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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張峻一審有罪 為何還可以當議長?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張峻一審有罪 為何還可以當議長?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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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縣市長如果一審有罪 就會被停職
那麼 縣市議員的標準是比較低嗎?
為何花蓮縣議長張峻 已經被判定一審有罪
卻還可以繼續選議長 而且當選了

國民黨這麼低標準的政黨都不想提名他 卻還有人要讓他當議長
為何會如此呢?
希望反黑金條款通過之後 可以直接把這種人的議長資格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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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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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ryc01/03 12:50縣市長是官,議長是民代

stevencool01/03 12:50民進黨跟民眾黨投的

McCain01/03 12:51我知道是部分國民黨+綠白政黨的人投的

Crazyfire01/03 12:53能當縣長 當然不會只滿足於當議長 看看苗栗縣鍾東錦就

McCain01/03 12:53張峻已經一審有罪 不可能選縣長

Crazyfire01/03 12:54知道 議長已經可以喬很多事了 但縣長是可以用行政資源

Crazyfire01/03 12:54大幹一場

Crazyfire01/03 12:55因為行政權的影響力更大更全面 所以貪汙治罪條例也就對

Crazyfire01/03 12:56行政首長立下更嚴格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