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
北市府現在態度是雙方合意解約最好
但你新壽解約金要50年的預估收益140億就是做夢
不退讓沒關係,反正現況已經在走備案了
之後也不會讓新壽好過,政府要刁企業的方法太多了
不同意台新新光繼承、2027不給展延等…
都是檯面上要新壽之難而退的明槍而已
去打官司,然後T17、T18申請假扣押新壽會比較爽嗎
政黑粉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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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與官鬥,看看辜仲諒當年如日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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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阿 魚死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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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是國家特許管制行業,經營者誰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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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一些手段的,要不要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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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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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 政府要搞你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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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你又不難 打官司拖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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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金融業的確簡單,可惜金管會不歸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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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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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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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公仔明年別選而已,確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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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說:柯文哲簽的,不干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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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章萬安說新壽因合併已經不存在 市府將收回T17、T18兩塊地 章萬安要確喔! 現在說的這麼篤定,如果出現什麼萬一,會不會糗大了?![[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https://u.fmyeah.com/i111/68e8e4db5152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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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10
剛剛看某youtuber在講這個案子 臺北市政府想花40億買回這兩塊地 結果只能說新壽想蛇吞象,開出140億要台北市吞下去 所以輝達現在在找其他位置 六都已經開始蠢蠢欲動了2
北市法務局表示,依市府與新壽簽訂契約規定,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需 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權契 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李四川強調,市府會先發文確定新壽是否與台新人壽合併,另若新壽來函要轉移地上權合 約,市府一定不會同意,屆時新壽一定會提告,若在法律攻防過程中,新壽提出假扣押,2
這看來也只是喊價的手段而已啦 如果你真的要用合併所以我要收回的方法強姦新壽 新壽只要提告 我看這塊地大概要在這放個10年惹 輝達也早就跑惹 現在就是逼新壽接受北市的條件40e18
剛剛查了一下 企業併購法 第24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 嚴格來說,我能理解X
萬安公子是不是草包阿 如果說新壽不在了 那過去半年一直和新壽談是搞不清楚狀況嗎 就這樣卡死浪費了輝達半年 況且新壽明明還沒合併完成 哪裡消失了 現在為了掩蓋自己無能 直接學中共把土地收掉6
不管怎樣「玩」都好,新光人壽可以先聲請假處分 按照: (一)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抗字第一零七七號民事裁定 債權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如已釋明請求及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或有其 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處分之原因,或其釋明雖有不足但陳明願供擔保,法院仍非不得就![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https://i.imgur.com/34EFVR3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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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啦 就像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已經不存在了 台灣這塊地理當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章萬安這個邏輯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如出一轍 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得證8
你引企併法很對 但結論錯 因為企併法是原則概括承受 但是 合約當時你簽的時候
爆
[黑特] 新壽要北市府花140億把地買回去李四川證實 新壽開價近140億要北市府買回T17、T18 新壽開出條件包含未來50年獲利107億元,以及迄今已繳交給北市府的32億多元,合計約1 40億元。 賣輝達140億人家不收就要北市府收83
[問卦] 輝達只是走備案,怎變成是新壽在緊張?輝達離開北市科T17,T18 換其他備案 這是輝達自己的選擇 又沒開始交易,跟新壽也沒關係 怎麼變成是新壽在緊張?69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剛看了輝達在北士科建台灣總部來龍去脈 目前可行的幾個方案 以及現行的僵局 1.北市府與新壽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 新壽表示依法不能同意,因為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 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股東及保![[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 [問卦] 輝達拒絕新壽先興建後移轉的理由?](https://i.ibb.co/qYMB44bb/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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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蔣萬安這動作很好啊 不然要怎樣?T12 同步整合私有地主 備案也進行中 T17.T18 新壽現在開140億才合意解約 照合約走有兩個玩法 1.2026年初 台新人壽、新壽 啟動合併 契約規定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必須市府同意25
[討論] 輝達總部不設置在T17/T18 誰的鍋?安安~ 我鋼鐵小草 不是小菜花啦~ 如果 輝達總部最後決定 不設置在 T17/T18 那會是誰的鍋? 1.賴清德政府的鍋? 2.柯文哲的鍋? 3.蔣萬安的鍋?13
Re: [新聞] 李四川證實 新壽開價近140億要北市府買回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北士科這塊地 目前開發權在新壽手上 所以NVIDIA直接跟新壽談 兩邊就當「商業交易」轉移地上權8
[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事件背景與爭議核心 ‧ 土地權屬:新光人壽於2022年標得北士科T17、T18兩塊基地的地上權。 ‧ 輝達選址: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在2025年5月宣布,輝達台灣新辦公室(總部)將會落腳 北士科,並屬意新壽持有的T17、T18基地。 ‧ MOU失效:新壽與輝達隨後簽署了合作意向書(MOU),希望透過土地權利轉移,讓輝![[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 [問卦] 新壽輝達台北市政府懶人包](https://i.imgur.com/53g5cvZ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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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輝達總部登台卡關?經濟部出手了菜皮八 因為你不懂整個事情的始末 : 不應該是臺北市政府一開始就不該答應輝達用那塊地嗎? 1. 台北市政府一開始就沒被加入這件事的討論之中 MOU是新壽和NVDA之間簽署 2. 新壽這塊地根本就無力開發,因為地上權合約是2027/2要拿到使照 3. 新壽要是在2027/2沒拿到使照,權利金不會退還、收回地上權、還會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