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不好意思,又是台北
※ 引述《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之銘言:
: 肏你媽的彼特犬
: 一個禮拜可以從車窗跳出來咬機車騎士兩次
: 第一次就該被抓去水桶安樂死了
: 結果一個禮拜後還再犯!!!
: 蔣萬安在幹嘛????
: 到底甚麼人會去養彼特犬啊
: 全台灣彼特犬都應該撲殺,賴清德夠兇就先殺彼特犬
: 不然開戰以後沒人管到處跑怎辦?
: → jorden: 太扯了 故意的吧 42.71.155.8 03/17 14:47
何止故意,按照報導:
「……本月十日,飼主還找上議員陳情,希望動保處不要沒入愛犬,因此動保處尚未做出
最後裁定;……」
感覺看來,以為「關說」隨時都能發揮效用呢...
只是按照現行法律,可能要先查是否有金流
(「關係人」部分在此不提)
畢竟這位飼主看來很有錢,才有「資本」去請議員協助談判,甚至希望執法當局可以不強制執行處分
然而效率究竟能有幾分,則不能肯定了。
但另一方面要觀察的是,按照北高行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七號行政判決(經上訴認未違法而駁回確定):
……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動物,固無明文規定須已達發生具
體之實害情形為必要,惟究其立法意旨無非係以動物之飼養仍以不妨礙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暨民眾安全為前提,考量公共福祉及利益而為之必要手段,自以在客觀上有具體之情況,足認有造成具體危險即有發生損害之虞之抽象危險為已足,而不以必達到已發生實害之程度為必要。
目前看來,既然影響了社會安寧,自無可能再許飼養人繼續擁有該比特犬
不過在裁量怠惰之下,根本不能有任何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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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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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這個狗議員抓出來
這個正常程序,不過發生二次應該要安樂死
畢竟發生一次飼主還不注意,那就該處理了
把議員和狗一起關小房間一小時
那個議員 報出來讓大家譴責
有錢能辦事
拜託記者先告訴大家是哪個議員接受請託
爆
[爆卦] 咬人比特犬遭沒入比特犬跳窗傷人 北市動保依動物保護法連續開罰並沒入犬隻 本(3)月6日於本市文山區發生比特犬跳出車窗傷人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已介入調查,今(17)日同犬隻於大安區再次發生跳窗咬人事件,動保處認為飼主已無法妥善管理犬隻,除分別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及9萬元外,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前因本月6日比特犬跳窗傷人一案約談飼主說明,飼主稱犬隻因誤觸車窗按鍵,才釀成跳窗傷人情形,並承諾如攜犬隻於車上也會使用寵物口罩,並妥善管理犬隻,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未料今(17)日再次發生比特犬跳窗並咬人事件,動保處今再次約談飼主到案說明,飼主稱自前案發生後已經有將犬隻綁在車上,惟犬隻過於激動掙脫頸圈,才又造成跳窗傷人。對於飼主管領比特犬方式不當而再次違規傷人,動保處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及第32條規定裁處罰鍰共14萬元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補充,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寵物應依照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以長度不超過1點5公尺之牽繩牽引並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是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呼籲飼養攻擊性寵物的飼主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妥善照顧犬隻,以維護動物福祉及社會大眾之安全。![[爆卦] 咬人比特犬遭沒入 [爆卦] 咬人比特犬遭沒入](https://i.imgur.com/CExq6Pn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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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此篇算是備份兼整理 志工未修改的原文敘述 FB粉專的貼文![Re: [問題]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Re: [問題]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https://i.imgur.com/P7OhWL9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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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被沒入就不想活!比特犬開窗咬騎車 : 載著比特犬外出,同樣是停等紅燈時,比特犬竟自行打開車窗,再次衝出車外追咬騎士; 據 : 了解,比特犬第1次咬人時,徐男曾前往台北市議會陳情,並強調愛犬如同自己的兒子, 動![Re: [新聞] 獨家/被沒入就不想活!比特犬開窗咬騎 Re: [新聞] 獨家/被沒入就不想活!比特犬開窗咬騎](https://i.imgur.com/p1TsrP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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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2藏獒飛撲狂咬婦人畫面曝光 動保人直接沒入涉案犬隻啊 動保法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Re: [新聞] 台南2藏獒飛撲狂咬婦人畫面曝光 動保人 Re: [新聞] 台南2藏獒飛撲狂咬婦人畫面曝光 動保人](https://i.imgur.com/hlzbUK7b.jpg?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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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一下這是大樓哪戶的狗,狂吠影響安寧地點:永康區大灣一街11號大樓 不好意思 想問一下大樓裡面這是哪一戶的狗在叫![[問題] 請問一下這是大樓哪戶的狗,狂吠影響安寧 [問題] 請問一下這是大樓哪戶的狗,狂吠影響安寧](https://i.imgur.com/ui5mNh3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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