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一審10個月,
: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 要進去關了。
: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
: → aass5566: 蛤?誣告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是學中國 42.77.5.107 07/31 09:41: → aass5566: 硬要關人哦? 42.77.5.107 07/31 09:41
其實不能這樣說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得到領情,一切要看受理法官的認定。
按:通常情況下的法理陳述
對於刑之執行得聲明異議之事由,僅限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而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檢察官就執行之指揮違法及執行方法不當等情形而言,又裁判確定後即生效力,檢察官如依確定裁判內容為指揮執行,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
但目前具體裁判內容未明,所以不太清楚是緣何而法官聲明不能易科罰金
所以還是要等到完整判決書出爐後,才能指摘陳時奮到底是講了什麼,讓他在刑事自訴上勝利、民事方面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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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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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就死不認罪啊
上訴=不知悔改 合理吧
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者,可以易科罰金。
誣告罪本刑七年以下
這要關一關
google就可以有答案的東西,真的不需要發
費雯
上限太重了所以不得易科罰金,快叫藍白
下修
反正被關完,下次重選還會上啊,怕屁
我也覺得高虹安快去關
之後就能重返民眾黨 官運一路順遂了
高的誣告犯行是很故意的,不是不小心
高在誣告案裡的犯行其實比貪污案還故意跟
惡劣,只是兩種罪的量刑不同而已
也不想想檯面上的司法是誰的顏色
寫那麼多屁話,結果沒空去看一下刑法41
條嗎==?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
秩序者,不在此限。」這段話沒看懂?
看該項第一句啦
而且是「得」 不是「應」 = =
引一堆條文,第一句不看,誣告罪符合易
科罰金第一句要件嗎我就問
前面就不符要件的東西,你在那邊扯半天
後面的認定有意義嗎
他要是真的在上面寫易科罰金,那才會被
笑好嗎,連最基本的法條要件都搞不懂,
順便被三審用違背法令廢棄發回
理那種連丟狗都不會要來帶風的做啥
馬來人的種大談中華民國法律喔
最重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不能易科罰金
最多認罪給緩刑 但高這種死脾氣哪可能認
只要不是民進黨,都是惡性重大,不
綠畜法官獨步全球真丟臉
爆
首Po一審10個月,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要進去關了。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10
笑死 民眾黨三本柱 蚵P 多慧 草頭黃 一個被關中 一個等定讞抓去關 三本柱現在被搞掉兩個 剩下那一個也被弄臭一半了2
科普一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我只能說,你太小看民進黨了。 高被罷免不成, 但還是會想方設法讓她進去的啦, 不可能讓她服社會勞動的。 她一進去就要被解職,新竹市要重新補選。19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1
看來 司法是要跟人民作對耶 明明上週的罷免投票 新竹人用選票已經宣判高虹安無罪了 司法還這樣判 就根本是背離民意 這樣的司法根本就已經變成了私法了14
其實這樣高虹安就safe 了 之前政論有律師就說 這個一審判10個月實在有點重 而且10個月就不能改勞動服務 就要入獄服刑7
事實就是人民己經用選票幫國民黨背書了 人民根本不在意政治人物犯了什麼罪,貪了什麼錢,做了什麼破事 或者根本什麼都沒做 反正司法也是綠營在管,綠狗的判決都是黨意,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所以我說司法院編列1元預算,憲法法庭廢除根本也是剛好而己4
基本上 可以說 新竹是要再回到民進黨的懷抱了 對民眾黨來說 終究是2
大家好,我是中立李姓蔦選民啦! 是這樣子的,高虹安二審判6個月,經過我仔細地觀察雙方風向,可以發現以下說法, 鳥:有罪就該判刑,誰叫你要誣告 草:謝謝綠法官,這樣民進黨永遠別想在新竹執政 沒想到雙方想法一致欸,都是高虹安都給我進去關,這樣我們陣營才有好處,所以應該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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