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這種矚目案件不直播
※ 引述《masi (專業酸民)》之銘言:
: 其實我是覺得這種矚目案件應該直播
: 反正現在這個階段不是偵查
: 應該公開審理不是嗎
: 就直接直播
: 讓大家都看得到
: 不在youtube
: 直接在法院自己的平台也可以啊
: 為何不做呢?
沒有法律根據,這是在說笑嗎?
立法院法制局過去曾有人員撰稿提出質疑,相信迄今還歷歷在目吧?
相關內容:
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以下稱本條文)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第一項)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第二項)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第三項)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第四項)」,本條文之立法原意係在維繫法庭秩序,規定法庭開庭除法院本身之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外,原則上任何人均不得錄音錄影,以審判長許可為例外。如要符合公開審理案件法庭全面直播之做法,宜修改本條文為以得錄音、錄影為原則,例外時才不得自行錄音、錄影,並授權司法院就相關細節修正或訂定相關辦法,以符合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來源: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85389
且現階段只有部分憲法法庭之案件聽證會為例外,其他一般都不作此開放
因此除非准許任何人把手機帶入場內,且可以不用關機
否則這種直播行為便是於法不許之範疇,不宜有過多的想像,否則形同是在污衊法院、搞錯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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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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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等等 檢察官承認錄影消失16分鐘 只反駁公衛文在借題發揮 這是欺負老百姓不懂法律嗎? 查到刑事訴訟法第 100-1 條![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 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https://i.imgur.com/lJr2V2s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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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去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一定要錄音錄影!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應該說,只要你踏入社會,任何你覺得重要的時刻都要錄音錄影!7
[問卦] 有沒有法庭不開放錄影直播的八卦?如題,為何法庭不開放錄影甚至直播呢? 明明大部分就開放旁聽? 直播錄影沒什麼不好吧 可以讓更多人接觸到法院怎麼審理案件的 了解以後人們可能也不會害怕訟棍![[問卦] 有沒有法庭不開放錄影直播的八卦? [問卦] 有沒有法庭不開放錄影直播的八卦?](https://i.imgur.com/eAa4UOI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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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其實能錄音錄影的,只有大會會議。 而且就連委員會,都只能錄音。 而且得錄音錄影的主體,並非個別的議員。 被授權得對外現場直播的,更只有大會會議。 幾個議員開的會議,不要說能否錄音錄影。3
Re: [心得] 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調解可否錄音部分,請參照法務部100年4月26日法律決字第 1000009685 號說明三,節錄 如下: 次按當事人得否於調解過程錄音、錄影或攝影,鄉鎮市調解條例並未規定,本部曾徵詢部分 縣(市)政府實務上運作情形,咸認為應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並尊重調解委員之意思,亦宜 探求當事人請求之目的。基於當事人個人隱私及確保程序公正,本部於 97 年 6 月 3 日3
[舊聞] 施明德槓法官聲請交付錄音光碟 不合規定1.網址: 2.來源: 中時 記者 王己由 2019/09/20 15:521
[討論] 林秉樞放出來了 甲魚怕不怕 案底大公開政黑男神餅淑 案底大公開 甲魚怕不怕 等年底選完 把卡稱.督割那些網軍前科全公開 塔綠班男神餅淑放出來選舉網軍總操盤 卡稱督割集結 年底塔綠必勝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秉樞1
Re: [問卦] 人民無權在警局錄影存證是否合理按照這規定,要可以錄影錄音,可能要在隔離場所如審訊室內了吧 法務部的解釋 針對民眾於警方執行勤務時,可否自行錄音、錄影 部分,法務部補充補充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