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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作者
Ahhhhaaaa
(你是個好人)
時間推噓 X 推:6 噓:7 →:19

高虹安告陳時奮的法條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當時結果是不起訴,不起訴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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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陳的言論中,論文攸關選民對候選人認識,且高、余2人屬公眾人物,陳的言論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縱使令高、余2人不快,仍受言論自由保障。

北檢調查後,認為當時陳時奮有先蒐集高虹安和余正煌相關學術論文資料後,自行比對資料進而做出評論,所言具有相當憑據,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且主要用意在於訴諸社會公評,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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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根本沒有提到陳時奮傳播的言論是否為真實,只說是具有相當憑據而已;並且攸關候選人的學歷,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之事,所以受到言論自由保障。

所以只要洋洋灑灑寫一大篇文章證明自己有努力蒐集資料、比對資料、推理出自己的結論,就是言論具有相當憑據了,就保障言論自由了;完全不用管這些資料是不是官方來源、是不是真實的,就算是唬爛的假資料,也可以用數量堆積來證明自己有憑據。


刑法第310條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欸,你要先證明其為真實才可以不罰吧,並不是資料堆積多一點就有所憑據、就能不罰。

陳時奮每篇文章我都看過了,沒有一篇資料來源是去登入辛辛那提圖書館官網查證(畢竟他也沒有辛辛那提大學的教職員生帳號),他都只是拿第三方網站來爆料高虹安論文被下架。

至於李傑教授包庇搞學術不倫、踢出門戶這些言論,他附上的證據就更加不予置評了。


那何必討論陳時奮的發文內容是否為真實? 何必討論內容裡的高虹安論文是否真的被撤銷、何必討論被踢出李傑教授的門戶、搞包庇搞學術不倫是否真有其事?

反正只要提出一大堆非官方的、民間的、雜牌的網站資料,不用證明是真實的,只要證明我有付出精力查證過、我言論有所憑據就好啦,北檢的不起訴理由就是這樣寫的啊。


所以就問你陳時奮有沒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嘛。

陳時奮是親手發文的,內文也確實就是在描述「學術不倫」、「踢出門戶」、「論文被下架」等事情,這些不是任何人造假虛構陷害他的,就是他本人發表的言論。

那他有符合「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嗎? 事實上也沒有,北檢的不起訴理由也不是這樣寫的,他的所誹謗之事並沒有真正被查證過、被證明為真實,如果他發文都有拿出有效的官方證據、證明為真實的話,早就不會有人告他誹謗了,告他的人本來就是基於認為他言論誹謗、言論非真實,才會去告他的。

而看他這些言論,李傑也是完全可以告他誹謗罪的,假設成立的話,那高虹安被判誣告罪就會顯得更莫名其妙了,發文都是他發的,言論都是他自己主動散布的,而且是一篇尚未證明為真實的言論,卻說有人告誹謗是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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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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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ai1983 08/08 06:15高宏安拿修改過的論文版本當證據去告,

ckai1983 08/08 06:15是要說幾次

aryyang 08/08 06:16沒有人說不能告他誹謗,但是用變造過的

aryyang 08/08 06:16證據去告就活該被判刑啊!笑死XD

breacal 08/08 06:17艸兒完全無視人間律法,難怪挺貪污挑叛

breacal 08/08 06:17國,理直氣壯貪污叛國,一本正經貪污叛

breacal 08/08 06:17

法律再怎麼嚴密也會有判錯的時候 所以才要有三級三審制度

abc12812 08/08 06:18人間綠法就是殺人重判三年?

aryyang 08/08 06:20殺人最低10年,法盲喔XD

※ 編輯: Ahhhhaaaa (123.192.245.57 臺灣), 08/08/2025 06:25:40

abc12812 08/08 06:27新店男捅死路人!律師曝關鍵:恐只關3年

abc12812 08/08 06:28半或免刑

abc12812 08/08 06:28原來律師是法盲

aryyang 08/08 06:31那個律師的確是法盲沒錯啊,因為他三年

aryyang 08/08 06:31前就二審無期徒刑定讞了

aryyang 08/08 06:31連資料都不會找,說好的科學、理性、務

aryyang 08/08 06:31實呢?

abc12812 08/08 06:35鐵路殺警都能判無罪了 台灣人權No1

aryyang 08/08 06:36他4年前二審判17年加監護5年定讞了

aryyang 08/08 06:37沒有一件事情說對也是一種才能欸

zero00072 08/08 06:38你知道法律運作,但你不認識綠粹。

HuangJS 08/08 06:43法綠

nidhogg 08/08 06:47唉,有一個法盲

stealk 08/08 07:34可憐

rahim03 08/08 08:06如果妳連高虹安告陳後來限縮過提告範圍都

rahim03 08/08 08:06不知道 這篇寫那麼多全是垃圾

Hohenzollern 08/08 08:07卡提諾大學法律系上課啦!

rahim03 08/08 08:07你一定沒看過誣告判決 都寫那麼清楚不能

rahim03 08/08 08:08因為後來限縮就代表一開始亂告可以免責

rahim03 08/08 08:08只有民事法官可能刑法沒學好 居然認為限

rahim03 08/08 08:08縮後就以限縮後內容判斷

tomet 08/08 09:01希望小草們以後遇到司法問題都用這種法盲

tomet 08/08 09:01理論來替自己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