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
我本來以為總統選舉是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但是翻了一下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1項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所以憲法規定就是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
所以說真的...不用白忙了,修不動的
就算給你立法院過了,公民複決一樣不會過的
這樣一來討論這個其實就是假議題...
※ 引述《banbee100 (BB)》之銘言
: 有沒有懂法律的來幫忙解釋?憲法說最高票者當選。
: 如果真的只修選罷法,到時候有人第一輪未過半最高票主張自己當選,那怎麼辦?因為憲: 法就只說最高票當選。你拿選罷法來打他,可是人家拿的是憲法打你耶,你說絕對多數才: 是最高票,人家說相對多數就是最高票。
: 而且按照語言邏輯,憲法這句話,相對多數是先於絕對多數的吧。
: 不先釐清,我看凱道夜市又要來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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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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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搞不好台灣人民想玩兩輪投票也說不定
推
有沒有要處理居住正義啦
推
小草要忙著當社畜 沒空兩次啦
推
對啊 憲法早寫死了
1
有沒有懂法律的來幫忙解釋?憲法說最高票者當選。 如果真的只修選罷法,到時候有人第一輪未過半最高票主張自己當選,那怎麼辦?因為憲法就只說最高票當選。你拿選罷法來打他,可是人家拿的是憲法打你耶,你說絕對多數才是最高票,人家說相對多數就是最高票。 而且按照語言邏輯,憲法這句話,相對多數是先於絕對多數的吧。 不先釐清,我看凱道夜市又要來一次了。 -----1
話說兩輪制不是沒有缺點 甚至如果出現極端小黨這個問題會被放大 當初勒龐和梅蘭雄這兩個極右和極左拿高票時就有在檢討兩輪制的缺陷 再者 民主國家大多數採取相對多數制 也沒那麼多奇怪的聲音2
我倒是覺得「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一組為當選」是否等於明示總統選舉只 能一輪制? 這個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舉例來說好了,目前的總統副總統選拔法有一條從來沒使用過的條文 第 63 條2
兩輪投票制不一定比較能充分反映民意。 如果第一輪前兩名是甲550對乙450對丙200 結果第二輪 甲530 乙540 。 那到底甲比較能反映還是乙? 然後憲法又這樣寫,到時候甲乙都宣稱自己得票最多,最能反映民意,那要怎麼算?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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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太懂覺得這樣沒違憲的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換言之,第一輪投票時,得票最多的一組已經當選了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其實規定的很清楚 就是票多的嬴 票少的輸 寫這麼清楚而且沒有爭議與灰色 那你用法律去硬是要改成過半才算嬴 那就明確違憲嘛5
[討論]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不能選總統?我已經把碗放到洗碗機了 問一下垃圾法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三 節 候選人 1.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7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8
Re: [討論] 翁曉玲是怎麼冒出來的?可以有點腦嗎?你們討論那麼多,最根本的問題是:他提錯修正案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一項: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 票 來源是X
[討論] 立委打選戰,有空幫美琴修法解套嗎?是這樣的,剛看到這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三 節 候選人 2.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5
[問卦] 總統選舉/罷免的憲法是不是有問題阿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總統當選只要相對多數就好 但罷免部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規 : 總統大選落幕,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雖當選總統,但票數並未過半,且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 也 : 未過半,遭質疑民意基礎不夠。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鈴為此提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2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原來總統的選舉方式只要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好了? 那這樣當初幹麼要修憲廢國大, 只要修法就好啦, 拜託喔,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是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依中華民國(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1
Re: [討論] 選舉的制度出了問題吧?原本的第一篇好像找不到了 所以用這篇來回 台灣的選舉制度就是相對多數 這是第三次修憲時決定的 其中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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