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
嗨,各位為鼻孔叫屈的小草
我知道你們大多懶得看判決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幫你們整理如下
要批,就針對判決理由、逐字逐句、條理分明的批評
屁都看不懂,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會,就胡亂攻擊法官,實在有夠民粹
https://tpd.judicial.gov.tw/tw/cp-2850-2519819-35355-151.html
1. 高虹安有沒有誣告?
甚麼是誣告?陳時奮明明說實話,鼻孔卻提告他加重誹謗,就是誣告
所以爭點在於,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是真的嗎?
法院認定,是真的,高虹安的確有論文抄襲。理由如下:
- 鼻孔涉嫌抄襲兩篇資策會的文獻,經比對,確實有大量圖片、文字內容一模一樣
- 鼻孔主張自我抄襲(引用自己的著作),但資策會的文獻是數人合著,不是高自己的著作
- 鼻孔引用辛辛那提學倫會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博士的電郵,主張學校認證自我抄襲
但是
Strasser在電郵裡指出這僅是他們兩人的內部討論,只是個人意見,不代表校方立場
Strasser的個人意見未考量資策會文獻是數人合著、著作權不屬於高虹安、高的論文另 有抄襲其他文獻等事實
Strasser的個人意見與校方的「學生行為準則」第(B)(3)(d)條關於抄襲之規定相悖
所以法院依照自由心證原則,認定這篇郵件,不足採信為證據
- 佐以高虹安論文確實大量引用資策會文獻且未引註的事實,可認定高虹安確實有抄襲
- 結論:陳時奮說你抄襲,這是事實,你卻告他誹謗,屬於誣告
2. 高虹安是不是「故意」誣告?
高虹安是否明知自己論文抄襲,還告陳時奮加重誹謗?
是。理由如下:
- 鼻孔主張她是信賴學倫會的郵件,認為自己確實沒有抄襲,所以不是故意誣告
但是
Strasser已經表明這封郵件僅供內部討論,鼻孔你自己也知道
論文是你自己寫的,文中大量摘錄其他文獻的文字與圖片,又沒引註,你不可能不知情
鼻孔在東窗事發後,採取「擠牙膏」的方式補正引註,具體來說,就是被抓到一個,就 補上一個參考文獻,又被抓到一個,再補上一個參考文獻。顯然有「被發現後,再處理 」的僥倖心理
3. 高虹安是否意圖讓陳時奮受到刑事追訴?
是。理由如下:
- 鼻孔在媒體前大張旗鼓地按鈴告人,法庭裡又偷偷撤告
- 陳時奮指控鼻孔的原始論文抄襲,鼻孔卻是補正參考資料後,拿補正後的論文告人家
綜上,鼻孔顯然有意讓陳時奮受到無辜的刑事追訴
4. 量刑
10月,不給緩。理由如下:
- 鼻孔把司法制度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等到遂其政治目的,又偷偷撤告,惡性很重
- 鼻孔犯後態度不好,堅持不認錯 (好像貪污也是這樣齁,總是學不會)
--
雜草:高虹安沒有貪汙沒有抄襲
雜草:都是民進黨司法迫害
意外嗎 小草只會說法院都綠共開的 呵
呵
這就是高虹安活該的地方
小草看不懂
高虹安只剩找小草大法師拿乳頭辯護這條路
垃圾草當初看到翁被告誣告還高潮洗文
不管啦綠共司法迫害 台灣司法已死
政壇第一因為抄論文要被關的
很清楚,但小草文盲
本來看不懂 看這篇覺得原po整理得很有
道理 坐等反方反駁
現在版上挺高的就IBIZA skyexers
還有那個油門 其他都躲去八卦了
小智再怎麼樣也沒有白癡到去告人
別說法庭 現實就是嘴邱必死
隔壁一堆鍵盤法官在悲憤勒XDDD
推薦這篇文章
笑死,隔壁那群智障連卷宗都沒摸過
法院都綠共開的啦5555555
個個都能指出承審法官如此卑劣XDD
這篇說的更清楚
就說高二審找隔壁小草辯護啊 敢嗎?XD
看了一下以往的判決,誣告要拿到緩刑
基本上要跟被害者和解才有機會
躲去八卦的還知道羞恥 在這版硬拗的臉皮超厚
IB大這題挺高嗎 期待IB大發一篇
很清楚 推
不然以高的學歷 不給緩除了自己做死
實在想不出為什麼
他沈慧虹那篇在那邊挺 不過被電到惱
誣告最輕本刑就是六月以上,連易科罰金都
不可能
羞自己跳船說沒挺
低端老草腦容量只裝得下一句話啦哪看得完
叫她別再看八卦板學那些槓精流啦
是鼻孔 不是鼻子 好嗎?
你仔細看清楚
高的上訴律師去八卦板找好了 肯定能無罪的
八卦版真好笑 整串幫高護航的
反正就說政治追殺就好了
你看到的是鼻孔還是鼻子 自己講
拿那套去法院就等著被洗臉啦
小草繼續把車門焊死 反正關的又不是我
比較好笑的是,明明有真正的法官在回文
卻被噓說是鍵盤法官XDD
對阿 明明是鼻孔
行走的待拋鼻孔
打錯了哈哈
這篇非常清楚,不過藍白賤畜看不懂也不
想懂
推 清楚
就說TMD養網軍 尾巴搖狗 把自己快搖
死了
這篇整理很清楚了
害我以為成龍抄襲
她真的會被那些害死 該不會之前助理費案
也是看八卦板在那邊吹哨壯膽 傻眼
就像讓子彈飛那群起鬨鄉民 自以為主持
正義 發現挺錯了 頂多摸摸鼻子鳥獸散
高虹安是自證己罪的高手 不愧是斐陶斐
tmd養網軍騙自己
轉偵字沒 起訴沒
廢逃廢
斐陶斐真的是給高玩臭了
騙到整黨住土城也不意外
跟民眾堂一樣 自己開記者會自爆犯罪
過程
到時候要被檢查肛門的可是你啊高小姐
那種被爆一點就修一點 把自己弄死
王郁文大概也是看八卦板
別鬼扯喔 哪有整黨住土城 我同事小草就
住大同
這咖真的人品低劣,只想利用司法資
源打擊政敵,難怪之前副市長會離開
,這麼爛的人會有一堆草挺,奇怪餒
人品真的卑劣
貪污罪還沒坐牢 搞不好誣告罪先坐牢
她律師團已經很厲害了 一審七年四個月
整個操作手法真的下流至極
我覺得前面都還可以討論 但拿修改過的論
文當證據 這樣已經帶有惡意了吧
10個月不給緩,貪污抄襲誣告姬先吃開胃菜
嘍
就白癡啊 一點基本法學常識沒有
高虹安那手法還蠻會搞政治的
沒深入去了解的人很容易被高蒙騙
法院才不跟你玩民粹網紅炎上那一套
數人合著就不是自己的著作??????
這種上訴也沒用 一整個罪證確鑿
沒空
很清楚 推個
小草看不懂啦
推清楚的整理
可憐垃圾網軍又在洗
怎麼有白畜在悲憤異常
防爆部隊這麼快就上工
我是很羨慕這種咖啦,那意味著人生走到這
步之前,她這樣玩都一帆風順
就算緩刑,助理費那邊判刑一樣沒用啊
看他之前的工作經驗就知道很會鑽 而且很會
人格卑劣,新竹人的選哲
炒自己的身價
一堆人搞不清楚什麼叫作抄襲= =不管是不是
你自己寫的,只要一字不變的謄寫上論文即使
有引註就叫抄襲,有重寫但沒有引註也是抄襲
,只有重寫+引註同時都有做到才不叫抄襲。
有一種例外是獨立一個段落加上引號、縮排而
加上內容後並加上引註是可以過的
立委兩年我只有印象她打乒乓球跟唱歌
綠狗又再吠了
小草氣急敗壞,口吐芬芳 民眾黨已經徹底淪為了一個反智的民粹政黨
雜草文盲
就是有t21這種戰狼 才會讓民眾黨嘴秋
仔覺得綠狗可惡 死不認錯 真的感謝
柯蟑畜生看不懂
噓文老兄們就像逆向行車還罵人逆向
鬼扯一堆,光法官可以自己直接認定論文抄襲就
說不過去了
感謝T21熱心示範
只要像t21那樣裝瞎就能無視事實
真的沒抄襲的話高虹安幹麻改論文
柯黑給的建議難聽 好歹是勸她別再凹
戰狼瘋狗整天叫她們繼續嘴秋去撞山www
你是卡提諾法學院嗎?不是卡提諾法學院
小草可是不信的
推,淺顯易懂
當兵少折抵兩天就哇哇叫了 為了嘴秋又要
多10個月欸
沒錯 去法庭就是要繼續這樣嗆法官才爽
t21跟我說你這狗法官怎麼可以自由心證
繼續凹繼續嗆 最好把法官罵得狗血淋頭
講白了法官就綠共
就算講得再清楚也會有智障文盲雜草
跳出來噴糞
法官會被罵到慚愧 就會下跪認錯放過你
歡迎法庭指著法官鼻子罵 你是綠共
白畜養一堆下地獄檳榔信徒網軍
現在準備進去蹲囉 讚讚讚
再水桶啊 再檢舉阿 操
雜草:法官自己開學倫會笑死 文組看得
懂理組論文嗎笑死
這場真的是高虹安自己送自己進去蹲
某滿嘴屎的應該是二代冥燈
推,讓本法盲看懂了
挺什麼輸輸什麼
舒服 這種人應該要關到漏尿
是不是抄襲用比對的就好,連小學生都會
卡提諾法學院不認同啦
完全就是自業自得 看來法官認為有人把司
法當成讓人噤聲的工具 浪費司法資源 氣
到不給緩刑嘻嘻
白爛草又再洗無腦抹黑法官推文 不要以為
一直有用啦
意味型態掛帥的理盲根本不會看判決書
法官英明判得好 這叫罪有應得
推整理
只是洨草選擇看不懂
推整理
論文證據 玩 AB 搞 自證己罪
這篇寫得很清楚
癥結點還是在抄襲的事實認定上 法院判斷
抄襲為真的理由有點站不住腳
法官有比卡提諾法學院和油門懂法律嗎?
不過整理再清楚他們也不會看
推這篇,一堆小草或什麼黃×明都在亂
講
張善政聰明自己撤告了
自證己罪 這很TMD
那明擺著不是癥結點啊,高虹安就想拗一個
小草看不懂
自己才沒有抄襲爭議,還提供假資料想唬爛
法官這樣才能降低法院的工作量
學歷沒問題的人被說有問題告他是誣告 政
府還要浪費資源關人 可悲
法官,但更新資料本身就已經證明自己知道
有抄襲爭議了
很多人想藉司法濫訴壓迫人噤聲
整理相當清楚,但洨草識字是犯法的,你白
忙一場
謝謝整理
小草挺誰誰輸
推
新聞稿其實已經很清楚了,但這篇整理得
更簡要
被法官抓包你拿增補後的版本當證據 其心
可誅 偽造證據判10個月算輕了啦
多些這類判決看能不能遏止想藉司法濫訴壓
迫人噤聲的那些司法黃牛
推 但智障小草依舊會跟你跳針
推,小草如果會看這些分析就不是小草了
這要不是自訴 我看郵件那關沒水準的檢察官
就會採信 然後不起訴高虹安了= =
嫌菊花晾在家裡太久 要進去蹲久一點
請先套構成要件好嗎?
誣告、故意、意圖,就是本罪的構成要件啊,法盲
所以抄襲是誰可以認定? 法官?
推
就算有懶人包腦殘小草還是不會看啦
推整理,接下來看另一邊怎麼說
感謝整理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反串了=_=
以前不懂個性決定命運 現在懂了
小草看不懂啦
還在抄襲認定XD
結論 死好
把法官當鬥爭工具,簡單說就是作死,現
在白還有臉批鬥法官,就等著上訴駁回死
得更慘
爽啦
推整理,高鼻安進去去蹲吧!
土城找安
超越小智,台灣政壇史上第一人。
自由心證
推
防爆囉
小罪不給緩刑 通常都是嘴秋又不和解甚至嗆
人造成的
推整理!
高鼻安就是自視甚高,活該
她一路鑽漏洞太順遂
這罪能成立還讓到法官氣到不給易科也不簡單
自己做死真的也怪不得人
一點都不冤欸
推這篇給垃圾草看
法官判得好啊,這女的有夠噁心
洨草看不懂啦
我還想說怎麼會有人因為誣告被關 原來這
麼蠢
小草看不懂啦
誣告超難成的欸 竟然能被判成 這人真的扯
這篇說得很正確,把判決書的內容條列了.
做假民調跟買網軍洗腦自己 再說都民進
黨害的 草
推整理詳細,解說清楚。
自作孽 不可活
這輩子好像沒看過誣告成立的…
沒看過成立的 直接上資料庫搜一下好嗎
誣告的意圖最難成立 鼻孔之後可以名列刑
法教科書案例 實為光宗耀祖
載入史冊嘻嘻
我想小草應該還是看不懂你說的
其他抄襲的又不像她白痴到去告人
推整理
高那個誹謗沒有撤告吧!是檢察官不起訴
推整理 看懂了
正是如此
小草根本不會理你
推
是誰叫高 拿事後才改的論文上法庭?
好了啦鴕鳥又在自衛了,多去外頭看
看世界啦,整天政黑取暖柯柯
外面的世界就是鼻孔誣告罪成立啊==
法盲嗎?光你第一個誣告的定義就講錯
了 誣告要有虛構事實的行為 才不是什
麼高虹安到底有沒有抄襲 你得要證實高
虹安認為自己有抄襲還去告人才算 但她
就是認為自己沒有抄襲才去引用信件的
。根據的不是事實,是「故意虛構」
小草不要防爆啦
推整理 但以小草的尿性是不會看完的,
而且也看不懂
有笑有推
在場各位法學高手 趕快想辦法聯絡鼻孔幫
他二審辯護比較務實 在這邊嘴砲她看不到
在第一段錯誤的前提下第二段就根本不
用講了 除非陳根本沒說然後高跑去告他
那這樣是誣告
「除非陳根本沒說然後高跑去告他 那這樣是誣告」 胡說八道,刑法誰教你的? 1. 只要實際情形,跟你申告的內容不一致,就是客觀構成要件裡的誣告行為 在陳時奮抄襲言論係言之有據的情形下,你卻誣指他扭曲事實,告他加重誹謗,客觀上就 足以構成誣告 判決理由:「自訴人(按:陳時奮)上開發文所指抄襲一事為真,但(按:被告高虹安)卻對 自訴人為前案告訴,指稱自訴人所述「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 真實惡意至明」云云,自係虛構事實而為提告......。」 講的就是這個 2. 到了主觀構成要件層次,才要討論你有沒有故意、以及陷人於罪的意圖 這裡才需要討論高虹安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論文抄襲的問題 判決理由認定高虹安作為論文撰寫者,不可能不知道抄襲的情形 而你的浮木,「高虹安就是認為自己沒有抄襲,所以才引用信件」 法院認定高虹安明知那封信只是教授的私人意見。而且抄襲之事實非常明確,高虹安作為 在社會上摸爬滾打多年,具有一定智識經驗之人,不可能因為教授一封私信說沒有,你就 輕易的誤以為自己沒有抄襲。 判決理由:「被告於前案告訴時所具誣告之直接故意,並不因 Jane Strasser博士上開電 子郵件而受影響。蓋 Jane Strasser博士上開電子郵件之內容原僅是內部討論,為被告所 知,被告既非毫無智識程度且無社會工作經驗之人,且本案博士論文抄襲情事明顯,被告 更是刻意不將本案期刊論文列入參考文獻,在此主觀認知下,其認知是否會因此轉而認定 其本案博士論文並無抄襲之問題,已非無疑。」 講的就是這個
佐以高虹安用擠牙膏的方式修改論文,又以修改過後的版本提告陳時奮加重誹謗,提告後又偷偷撤告等事實
,足以說明高虹安具有誣告故意以及使人受到刑事追訴的意圖 3.你的問題,第一就是主客要件的層次都分不清楚,客觀要件跟主觀要件混在一起講 第二,就是大腦顯然無法消化文字資訊,我回文裡的內容判決理由都有說,你卻有看沒懂 最後就是缺乏自知之明,法律程度破爛的可以,還自以為是的在這裡侃侃而談
推整理
呵呵 釣好幾隻出來惹
推
越來越難釣,公關公司是棄守政黑了嗎
謝謝整理
法盲小草哪會懂
推 簡單易懂
不懂就問 所以高虹安抄襲博論要撤銷
嗎
誣告很不容易成立,結果高竟然被告成…
.
法官頂多只能認定陳時奮說高虹安論文
抄襲沒有毀謗高的名譽 說高誣告真的太
離譜 陳就真的有講過這些話啊
你的問題跟spursmanu這個半桶水一樣 錯以為只有陳時奮沒講,高虹安卻誣指他有說,這樣才是誣告 實則,只要實際情形,跟高虹安提告的內容不一致,客觀上就是誣告 陳時奮講的明明是事實,高虹安卻誣指他「扭曲事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那就是誹謗
法官英明 看這種自視甚高沒同理心的垃
圾人去坐牢就是爽
從來沒有看過誣告定罪判刑的 高讓我開
了眼界
相關討論看下來 這案子法官對學倫會說
法的心證是關鍵 上訴有有機會吧
淺顯易懂推
滿好笑的 所以以後聯合著作的都不能用?
台灣法院直接撤銷學校承認的學歷?
那以後給法官審查論文好了 過了就沒抄襲?
用跟事後修改去告人差那麼多
小草崩潰就是爽
用小艸把鼻孔塞滿啦
通篇胡扯,你連誣告罪的主要關係:虛
構事實,都能在第一段解釋成「高虹安
實際上到底有沒有抄襲」,就已經完全
丟失法條的原意。蜻蜓點水式的涉獵加
上一些移花接木,好似可以說通,實際
只讓人看到是哪些人拖累了社會的平均
水準,但好處是能賺到一些憐憫之心
嗨,一知半解的半桶水 所謂「虛構事實」,指的是兩個層面 客觀上,你提告的內容,跟實情不一致 主觀上,你明知你提告的內容,跟實情不一致 那客觀上,高虹安提告的內容,跟實情是否一致? 高虹安提告陳時奮「扭曲事實,未經合理查證」 實情卻是,陳時奮說的是實話(
也就是高虹安確實抄襲),且陳述前業已查證 兩者並不一致。即所謂誣告行為 而主觀上,高虹安是否明知自己提告的內容,跟實情不一致? - 高虹安用擠牙膏的方式修改論文,被抓到一處才修該一次 - 陳時奮指控高原始論文抄襲,高虹安將抄襲的部分修改掉,然後用修改的論文提告 - 高虹安提告後又撤告 凡此均足以證明高虹安再提告當下,明知自己提告的內容跟實情不一致 誣告罪,從來、從來、從來,不要求陳時奮一定要「沒講過」才算 陳時奮明明說的是實話(也就是你有抄襲),你卻誣指他說謊,那就是申告內容跟實情不一 致,那就是誣告 其實我只是把判決意旨,用非常白話的方式,重複一遍給你看而已 我盡可能講的最白話了,如果你判決文言文看不懂,我的大白話也看不懂 我認真建議你,還是別走法律這行了,你的大腦並不適合
IBIZA挺高喔 笑死
裝中壢的,又再崩潰了。抄襲這麼明顯也要挺
論文這題很明顯藍白從來沒在討論內容啊
全部都是比什麼學校認定哪個大咖背書說的
只有綠營傻傻大家在那邊讀論文整理內容
但判決就算出來藍白要護航的還不是一字不
看扯法官綠共 八卦示範
推
不要再抽換概念了拜託,一來高虹安是
否抄襲跟誣告罪的成立「沒有直接相關
」,立論就錯,後面別接著扯。二來「
沒有直接相關? 沒有直接相關判決書寫這段幹嗎? 「
自訴人(按:陳時奮)上開發文所指抄襲一事為真,但(按:被告高虹安)卻對自訴人為前 案告訴,
指稱自訴人所述「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明
」云云,自係
虛構事實而為提告......。」 真的不是我想打臉你欸,是你一直把臉湊上來給我打......
高虹安確實抄襲」的認定是學術單位還
是法院,這點你可以展開說說,或說法
院有沒有在判決過程中發函詢問母校,
這我在判決書中沒有看到(當然很可能
你沒看過判決書就來扯,所以不好回答
),三來是高虹安事實上有母校的「公
函」,並非判決書跟你拿來作為浮木的
私人信件,這點上沒有獲得法官的回應
,也作為你避重就輕的關鍵。我這樣講
很淺白了,你要繼續抽換概念那討論沒
意義,我願意跟不同觀點的人交換意見
,但應該不會找這種程度的
我們現在是在交換意見嗎?XD 我怎麼覺得是我一直在教育你啊 雖然你很不受教就是了
這個爭議的本身不就是判決的內容?然
後你拿爭議的本身來解釋爭議之處,最
後說要打臉人?怎麼感覺很搞不清楚狀
況的感覺,而且不就是你一知半解的涉
獵還跑出來教育人,才會被我認定是這
種程度而不是在交換意見嗎?我以為我
講很清楚了呢
不是判決有爭議,而是你根本沒搞懂誣告的主客構成要件 嘖嘖,我再換個說法跟你解釋看看,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才會聽懂 誣告 是你客觀上提告了一個不存在的犯罪事實 並且主觀上明知這個犯罪事實不存在 在高案 高虹安提告了一個不存在的說謊(誹謗要件)事實 (抄襲的事實為真,陳時奮並沒有說謊,但高虹安卻提告指控其說謊) 並且高虹安主觀上知道說謊的事實不存在 (高虹安知道論文有抄襲的情形,她明知陳時奮並沒有說謊) 所以該當誣告 懂?
現在就是說這段完全是扯蛋啊,我真的
不懂你為什麼要再三強調爭議本身來解
釋爭議。首先你的邏輯是高虹安抄襲,
且她自己知道自己在抄襲,還去變更論
文來造假自己沒有抄襲。但你連「高虹
安是否抄襲」都沒辦法取得足夠公正的
憑證,問過母校了嗎?高虹安問過了,
還拿到公函(注意,不是你作為浮木的
信件),判決書裡面附了任何具有學術
公信力機構取得的任一憑證嗎?當然你
可能又要說法官依照什麼來自己做出裁
定,但這就是爭議本身。你這道作為最
大前提的題目都解釋不乾淨後面還要扯
什麼?
喂喂喂。既然自稱法律人,麻煩發揮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基礎水準 先後層次先釐清楚,一個蘿蔔一個坑,先把先決問題解決掉,好不好? 你不是咬死「抄襲與否,跟本案誣告罪的成立,沒有直接關係」嗎? 現在你是承認自己錯了? 如果堅持錯誤的論點,那你跟我討論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抄襲幹嘛?
@@
這邊好像比較精彩?
防爆部隊深夜加班
前面那篇取暖的小草看不懂啦
真的是經典法學案例
矽鶴
懶人包:辛辛那提學倫會副研究長講的話 法
官說不能信,我說是抄襲就是抄襲
補充:副研究長說那只是內部討論內容
不代表學校立場 好了啦小草
推
說明的很清楚
上面s大,說真的看其他回文就知道這
篇什麼回事了,沒必要跟網軍談法律,
他不可能懂,也一定會用邏輯謬誤去忽
悠人。
光我第一個問題他就錯了
你跟上面的s,都是典型的只會死背叛例,但不會具體涵攝的法匠 全世界都知道誣告是「憑空捏造」、「虛構事實」 但什麼是憑空捏造?什麼是虛構事實? 「沒有的事情,你說有」就是憑空捏造、虛構事實 好 如果陳時奮沒有說謊,你確指控他有說謊,是不是捏造、虛構了說謊的事實?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法院是不是要判斷陳時奮有沒有說謊? 是不是要判斷陳時奮說的「高虹安抄襲」是否為真? 如果高虹安明知自己有抄襲,明知陳時奮沒說謊,卻指控陳時奮有,是不是就是明知無此 事實而憑空捏造? 不要在瞎扯誣告罪跟抄襲與否無關了 看你倆跳針了半天,大概可以知道你們卡在哪裡,轉不過來 你倆的問題,就是一直卡在憑空、無中生有這樣的文字裡面,錯誤的以為,這專指陳時奮 明明沒有說,高卻誣指他有說,才算是憑空、無中生有 大錯特錯 只要你的申告跟事實不符,客觀上就成立誣告 差別是你主觀上到底是真心認為、誤信、懷疑,還是明知自己的申告不實 看到你倆這種程度,我只能說,你們的大學教育真的好失敗,唉
案是法官判的,這篇只是說明清楚而已
反正豬鼻安,因誣告先被關,是必定的事
這上訴,二審也是半年內就解決的事
助理費案 反倒會打個兩三年才結束
推 好清楚
高真的是 少見的法盲奇筢
推整理,清晰明瞭
這麼久你終於肯去查了呵,順便說你那
是少數見解,這次會譁然就是因為違背
長久穩定見解,甚至導致一堆人刑分白
學。
其實我沒有去查 我只是把我重複了4、5遍的事情,再解釋一遍給你聽而已,很高興你終於懂了 為甚麼前面你完全沒看懂,這次終於看懂了呢?
因為你是個法匠我知道,這麼說你一定不服,但你不必跟我爭 你只會死背最高法院的用字遣詞,對於這些用詞背後的意義卻全然不理解 所以當我不使用最高法院用語,而是換個說法講,你就聽不懂了 直到我搬出你死記的單詞,你才聽懂我在講什麼 但只要你回去翻看我每一則回文,講的其實都是一樣的東西
順便說你用那個見解會害死法官,現今
眾多案件不知有幾成能符合這麼低的誣
告標準。
這個判決的誣告標準很低嗎? 聽你在胡說八道 以往的案例跟高虹安案的差別在哪 以往的案例,告誹謗的人,絕大多數是真的認為自己被誹謗,不存在誣告直接故意及意圖 但高虹安完全不一樣,他明知自己抄襲,證據是他
被抓到一次才修改一處、跑回母校修改博論,還用修改後的論文告人、在媒體前按鈴申告,偵查中又想撤告
請注意,她不是「算了,我全部撤告,不予追究」,而是
僅僅針對抄襲的部分撤告你作為法官,難道不會狐疑,妳其他地方都告,顯然有繼續追究的意思,為甚麼針對這部 份撤告? 再來,高虹安不是第一次寫論文,她洗過碩士學歷,會不知道此舉有爭議?會不知道寫論 文時,不要在沒有引註的情形下,一字不漏的把別人的文章全部複製貼上進自己的博論? 這就是為甚麼判決提到,依照高虹安的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理應知道自己的做法有問題 ,更不會輕易的因為一封內部私信,就轉而認定自己沒有抄襲 綜合上開事實,你跟我說這尚不足以證立高有故意及意圖? 洗地也夠了吧? 鑒於你的法律程度真的爛的一蹋糊塗,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吧 假設有個前市長家裡藏了一大筆現金,老婆還跑去看1.2億的房子 被知情的議員爆料,市長家裡藏錢
前市長知道後,趕緊將現金搬出家裡,然後提告議員誹謗:我家裡才沒藏錢,你說謊!來 他是不是客觀上捏造議員說謊的事實? 他是不是主觀上明知而捏造議員說謊的事實? - 看完高案的具體事實,你再捫心自問,這個判決的誣告標準很低? 叫你不要明知對方沒有犯罪的情況下,跑去告人家犯罪,標準很低? 你口中絕大多數的案例,依照這個判決,依然不會成罪 懷疑、誤認對方犯罪,因而提告,就算最後罪證不足,依然也不會成罪 即使你亂告一通,
只要你不要學高虹安,在偵查階段搞一堆騷操作,也極難證立直接故意 及意圖 所以是低在哪裡? 真的不要在凹了,小草,越洗越難看 - 高案有罪,很明顯法院是參雜了很多個案具體的考量 比如高虹安是政治人物、比如當時適逢選舉、比如高虹安全部提告後又部份撤告、比如高 虹安在偵查階段的種種騷操作,綜合考量諸多個案因素,這才讓法院形成了自己的心證: 高虹安實際上是想用提告來讓批評者噤聲,避免影響自己的選情 這樣的心證結果,是考量本案具體個別的事實,跟建立什麼新標準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被告不是政治人物、如果沒有適逢選舉、如果沒有全部提告又部份撤告、如果沒有在 偵查階段的種種騷操做,而只是你平時見到的妨礙名譽告訴,北院的心證有非常高的機率 會完全不一樣 你非要說本案有什麼外溢效應的話,頂多是宣示,政治人物如果明知對方講的是事實,不 要為了維持輿論風向,隨便亂告人罷了 除此之外,在那邊幻想有幾成案件能符合這個標準,根本是庸人自擾 我由衷的建議你,判例制度都廢除好幾年了,也該調整一下你的法匠思維了 閱讀判決,不要永遠只會死記抽象標準,學著去注意具體個案事實
最搞笑的點就是判決內容本身就是爭議
,他一直拿爭議來解釋爭議然後說打臉
人,跟他解釋法條又拿判決出來跳針,
陪他講判決的漏洞又扯我怎麼不聊法條
了,真的是天兵
好笑的是你一直不敢承認自己的錯誤吧 嘴硬說抄襲不是成罪要件 結果又想跟我爭論到底抄襲證據是否足夠的問題
辛苦你了 低卡還有雜草看不懂你寫的文在
跳針
雜草還在那篇吵著這個判決讓誣告變得容易成立,完全不看個案事實的 有夠反智
看來你連長久穩定見解的意思都不知道
,還跟我扯判例嘞
木可木可 看來你是聽不懂我最後兩句話的意思 這兩句話,並不是在討論高案的認事用法 只是指出你從高案所展現出來的低劣素質,提醒你改變思維模式而已 你在高案展現出來的素質,就是
你完全不會去注意具體個案事實,看到高案判決,不先觀 察個案的特殊性,就在那邊幻想降低標準啊、未來幾成案件啊會成罪啊 很多
初學者都有這個問題,因為他們的求學過程,就是死背判例的抽象標準 然後就變得跟你一樣,看到一個針對個案所作的判決(以你來說,就是高虹安的判決),就 以為其他案例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只會機械性的依此類推,卻忽略每個案例都有不同的 背景事實 判例制度廢除的原因之一,就是要扭轉這種情形,
就是要汰除你這種法匠特別講到判例廢除,並不是針對高案的認事用法,只是稍稍離題,誠心在建議你:
制度在變,思維模式也要與時俱進,否則,你遲早被激烈的競爭淘汰
就繼續去洗腦一般民眾吧,看你這通篇
**有幾個真正法律人同意的。
我也不想跟你費口舌了。
拜託你,有點羞恥心好不好 真正的法律人,會懂的就事論事 真正的法律人,會去注意每個案件的特殊性,而不會看到判決就只抓他的抽象判准 你捫心自問,你具備這樣的基礎素養嗎? 自己詞窮,就放棄法律、事實、證據層面的討論,直接扣我洗腦的帽子 一看到高案有罪,也不注意個案事實,就幻想有幾成案件會成立誣告 就你這點程度,也配自稱法律人?XD 醒醒吧,認清現實
你只是一個法匠而已一個法律程度未達均標,以致理虧時就只能扣我帽子的法匠
我就問上訴如果翻盤改判,是不是又要發
一篇來自圓其說?還是要改說司法不公?
改判頂多說明高院的認定不一樣而已 也許是法律見解不一樣、也許是事實認定不一樣 每個法官可能有不同的見解,心證也可能容有差異,沒啥大不了的,也無絕對對錯 就這樣也要攻擊司法不公? 你把我當小草嗎? 暫時處分,司法死了 鄭文燦羈押,司法復活了 高虹安貪汙,司法又死了 林宜瑾被搜索,司法又復活了 高虹安誣告,司法又死了 我跟這些白癡不一樣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8/23/2024 19:30:3715
等等 我說那個學倫會呢 講了一堆理由 偏偏沒有講到學倫會 難道外國沒有學倫會嗎43
我知道柯粉的精神狀態看不完這一篇, 即使本篇寫的非常淺白。 我簡單說一個,給有緣分的板友當作警語。 槓精的話術在法庭上沒有用, 絕大部分時候,你知道你在說幹話,2
什麼時候這種常識都需要人發文提醒了 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就是柯當市長後四年走這種路線開始 看看這幾年多少小草被告 多少網紅出事 從把柯的垃圾言論當成直來直往毫不做作的造神2
這幾年看這些鬧劇之後 我覺得法官應該是有認真考慮"真實惡意原則"這件事 比如在各種法律要件湊成後,再用各種問題確認 "你是不是就是他媽的故意犯罪,還想逃脫罪行" (我認為公衛文很可能得益於這項考量,她很可能被判斷為只是蠢)11
高虹安2022年8月26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翁達瑞加重誹謗 應該是收到Strasser的信後見獵心喜 就急著去告人 翁達瑞關於這封email的說明
爆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懶人包: 1.法官認為高不算自我抄襲: 引用的其他論文,高只是其中一個作者,而且著作權是資策會的。 前者可能有爭議,後者理由怪怪的。著作權是資策會的,但論文還是有作者阿? 2.誣告很難成立,得提告所基於的事實是虛構的,60
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新聞稿我就說高虹安就是被ptt這種硬凹給害死的, 只想講自己想講的,而不是就事論事說服法官, 難怪上法庭被重新教育怎麼做人 辛辛那提這封信是10/20發來的, 但是資策會提出異議是10/25給辛辛那提。12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判決書出來了 被告前案告訴之動機即是以司法做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此從被告提出告訴時,係大張旗 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體拍照訪問,並直指自訴人有關本案博士論文抄襲、灌水之說詞不實 ,要求自訴人不要躲在螢幕後面,出來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等情可明,而當21
Re: [新聞] 快訊/告陳時奮誹謗遭反控誣告 高虹安一這個案子判10個月根本沒問題 法官的理由 :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卻為 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有誣告故意,今天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簡單講 , 高自己知道論文和期刊有抄襲24
Re: [新聞]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刑10月 北院:明知論節錄一下重點 ※ 引述《st9061204 (阿克西斯異端審判騎士)》之銘言: : 本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陳時奮自訴被告高虹安誣告案件,於今日(113年8月21日)判決, : 犯罪事實: : 高虹安意圖使陳時奮受刑23
Re: [閒聊] 高虹安被判誣告成立經本院調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 比對高虹安上開博士論文及期刊 論文 ,確有大幅抄襲之事實 。為其所明知 因認其具使陳時奮受刑事 處分之意圖及誣告之直接故意 成立誣告罪 應處有 期徒刑10月 結果法院直接認證抄襲 --11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補充一下北院正式新聞稿 聯合報所沒寫到的即係判刑理由 關於法官對於高虹安重判10月(一般誣告案件不會判那麼重)的判刑主要理由 簡單來說:8
Re: [討論] 翁達瑞提告高虹安誣告三個要件 1. 「故意」 2. 「憑空捏造、虛構事實」 3. 「使被告受刑事、懲戒處分」 我想條件1和3沒什麼爭議1
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10月理由曝光!法官有點邏輯陷阱喇 期刊自己寫的 論文「自我抄襲」 你心裡都知道「自我抄襲」還告 所以就是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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