登記後才能算 登記前不能算 財產不明是不明才算 有憑有據不算 收受賄絡要有期約7
反正柯文哲收了陳盈助300萬現金是不爭的事實了吧 畢竟連柯文哲的臉書自己都這樣承認了 總不會有哪個智障小草還硬要說柯文哲就是沒收這300萬吧 如果有的話麻煩隔壁精神病院掛號先 既然這樣![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 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https://i.imgur.com/Q8VKOs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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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震驚的是 以往藍綠要是己方有這樣的狀況 要就默不出聲 任由對方嘲笑到事件結束 要不就往對方臉上抹屎 說對方也有這種咖 有啥好說的 為啥會有支持者在幫收錢的政治人物找最輕的罪是甚麼![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 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https://i.imgur.com/IgW38X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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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法盲不要在那邊凹了好嗎? 我們來看看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怎麼規範的?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 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 Re: [討論] 柯文哲騎飛輪收300萬不算財產來源不](https://i.meee.com.tw/gRNp4SY.png)
爆
Re: [新聞] 小草硬拗柯文哲收的是「政治獻金」 林智獻 : 金喔!還政治獻金?」林智群強調,「政治獻金」是選舉時才可以收,柯文哲收錢的時候 並 : 沒有選舉,他2022年都已經卸任市長了,不能收政治獻金。 : 林智群指出:「政治獻金法規定一個人只能捐10萬給個人、30萬給政黨,阿北收了一堆20![Re: [新聞] 小草硬拗柯文哲收的是「政治獻金」 林智 Re: [新聞] 小草硬拗柯文哲收的是「政治獻金」 林智](https://i.imgur.com/huse4p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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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北檢真的要這樣搞法條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案,被告、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出庭,辯稱那些政 治獻金的剩餘款,將用於2028年大選,檢察官認為,李文娟這樣說是直接幫柯文哲宣布參 選2028年總統,這樣的說詞也代表李文娟和柯文哲把選舉作為私人營利的工具。」 -- 直接看法條8
Re: [討論] 黃揚明:不在選舉期間給的錢叫贈與法條在這啊!! 政治獻金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7
[問卦] 「政治獻金」有沒有比較好聽的說法?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 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 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 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 在內。4
Re: [討論] 陳智菡今再加碼罵陳菊,卻重重打臉自己這邊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政治獻金法所規範的是 1.政黨 2.選舉候選人 正式法律用語是"擬參選人" 前者很單純 就是登記的中華民國政黨團體4
Re: [問卦] 大家不覺得「政治獻金」該廢除嗎?在討論問題之前 很多人應該根本不太了解 什麼是政治獻金吧 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 、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Re: [問卦] 大家不覺得「政治獻金」該廢除嗎? Re: [問卦] 大家不覺得「政治獻金」該廢除嗎?](https://i.imgur.com/hd8GNt3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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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演唱會盈餘?黃珊珊:木可已陸續回我覺得這個黨真的沒救了耶, 自己先說演唱會是純商業行為, 但是盈餘回捐, 那不就是政黨營利行為? 這樣直接認罪沒問題嗎?1
[問卦] 政治獻金應該不是保護費吧?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 、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 內 所以詐騙集團無償提供不動產給政治人物,應該不算問題吧? 只要這些詐騙集團被逮捕之後,沒有政治人物去影響司法判決,就沒事了,對吧
Re: [討論] 陳菡:從木可拿到只是感謝金不是佣金這已經不是法盲了,而是看不懂中文。 政治獻金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Re: [討論] 陳菡:從木可拿到只是感謝金不是佣金 Re: [討論] 陳菡:從木可拿到只是感謝金不是佣金](https://i.imgur.com/ZGzxwgNb.jpg)
Re: [新聞] 監察院:罷免可否募款無明文規範 盼政院看如何界定罷免活動的屬性 1.屬政治活動 政治獻金條例第2條 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 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