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賴威廉的方法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按照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先不論半數選舉人同票同意這關
光是三分之二委員同意這關卡,按照現行的立法院席次分布就不可能過關
但,罷免總統不成,還有制定新法將賴停職這招能用啊
停職不同與罷免、免職或解職
理論上停職只是職權暫時被凍結,並沒有涉及身分上的變動
像現在新竹市長高虹安、以及之前的南韓前總統尹錫悅都處於被停職狀態
他們只是暫時無法行使權力,但法律上他們仍是市長跟總統
按照我國現行的憲法跟相關的法律
目前我國並沒有關於總統停職的規定
對於總統的權力只有現職跟下台兩種狀態
這使得總統的停職程序在現在的憲政體制中處於模糊的狀態
現在藍白在國會是過半狀態
而憲法法庭又因為未達法官法定人數無法履行違憲審查之職權
那麼理論上
藍白可靠著制定一部「正副總統停職程序法」
(然後再同一部法裡明定總統停職職權給立法院長代理)
在該法案通過後用新法直接將賴跟蕭停職,然後給立法院長代理
達成剝奪賴跟蕭職權之目的
當然,這個法律如果通過,行政院必然提覆議以及釋憲
但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就必須該決議
換句話說,只要藍白有過半數席次,這部法就一定會通過
而釋憲案只要憲法法庭的法官人數低於法定人數就無法進行審查
那只要藍白等總統不得不公布施行時
第一時間依照新法將政府總統停職
然後立法院長逕自繼位代理總統
代理總統再立刻任命新內閣以及提名新憲法法官
立法院同意新憲法法官並做出合憲判決
那麼賴跟蕭的權力就不得不依法轉移給藍白支持的代理總統
個人認為對於亟欲打破大罷免困局的藍白來說,這將是個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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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不要公布不就好 不然叫藍白去釋憲
哈欠
制定新法www
你可停職,賴可以拒絕公布法律,更依此
直接宣布藍白為違法政黨直接解散
賴不公布,就是給藍白新的相罵本了, 以藍白現在的狀態,他們很可能選擇逕自宣布新法有效 然後宣布賴不公布三讀法案已違憲,構成停職要件 並且立法院長即刻就職代理總統
※ 編輯: csi9507121 (1.160.206.200 臺灣), 04/26/2025 18:46:24總統的權責寫在憲法,你制定也沒用啊wew
你要搞這種方式奪權,是要給功德找理由
清算你?有這好事?
違憲
類似你這想法的其他變體感覺有可能,藍
白基本上是砸鍋的狀態,賴用程序卡他們
、他們就可以套套邏輯說賴獨裁
然後如果賴真的沉不住氣動用強制力,那
事情就更難收拾,我甚至覺得PRC可能會
評估要不要用這招出兵,說台灣發生內亂
要護民之類的
憲訴法會在5/12被大法官用說明會卡掉,
所以沒用,拘束不了憲法法庭
這樣只更加證明罷免藍委的正當性
照這邏輯走那以後大家都不用選總統
了 直接選立法院長跟拼立委過半 反
正只要立院過半就能輕鬆廢立總統
這個其實就是實質政變了,但你沒有只聽藍
白黨意的機關也沒用
藍白目前實質掌握17個縣市 換句話說,只要這17個縣市首長願意為代理總統背書 宣布承認代理總統的權位 賴政府的權力就會受到極大的挑戰 因為只剩下五個縣市政府願意承認他的地位
※ 編輯: csi9507121 (1.160.206.200 臺灣), 04/26/2025 19:34:43哇靠 我居然可以釣到一位看似認真但有
點可笑的回文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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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34
Re: [討論] 罷免總統誰說不可能?你連為什麼會說沒辦法的原因都搞不清楚阿 先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一條 第 1 條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法律授權表明來自憲法及增修條文17
[討論] 藍白對總統退回來後要復議,會有啥爛招啊藍白對總統退回來後要復議,會有啥爛招啊 接下來就是一定會總統退回來 然後立院就要復議 但復議要 ========================5
[問卦] 總統選舉/罷免的憲法是不是有問題阿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總統當選只要相對多數就好 但罷免部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3
Re: [新聞] 快訊/南韓國會彈劾尹錫悅 國務總理韓悳幫大家整理一下我們的法規 1.彈劾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2~44條 第 42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5
[討論] 藍白精神勝利式罷總統有用嗎?現在藍白吵著要罷免總統, 但全台灣都知道罷總統門檻極高, 又是寫在憲法裡的。 但問題來了, 國蔥什麼都怕,最不怕的就是違憲了。4
Re: [黑特] 下一站:下修總統罷免門檻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 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反正藍白氣勢這麼旺,我建議啦,直接解散國會,這樣就能一舉取得國會2/3多數,發動![Re: [黑特] 下一站:下修總統罷免門檻 Re: [黑特] 下一站:下修總統罷免門檻](https://i.imgur.com/z3kB32L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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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台灣不太可能有總統被彈劾/罷免詳細門檻如下 1.彈劾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2~44條 第 42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
Re: [討論] 可否請藍白立委 提案罷免蔡英文?歹勢喔 你好像忘了還要公民投票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 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
Re: [討論] 藍白立法將賴停職的可能?是不是忘記了法律需要總統公布才會開始生效 現在你為了搞賴 妨礙了憲法法庭功能 然後出這部所謂的"正副總統停職程序法" 只要賴擺爛不公布 這部法就不會生效 你會說不公布就違憲啊 但是憲法法庭已經被麻痺了 誰來宣告賴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