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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用辦柯文哲的標準,會剩多少人?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用辦柯文哲的標準,會剩多少人?作者
xa9277178
(楓曦)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10

※ 引述《congratulati (acnaiv)》之銘言:
: 認真問,全台灣的政治人物
: 都用柯文哲的標準下去調查
: 不知道還會剩下幾個
: 未看先猜,民進黨的全部合格
: 其他人全部裡面報到

一定是全台灣都抓進去關

其他我們不談

政治獻金 侵占 我了解不全面

柯自己都說有瑕疵 會不會被判刑 我不知道


我只談圖利這一點

全台灣 一定關

檢察官現在的意思是:只要他認為不合法 就是違法

你不要覺得很誇張

他就是這個意思


檢察官在庭上自己講的 「他不探究程序合法性」

也就是說 整個京華城SOP 都是合乎法規的





「京華城的審議如果是個案,沒有既定標準,就是違法」


這是什麼意思

從這個標準來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就是違法

你一定覺得很扯

但他就是這個意思

今天走私運輸重罪假設明訂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判一個走私犯8年 法官就是圖利

你說 蝦? 到底在說什麼狗屁

這就是檢察官的意思

為什麼?

因為走私運輸重罪 沒有明定可以判8年

法官根本沒有任何法源依據

你說 不是阿 7年到無期都可以判 為什麼不能8年

檢察官說:但沒有法源說這樣運輸 這樣犯法 是8年 所以圖利 違法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全台灣40%會覺得這些檢察官有問題

因為他們根本就是強詞奪理

他會跟你說 為什麼不是無期? 為什麼不是10年

我檢察官覺得是10年 你判8年你就是圖利

請問檢察官是法官嗎 他不是 但他說了算?


同樣的道理

他認為京華城的實質審議內容是違法的 圖利

為什麼?

他認為都委會的審議 不能給到20% 這就是圖利

他就認為這個20%不合理

但他不是都委專業 法律也明定可以給到20%

整個會議共識決(程序沒問題)


但!

檢察官就是認為這樣給20%不合法
你就是不合法


為什麼說全台灣要抓去關?
因為你不可能有法條可以把所有細節規定清楚


正常的規條 法律
常見一定是一個範圍 這已經算是訂很仔細了

就算明訂 貪汙30元 關3天 有這種法律好了
檢察官還是會跑出來跟你說 你貪汙的30元是早上貪汙的
法條沒有規定時間 你適用3天的法條是圖利


你遇到這種神經病
你到底要怎麼辦?


柯文哲圖利 貪汙 背信 侵占 全部都是這樣弄出來的
所以你跟我說 那800頁起訴書 要幹嘛?

全部在跟你糾結說 這個貪汙30元是不是早上的問題
我是法官我都三條線了

被所有證人打臉 還不知所進退 台灣司法真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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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38.2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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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dj 09/16 12:36雀食

dereklin0 09/16 12:37最近一位都發委員說,比較不像共識

dereklin0 09/16 12:37決,比較像副市長決定的,你覺得這

dereklin0 09/16 12:37打誰的臉?

不要再瞎掰了= = 你整篇新聞自己看過就知道他在說什麼 少造謠 對後代子孫不好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38.21 臺灣), 09/16/2025 12:40:30

RockCat03 09/16 12:40哪位出去作證阿!確定是當初的那批

RockCat03 09/16 12:41不是當初那批,那位都委也想升官嗎

crazydj 09/16 12:422f你說哪一位?講出來^^

akon2 09/16 12:47法律不是你覺得是就是

LabaEllis 09/16 12:49笑死 有那任市長任內在市長室收錢

LabaEllis 09/16 12:49的 就你阿北最清廉

z10600237 09/16 12:52貪污除罪化的概念

redlance 09/16 12:56840%沒人用過 一般公務員根本不敢用 怎

redlance 09/16 12:56麼被抓

congratulati 09/17 11:25描述的很傳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