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陳宗彥案新聞稿摘要
合議庭成員:陳欽賢(審判長)、盧鳳田(陪席法官)、王惠芬(受命法官)
參、貪污部分無罪之理由:
一、【偵查隊副隊長平調案】部分:
(一)監聽譯文雖顯示陳宗彥於101年12月26日晚間22時59分之後,與王孝瑋有疑似電話聯絡偕女出場的內容。且於翌日凌晨出現王孝瑋接到酒店員員工詢問「秀錢」從哪邊抽之問題後,答稱「那個咖啡錢算老闆的」、「你同學寫陳董」之通話內容。
(二)但陳宗彥否認接受性招待。而連家樑、王孝瑋除否認提供性服務之外,亦均無法確定所謂之「陳董」即為陳宗彥。其他監聽譯文也曾出現陳宗彥向王孝瑋提及他的4位朋友中,有一位亦稱呼為「陳董」之內容。因而難以確認上述監聽譯文上具有一般敬稱性質的「陳董」即是陳宗彥。卷內除了上述通訊監察譯文外,並無證據足以證明陳宗彥曾於102年12月26日接受免費性招待之事實,故認為此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
二、【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部分:
(一)此部分僅有王孝瑋於102年11月9日與酒店男、女員工之電話監聽譯文為證,並無當日王孝瑋與陳宗彥通訊內容。
(二)在此之前之102年10月31日,監聽譯文雖出現王孝瑋因「陳董」要叫小姐,而挑選安排「愛佳」出場之內容。但譯文中之「陳董」亦未能證明為陳宗彥,無從推論出王孝瑋於112年11月9日電話中詢問「愛佳有沒有上班?」,是為了提供「愛佳」為陳宗彥提供性服務之結論。
(三)此外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陳宗彥於102年11月9日曾從事性交易或接受性服務之事實,此部分亦屬證據不足。
無罪的原因就是這麼簡單
陳宗彥口中也有一個陳董,難道他自稱自己是陳董嗎? 不是吧
所以這邊就根本不能證明陳董就是指陳宗彥
然後11月9日王孝瑋與陳宗彥也沒有通話
所以通通都證據不足
陳宗彥無罪,不得上訴
現在就看檢方會不會上訴囉
--
傻鳥男神 真他媽爽勒 笑死
怎麼都沒提到小芸?
想必小芸也是跟性招待無關,菜市場暱稱
確實 法律上要確定暱稱跟當事人跟同
一個,這個非常關鍵的,要證明是指涉
同一人才能連起來
陳不是董事長 叫他陳董有點怪
除非檢調有陳在生活裡也被叫陳董
的證據
而且陳是六都政務官
若接受性招待會有點怪異
因太大膽了
尤其賴道道標準高
陳有膽量性招待?
不管有沒有膽量 有證據證明其接受性招待
就有罪 沒有證據能證明就無罪
5
[討論] 陳宗彥當年為何南檢不起訴!?不給陳宗彥監聽譯文、行政簽結公文 監委:南檢須負責任說明 蔡雯如、陳君瑋 2024年3月20日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去年遭指控,12年前任職於台南市府時,曾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並3
[討論] 陳宗彥召妓沒有付錢!!!!!徐巧芯爆料 2012年台南檢調就開始監聽 陳宗彥代號是陳董 酒店老闆代號是豆哥還有歐哥 2012年台南檢調監聽到陳董打給豆哥![[討論] 陳宗彥召妓沒有付錢!!!!! [討論] 陳宗彥召妓沒有付錢!!!!!](https://i.imgur.com/wWt5S8ub.jpg)
1
Re: [新聞]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案今判無罪 酒店業者均補附「台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五四七號」的判決摘要: 甲:無罪部分 一、【偵查隊副隊長平調案】部分: (一)監聽譯文雖顯示陳宗彥於一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晚間二十二時五十九分之後,與王 孝瑋有疑似電話聯絡偕女出場的內容。且於翌日凌晨出現王孝瑋接到酒店員員工詢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