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 引述《bwnzer (只是狗吠火車)》之銘言:
: 其實理工研究所很多都這樣玩啦
: 老闆包案子回lab,,學弟做苦工跑數據,你寫文章,大學長潤飾,老闆掛第一,conference
: paper作者掛四個,報完結案
: 等換你畢業時,老闆安排你負責用專案的數據寫論文,只要是你咀嚼過並理解,這都在合理
: 的一魚多吃範圍
: 隨便找竹科一個問,自己抄自己算抄嗎?法官腦袋根本有洞
重點是
高虹安的母校有說她的博士論文涉及抄襲嗎?
如果沒有
真不知法官心證的依據在哪
台灣一堆奇葩法官
它喵的 法官造法也就算了
現在更是法官造平行時空
母校沒有認定抄襲
法官自認有權逕行認定抄襲
個個自認大法官
這樣亂判只會保證823達成三十一比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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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法院認證了,小草還在洗沒抄襲喔
又不是判抄襲。是高修改證據被抓到
誣告有罪比抄襲嚴重吧?
她的母校有說她沒有抄襲嗎?學位不是判
小智抄襲都下去了,智障草還在挺抄
襲
斷她的母校是否認定抄襲的依據。第一篇
通常可以補正,不過會留記錄
你根本連這是什麼案子都搞不懂
連誣告案的內容是啥也沒做功課
唉…..
高未適當註記引用自己同是作者的文章,你
拿這個打,人民自有評價
林智堅被兩所學校除籍 高原學校都說無抄襲
情事 高下立判 綠司法凌駕學術根本政治追
沙 噁心至極 2028真的要消滅綠共
法官英明 一堆草自己不看誣告的本質
是什麼,在那邊造謠
法盲真可怕
如果林智堅針對他的論文有疑慮的地方做
修改,然後再拿修改好的版本告人,各位
能服氣嗎?
整件事情跟母校怎麼認定無關。重點是她論
文一開始沒有放引用的注解,所以被陳時奮
噹她抄襲後,就算把陳時奮告到法院也只會
被法院判陳時奮有所本,整件事情本來就是
高虹安摸摸鼻子把引用注解補上去就好了。
結果她補上後還拿補過的論文去告陳時奮,
要在法院營造”我明明論文上都有注解這是
引用了,陳時奮還要說我抄襲實在是妥妥的
誹謗”,是因為這樣的行為才被判誣告的。
樓上正解~
重點是陳時奮就沒針對技術性補正的問題去
問題是A版本學校認定只是瑕疵並不是抄襲
打啊 到現在還堅持高虹安是抄襲吧 這沒有
毀謗問題? 他的重點一直不在技術性層面
這就是政治追殺 一審都說明知抄襲論文是
事實 技術補正就算有瑕疵 也不代表抄襲論
樓上可以理解成時奮在網路上講的「抄襲
」跟在法庭上講的「抄襲」不一樣。
文是事實 幹你媽的想乎弄誰
修改致謝詞叫證據?哈哈哈 你高興就好
法官可以把技術瑕疵說成抄襲? 法官帶頭
毀謗喔 白癡都知道這兩者差別有多大
綠司法對柯對高都採取莫須有式的模糊事實
跟真實判案 故意用誤導的方式糊弄民眾認知
程序合法叫明知犯罪事實 技術瑕疵叫明知
抄襲事實 真的夠噁心 綠共才是真的無處
不滲透!
林智堅跟鄭文燦那個是直接安插陳明通!
想辯都辯不了 辛辛那堤都說沒抄襲 抄你媽
台大中華都不挺小智 還凹
誣告案成立的基礎就是有沒有抄襲啊
,學校就說沒抄襲了是三小
爆
首Po一審10個月,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要進去關了。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3
其實不能這樣說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 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10
笑死 民眾黨三本柱 蚵P 多慧 草頭黃 一個被關中 一個等定讞抓去關 三本柱現在被搞掉兩個 剩下那一個也被弄臭一半了2
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我只能說,你太小看民進黨了。 高被罷免不成, 但還是會想方設法讓她進去的啦, 不可能讓她服社會勞動的。 她一進去就要被解職,新竹市要重新補選。19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1
看來 司法是要跟人民作對耶 明明上週的罷免投票 新竹人用選票已經宣判高虹安無罪了 司法還這樣判 就根本是背離民意 這樣的司法根本就已經變成了私法了14
其實這樣高虹安就safe 了 之前政論有律師就說 這個一審判10個月實在有點重 而且10個月就不能改勞動服務 就要入獄服刑7
事實就是人民己經用選票幫國民黨背書了 人民根本不在意政治人物犯了什麼罪,貪了什麼錢,做了什麼破事 或者根本什麼都沒做 反正司法也是綠營在管,綠狗的判決都是黨意,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所以我說司法院編列1元預算,憲法法庭廢除根本也是剛好而己4
基本上 可以說 新竹是要再回到民進黨的懷抱了 對民眾黨來說 終究是
爆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這整個判決荒腔走板到讓人看不下去... 撇除政治立場,我真的懷疑學法的人能接受這種判決理由? 在有教授的那封信的前提下, 法官說高主觀知道自己是抄襲這件事真的很莫名其妙。 因為有教授的信件,高非常有可能不認為自己是存在抄襲的可能性,62
Re: [新聞]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這判決超級有意思 誹謗誣告的先決條件是明知對方論述為真 不管美國大學怎麼認定高虹安的論文 也不管台灣法院有沒有認定自我抄襲 重點是高虹安從頭到尾自認自己沒有抄襲32
Re: [黑特] 翁達瑞 上 筱君節目 說明 高 誣告按法官的判決解讀 其實就是 1. 高虹安論文確實存在大量雷同,確實存在抄襲爭議 2. 高虹安本人也知道這些爭議,後續有將致謝引用等等補上 3. 然而高虹安在控告陳其奮時,提交的證據是補上引用的![Re: [黑特] 翁達瑞 上 筱君節目 說明 高 誣告 Re: [黑特] 翁達瑞 上 筱君節目 說明 高 誣告](https://i.ytimg.com/vi/8s_WYusRv4o/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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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時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有 誣告故意,成立本罪。但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可上訴。 為了你這篇廢文 害我今天浪費一篇回你24
Re: [新聞]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刑10月 北院:明知論節錄一下重點 ※ 引述《st9061204 (阿克西斯異端審判騎士)》之銘言: : 本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陳時奮自訴被告高虹安誣告案件,於今日(113年8月21日)判決, : 犯罪事實: : 高虹安意圖使陳時奮受刑13
Re: [新聞]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學校都不認為有抄襲了,法院還可以認定高明知抄襲而判誣告,一審如此,二審也如此, 打破一般司法人及過去判決的經驗,面對政敵時,臺灣司法真是太扯了。 台灣法官都不看公正第三者證據,只看自己的心證,台灣司法真的很可怕。 上訴吧,如果真的變成司法冤案,那也只能認了,但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案子看到的 不是誣告,而是台灣司法有多不堪入目。14
Re: [討論] 所以高虹安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嗎?唉,判決書很多字不是很方便看這可以理解啦 但法院自己濃縮的新聞稿可以看一下吧 這是法院一審新聞稿 通篇有八成以上在描述法官如何認定高虹安是抄襲&她自己主觀上知道是抄襲7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法官就是認定高虹安抄襲且已知抄襲 所以誣告成立 回到當初資策會告抄襲結果不起訴 告人抄襲就是要證明對方抄襲 不起訴就表示沒有抄襲的證據7
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magamanzero: 原因之一 請參照誣告罪要件... 台南 08/01 00:40 → magamanzero: 沒有抄襲 他不可能有罪 台南 08/01 00:40 告訴人是否構成誣告罪,仍應該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為判斷(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 581號判例),也就是仍然必須看告訴人所提告的事實有無虛構,而告訴人是不是故意以虛X
Re: [討論] 所以高虹安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嗎?→ sunyeah: 法官沒有說她抄襲 法官是說她拿A告B偽證 60.248.91.73 07/31 11:19 → sunyeah: 回到原點就是 你到底拿A告B幹嘛 60.248.91.73 07/31 11:20 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有 誣告故意,成立本罪。但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