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義川又翻車!公報夾反罷文宣「時間軸
就問,
那這個自導自演的鄰長
有沒有串供滅證的可能!?
看來是有的
因為照片好像怎樣的就流傳出去了!
這樣要不要羈押!?
GOOGLE AI整理
一般性羈押的具體要件如下:
>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被告有破壞證據或與他人共謀串證的可能。
這個夾報的證據就是鄰長偽造的
照片傳出去,就證明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這樣要不要羈押這個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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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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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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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綠的拿一整疊反罷文宣也有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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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怎麼拿是你自由,但你把文宣夾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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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違反民主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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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 這個是張善政的鍋嗎?
推
黨主席不用羈押嗎
推
有沒有可能是Kmt在網內互打? 為了打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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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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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也是自導自演,連自己女兒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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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綠畜DNA,沒救
噓
親綠鄰長可以拿到藍營反罷文宣? 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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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造謠都不打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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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真愛玩爛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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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找梁文傑去參加活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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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民黨自導自演?
噓
吱蟑党有尾瘋前科 還有臉說國民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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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自演
推
義川也要雞鴨吧
推
文宣是什麼最高機密拿不到嗎?!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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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散發要拿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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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霸文宣,那種隨便排版隨便印也可以的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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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份出來有這麼困難嗎?技術爛的就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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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張,這麼簡單的東西,還需要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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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報社裡就一堆文宣可拿 綠畜鳥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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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腦思考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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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出社會又沒腦才能這樣想,選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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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誰能在派送前先拿到?反罷文宣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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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拿到全新印刷精美ㄧ大疊,不要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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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普通人的常識
推
好了啦,會上機票哥車的人教人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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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真的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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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噓
25樓 吱蟑隱瞞自己是吱蟑 跟國民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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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腳要一疊說要幫忙發 不就能拿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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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全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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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其實好像跟最輕刑有關係又不是這麼有關係 查一下羈押要件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35
Re: [黑特] 矛盾的旗幟:揭穿國民黨「辦藍不辦綠我真的笑死!不懂法律還可以在這邊胡扯半天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Re: [黑特] 矛盾的旗幟:揭穿國民黨「辦藍不辦綠 Re: [黑特] 矛盾的旗幟:揭穿國民黨「辦藍不辦綠](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189/e81891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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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來猜看看會不會被羈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14
Re: [討論] 恐嚇案 被告聲押禁見檢察官聲押的理由有二個,一個是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虞,一個就是有反覆實施之虞, 而預防性羈押,我覺得第二個才是真正的理由,恐嚇罪會被聲押也多是因為這個理由。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7
[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我在說太魯閣出軌案的那個主嫌被法官50萬交保啦!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 [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https://i.imgur.com/xzGfDXI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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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羈押的要件Google整理的羈押要件 羈押的要件主要分為一般羈押和預防性羈押。 一般羈押的要件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 證人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預防性羈押則 是指被告所犯為非屬重罪,但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顧慮時,經判斷有羈押必要時,得予5
[問卦] 台灣目前羈押最多人的案子是哪起?在台灣羈押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羈押的要件 * 犯罪嫌疑重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逃亡之虞3
Re: [新聞] 製圖恐嚇檢察官!工程師等2人抗告失敗這次起訴的罪名都不是5年以上, 所以羈押的所有理由都需要有事實足認, 你看A用B的圖改,這就是事實。 大概94John,自由心證。 不爽,你也不能抗告了。
Re: [新聞] 陳啟昱落跑24天現身遭當庭逮捕 台南地院台南地院違法羈押!!!! 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