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炒這個有意義嗎
選罷法98-2和偽造公文書罪行基本一樣
選罷法98-2是2/18公佈,根據中標法2/20施行
2/20之前用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216),2/20用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選罷法98-2(有爭議)
我看罷免都是在2/19前提出,所以用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沒問題
以上是單純法律問題,和政治沒關係
你可以用翁上人的話來diss她,例如偽造文書罪沒那麼重,為什麼選罷法98-2刑期和偽造文書罪一樣
但那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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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後就能到 98-2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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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後的才能適用,那追溯的舊案怎麼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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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了?
推
記得是因為98-2有往前的追溯期,一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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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及既往,但這條很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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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在2/20日後的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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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在新法公布後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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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是看整個罷免發起的最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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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北院裁定出來了,寫得再清楚不過: 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以及《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資罪, 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 即日起羈押兩個月,禁止接見與通信。19
笑死,藍白仔是不是都是一些不讀書的8+9啊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一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行為之處罰適用行為時之法律,選罷98-2是2/18公布施行 的,在此之前的偽造行為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沒問題,但在此之後的偽造行為 (包含一4
法律有你這樣解釋一半的喔! 中選會說,若選罷法第131條規定,與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 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 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有法律競合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https://i.imgur.com/tqjLbWy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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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azukimaya: 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條從舊193.148.16.62 04/25 17:18 → minazukimaya: 從優原則193.148.16.62 04/25 17:18 笑死,連法條都理解錯誤錯還要想嗆人 回去洗洗睡啦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8
笑死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人家中選會是說發涉及刑法競合由司法機關認定 中選會無權判定 結果你在說什麼? 而且人家第二條講的那麼清楚11
關於選罷法131條 條文中所指的「規定」兩字其指涉範圍之相關法律見解如下 當然,你還是可以堅持自己的法律見解,限縮解釋規定兩字的範圍 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法律見解嘛~ 只是都這個時代了,提出論點之前先找AI討論討論 參詳參詳2
成見真是一座大山,事後回頭細看,才發現自己既衝動又冤枉了您,treasurehill 先生 ,特此致上最深的歉意。 首先,釐清我的原意與您論述的關係: 我之前強調,全台檢察官偵辦、北院法官裁定,通通都是以「偽造私文書」處理,與選罷 法第 98-2 條根本無關。![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800/20250420/800x600_9514436063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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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如果你不懂怎麼問問題,可以請教一下專家 看看人家怎麼做的,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自曝其短好嗎 看看CHATGPT怎麼回答的 謝謝你的補充!你提到的這段: 第131條:![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https://i.imgur.com/QgKLZz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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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我真的笑死! 原來你不知道98-2是翁大上人為了防治偽造連署所制定的新條文 在此之前選罷法根本沒有對於偽造連署的處罰規定 即使你要主張131也沒有舊法可用 只能適用刑法210![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https://i.imgur.com/R7GxDPL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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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azukimaya: 這完全是錯誤見解 和顏色立場都無關 193.148.16.62 04/26 03:09 → minazukimaya: 錯的見解就是錯的 不會因為拼命硬凹 193.148.16.62 04/26 03:10 → minazukimaya: 再曲解文意 就會變成對的 193.148.16.62 04/26 03:10 → minazukimaya: 本來爭議點就不是在2/18之前行為 193.148.16.62 04/26 03:11 → minazukimaya: 那沒問題啊 我也同意如果是新的罰則 193.148.16.62 04/2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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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有人說偽造文書太重了北院集結, 加上罷免攤鬧事加偽造文書, 如果依照選罷法認列93-97條全部最高刑期都是無期徒刑, 你們是要用選罷法還是要用刑法,8
Re: [新聞] 亂入現場CPR Yuki涉偽造證件 中檢要查了1. 是否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8條,非合格救護技術員不得執行救護技術員業務。但這條法律 主要針對專業人員,並不限制一般民眾在緊急狀況下施行CPR等基本急救。 YUKI是否違法? ‧ 若他只是一般民眾,基於善意施行CPR,並未超出一般急救範圍,不會違法。6
[舊聞] 藍立委提醒:罷免案如涉偽造文書罪刑事追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FTNN新聞網![[舊聞] 藍立委提醒:罷免案如涉偽造文書罪刑事追 [舊聞] 藍立委提醒:罷免案如涉偽造文書罪刑事追](https://i01.ftnn.com.tw/a/25/042/250421553467983005ae1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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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偽造文書有追溯期20年-恭喜陳柏惟可以平反了各類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限不同, 詳細敘述如下: 偽造私文書罪為20年、 偽造公文書罪為20年、 偽造特種文件罪為10年。2
[問卦] 偽造文書是不是被妨礙選舉吸收?我有一個朋友 用別人的名義說要支持猴子 這應該是同一個行為吧 同時觸犯偽造文書跟總統副總統選罷法90條 都是五年以下3
Re: [討論] 黃揚明:偽造文書罪很輕、才5年以下而已我幫黃揚明說句話啦 他覺得五年很輕是指這個罪作為羈押要件來說很輕 但說真的,不管過去偽造文書是怎樣輕的罪刑 涉及到逃亡串證之虞,檢方就有理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也會針對罪刑本身重大與否就檢方的證據1
Re: [問卦] 以前有在偽造文書聲押的?白痴哦!? 刑法偽造私文書罪, 是5年以下, 新修這個法又沒有關比較久, 只是可處罰金的金額提高了, 你跟我說一樣刑責的偽造私文書 沒在押, 放在選罷法就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