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羈押要件不是至少三年以上?
恐嚇罪:兩年以下
煽惑他人犯罪:兩年以下
個資法:五年以下但已經證實了照片都是公開資料和新聞片段
比如國民法官公開示範時,新聞台拍攝的
羈押要件一般要五年以上,最少也要三年以上?
個資法和恐嚇可以羈押的話
應該很多黑道份子可以關進去了吧,但很多黑道犯同樣的罪恐嚇一般老百姓和洩漏一般老百姓個資卻不用被羈押?
我法盲
請問這標準是差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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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為什麼還要出來秀
雞排妹洩漏個資怎麼沒羈押?
笑死,連字都看不懂了
理由摘要出來了可以去看 = =
幹你娘詐騙島
有串證之虞就可以押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
刑訴101去看一下,還有 之一 這兩字你看
不懂嗎?
多打第1項
都說自己法盲就去讀書 不識字就回
去小學重唸
我法盲 洗錢 (綠)貪污 強姦 網路po個資
圖 在台灣哪個會被羈押?
你法盲,可檢查官法官不是,懂了嗎?
識字不代表能讀書 能讀書不代表懂法
羈押並沒有限重罪…
沒有啊 串證之虞就押
誰跟你說羈押“應”五年以上?
法盲不可恥,但法盲又出來自曝己短....
沒有限重罪
但是實際上就是心證要不要羈押都是看檢
察官跟法官
敢把人家本來公開的照片 在公開一次 太
過分了
刑期不是必要條件,但一樣是亂押人
啦
你敢挑戰司法就要敢承擔啊
一堆政治腦癌末期的 罵一罵就算了 恐
嚇三小
你一次挑戰11個法盲就算了,你一次挑
戰11個押人跟喝水吃飯一樣的人再說迫
害?有病啊
各位法匠可以解釋114條嗎
你先google一下法條不用10秒吧
114條怎麼了?有甚麼問題?
114條就是三年以下不用羈押啊,除非犯特
定罪行,但抱歉恐嚇罪煽惑他人犯罪不在
特定罪行裡
而且也非累犯或假釋,不得羈押
羈押之被告 羈押 已經羈押要聲請具保
直接跳過前兩行 要去看眼科嗎
那是聲請停止羈押 法盲
然後你看後面但書 101條
我終於知道小草的通病了
所有文件的中文都會不利的東西去掉
然後跑出來跟人槓
通病就腦殘眼盲
101條不包含恐嚇和個資法
然後誰告訴你羈押要件一定要符合多少年
刑期的
更不要說小草這兩個是恐嚇+個資
簡單來說就是聲請具保不得駁回
我快笑死,還連發兩篇!哈哈哈哈
到現在還搞不懂 沒救了
可以羈押啊
但是具保不得駁回
羈押要件 沒有分什麼罪
無知不可笑 可笑的是無知又愛秀
你到底知不知道什麼是駁回具保= = = = =
你就叫他律師去做啊 還是你是律師?
你繼續表演吧 嘻嘻
連我不是學法的,都看的懂114條不是3年以
下不用羈押
看來不是法盲,是文盲看不懂字
你不服裁定 就抗告 請律師去做
我不是法盲,都不敢請教
你可以把這個天大的發現向小草的律師說看看
然後你要不要看一下101-1羈押除外
法條這種冷冰冰的文字沒附圖解說,小草
看不懂正常啦!

你自己貼的網頁右邊都有人補充解釋
你要不要去驗一下視力
小草要不要先去查什麼是具保
不好意思喔,現在的羈押要件是有沒
有黨證
小草法盲很多?
你改叫大安蕭煌奇好了啦!
看起來有人需要先去唸書和看眼科
法學卡提諾教的?
爆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果股(呂政燁法官) 這法官,當初施明德就有評價過了: 綠色法官 (我只是引述施明德說的) 這法官,也是押柯文哲的法官 ------- 用個資法嘛~ 這是有疑慮的![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https://img.youtube.com/vi/QfmiFTAy9X4/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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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肉搜11檢察官「命債命還」戴姓工連著來談: ※ 引述《godofsex (性愛戰神)》之銘言: : 記者劉昌松、柯沛辰/台北報導 :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39歲戴姓工程師合成照片,公布偵辦京華城案的11名檢察官以及 : 3名承審法官,並發布在社群平台上,要大家「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Re: [新聞] 快訊/肉搜11檢察官「命債命還」戴姓工 Re: [新聞] 快訊/肉搜11檢察官「命債命還」戴姓工](https://i.imgur.com/t6e7tD5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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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台灣司法就是被這些東廠搞壞, 首先,不管恐嚇罪[1]還是個資法[2],最重刑期五年以下。 所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要件[3],要因為恐嚇罪或是個資法而羈押, 就只能(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或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 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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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12
[問卦] 是不是可以宣布「大個資時代」來臨?乳題啦 聽說最近有人貼了一張有檢察官的照片,然後請大家記住他們,而且那些照片也都是從公開資訊找到的 結果就被以違反個資法和恐嚇罪起訴並且遭法院羈押 這樣以後是不是只要有別人貼照片、影片都能提告違反個資法及恐嚇並且要求法院羈押呀? 阿肥我是不是可以宣布大個資時代來臨惹?嘻嘻X
[問卦] 羈押風向八卦怎麼像平行世界?欸欸大家 有工程師恐嚇檢察官現在被羈押了 除了7/5大海嘯預言之外八卦討論了一晚上的羈押要件 還引經據典說歐美人權怎樣怎樣 扯民主自由、扯自由心證、扯司法不公什麼的10
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檢察官都是刑法學專家 不可能不知道恐嚇罪 構成要件有一條"以致人心生恐懼" 一般來說 大家都知道這些網路文章 都是嘴砲一波 就好像詛咒馬英九 黃國昌死X
Re: [新聞] 快訊/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粉專版主今所以法普就是重要 不要去信什麼卡提諾法學 拿這個工程師不是公務機關來看 個資法處罰的態樣是「蒐集處理」、「利用」 你說抓網路上公開資訊,「蒐集處理」這塊沒問題沒錯(個資法19條1項3款)![Re: [新聞] 快訊/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粉專版主今 Re: [新聞] 快訊/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粉專版主今](https://i.imgur.com/bgYRUf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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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公佈京華城案檢察官照片「潑血償命」用最糟糕的方式來看,的確是可以羈押 構成要件的兩點來說 1.至少要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所以用到的法條不只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因為這 個最重兩年 個資法裡面最重可以到5年,難怪要用這個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欸不是 你說後來加蔥的情侶是否具恐嚇犯行還比較有討論空間 恐嚇的要件是「預告不法行為」 台式迷因戴姓工程師只是製作了這張圖 這他媽符合要件?![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https://i.imgur.com/i7lEsoh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