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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新壽:期待與北市府合作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新壽:期待與北市府合作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X 推:1 噓:2 →:2

→ assxass: 都是荒煙漫草 但是台北市 +31億 可以再標



笑死,聽你在胡扯,人家合約 罰金上限才 3,000 萬元!加上沒收履約保證金 3.65 億,也才不到 4 億元!哪來的31億啊!

依照民法規定,解除契約的效果是要回復原狀的好嗎,台北市政府除了要返還權利金外還有外加利息,誰跟你說可以直接沒收權利金的啊,靈芝草人又在這邊胡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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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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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人家才說新光的違約成本極低,可以跟台北市政府耗,人家李四川都比你清楚,所以才拋出合意解約選項,只有靈芝草人還在那邊幻想台北市政府多有籌碼!真是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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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4.16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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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4.160 臺灣), 10/13/2025 14:52:02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94.160 臺灣), 10/13/2025 14:52:45

banmi 10/13 14:53謝謝,你懂的法條比我多,講的比我正確很多。

hosen 10/13 15:13違約後解約跟單純解約,賠的不一樣

hosen 10/13 15:14你要合併,我不同意繼承,你還是合併,視

hosen 10/13 15:14同你違約在先

中國人滾回去啦,不要在這邊跳針了! 先前傳出合意解約金額可能落在60至70億元,不過遭到李四川駁斥,「不曉得數字從哪裡 來。」曾獻瑩質詢時則問,怎樣是合理解約金數字?蔣萬安強調,已經表達過不預設立場

,李四川補充,解約金大概5億到8億,之前繳給市政府的30幾億要還新壽,這是契約本來 的規定。

eelse 10/13 15:24你自己都寫了: 契約另有訂定外

靈芝小草還在跳針,罰金3000萬和沒收履約保證金就是合約寫的看不懂?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13/2025 15:26:3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13/2025 15: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