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修立委行為法「破壞公物要賠」
脫褲子放屁
這是現在的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7 條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
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
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
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
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八、攜入危險物品。
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
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早就有列舉出來了
問題是一直沒有嚴格執行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如今現在增列賠償又如何
一個門鎖是要賠多少啊
早就有的規定
現在忽然說要規定…………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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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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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223/2913733.htm
: 2.新聞來源︰
: 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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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修立委行為法「破壞公物要賠」 許智傑酸:不要自己做不到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 面對立法院衝突不斷,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游顥、翁曉玲等人提案修《立委行為法》,明
: 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將破壞麥克風、門鎖以及攻擊禁錮立法院院長列入違法之舉,並要
: 求賠償公物損害金額。對此,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酸,他不反對修法,但國民黨不要自己做
: 不到。
: 根據提案說明,修法將增列不得對立院公物毀損之範圍,以及明訂損壞者之賠償責任;並
: 為維護議事順暢運作,增訂對會議主席、議事人員和議事資料之保護。包括拘禁、限制、
: 攻擊會議主席或議事人員;以強盜或偷竊之手段,取得足以影響議事程序進行之議事資料
: ;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造成公物損壞者,應負賠
: 償責任。
: 許智傑說,國民黨之前破壞國父遺照、在國會議場內丟豬肉內臟等,都是違法的行為,甚
: 至被立法院催繳損害賠償金額多次,到底還了沒有?
: 許智傑表示,他個人並不反對修正法案,但要提醒國民黨,不要自己訂的規定,自己又做
: 不到喔。
: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這個我還滿贊同的阿
: 順便修一修三讀規則吧
: 不然現在每次三讀最後版本出來
: 又跟之前的差別很大
: 然後大家都無法了解
: 三讀時資料前一日送達最後不能更改才能表決
: 不然無法三讀如何
: 不然每次都三讀才大幅度修改~無法研究
: 那之前二讀是在幹嘛沒用了阿
--
把規定定的更明確
因為纪律委員會根本不會開啊
賠償明文化才有嚇阻力
當初國民黨丟內臟的清潔費和換地毯的費
用有賠錢嗎
你要賠償也需要開紀律委員會啊 你也知道不會開 懂嗎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134.28 臺灣), 02/23/2025 12:17:19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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