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笑了 陸委會自己承認戶籍就是國籍
之前史雪燕案 內政部很堅持戶籍國籍不同
結果陸委會後來在清查陸配戶籍時
梁文傑說,兩岸條例是寫戶籍,當你失去戶籍後,亦將失去「國籍法」上的中華民國國籍。一旦失去中華民國國籍,也會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所連動的一切權利
轉彎說兩岸條例把戶籍視為國籍
代表當時就是故意卡陸配參政才這樣說
而這點在兩岸條例9-1也有寫很清楚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亦即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沒有戶籍或護照,即可擔任公職
兩岸人民規定就是只看戶籍,而國籍是跟戶籍綁在一起
史雪燕沒有大陸地區戶籍那就等於沒有大陸地區的國籍,可以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用國籍法來卡陸配根本是錯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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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被判死刑了是不是?梁文傑說台灣沒
有戶籍就沒有國籍然後你結論說支那國沒
有戶籍就沒有國籍?到底在幹嘛?
兩岸條例是雙方皆規定喔麻煩看仔細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
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3.111 臺灣), 05/21/2025 04:06:27
這跟出國除籍的又不一樣定義嗎?
1樓跑了?笑死!
好了中國人 你是習大大同國人還不滿
足啊
1樓去服刑 還是 畏罪潛逃了
哪裡錯用法條 發明戶籍綁定國家身分的
就是中國黨啊
要不要中國黨發明這怪招
中華民國的戶籍制度又何須承擔這麼多
國籍身分的事情
我是說用國籍法管陸配這件事用錯法條,不信等著看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3.111 臺灣), 05/21/2025 09:48:18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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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挺史雪燕批中配參政權遭奪 綠:不笑死!法盲還在跳針啊!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 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 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Re: [新聞] 藍挺史雪燕批中配參政權遭奪 綠:不 Re: [新聞] 藍挺史雪燕批中配參政權遭奪 綠:不](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討論] 徐春鶯的戶籍與國籍,可以依法廢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X
Re: [黑特] 內政部搞出國籍bug來了笑死!小草法盲又在這耍寶了!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 區無戶籍國民。![Re: [黑特] 內政部搞出國籍bug來了 Re: [黑特] 內政部搞出國籍bug來了](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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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有對岸戶籍將喪失台灣身分陸委:定居證也算你們兩個前提都錯了 台灣固然部分不承認雙重國籍 但涉及大陸關係 要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而不是國籍法
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 Re: [新聞] 立院民眾黨團支持中配入籍6年縮至4年 將](https://i.imgur.com/6qOHT72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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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李貞秀應該無法遞補民眾黨立委我對條文的認識來看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9-1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Re: [新聞] 國籍爭議 李貞秀拿賴祖國論反擊無 : :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 : 你知道這個早有釋憲過嗎? : : 不是非外國人就是本國人了 : : 他這個叫非本國人 非外國人 又非無國籍之人X
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你的法律是卡提諾法學院狗娼教的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 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