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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二階罷免適用新法舊法,誰說了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二階罷免適用新法舊法,誰說了算?作者
JASONZOU
(阿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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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選罷法第131條除了條文外當時提案的行政院其實是有附理由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全文修正)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
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選舉包括:發布選舉公告、候選人登記、編造選舉人名冊、公告選
舉人名冊、選舉活動、投票及開票及公告選舉結果等規定。
罷免亦包括提議、連署、投開票等規定。常發生適用新法或舊法之
爭議,尤其是如於辦理選舉、罷免期間適逢修法,而新舊法規定不
同時,更是一大困擾,為避免發生同一種選舉、罷免部分適用舊法
,另一部分適用新法情事,爰增列本條之規定。

依照這個立法理由應該是毫無爭議(這一條就是修來解決現在這個狀況的)

https://reurl.cc/KdYe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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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SONZOU (150.117.220.231 臺灣), 02/11/2025 20:29:13

skyangler 02/11 22:27講個笑話:藍白修法搶用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