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假如一審判柯文哲有罪 國昌 小草 會怎樣 ??
只談推文:
※ 引述《oswiecim (2005/3/4)》之銘言:
: 推 blessbless: 繼續上訴吧 114.26.70.214 08/31 19:57
這看來是一定會做的事,畢竟大多數政治人物在案件定讞前,必定會窮盡一切救濟手段,以證明自身的清白(假設不認罪的前提)
然而,以柯文哲的情況看來,可能會發生「頭疼」的狀況,因為:
(一)是否有必須迴避的問題?
參考最高法院一零八年度台抗字第九二一號刑事裁定(張晉婷前新北市議會議員涉及 違反《選罷法》事件中,聲請法官迴避一案):
「按人民得請求受公正而獨立之法院依正當程序予以審判之權利,乃憲法第十六條保 障人民訴訟權之核心內容之一。而公正獨立法院尤繫諸於法官執行職務之客觀中立 與公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一項中段即訂明:「任何人受刑事控 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 問。」誠然,法官不唯有責亦須自我期許應依據法律公正而獨立進行審判,然遇法 官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及其對案件恐存預斷成見之情形,雖不代表裁判即是不公正, 但單是有利害關係及預斷成見疑慮之外觀,便足以腐蝕司法公信力之基礎。因為正 義不僅必須被實踐,而且必須以人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踐;正義女神如掀開蒙眼 布,即使手持正義的天平,也難令人信賴。
由於裁判為法官之內心活動,其偏見與預斷存否,外界難以全盤知悉,故法官不僅 有責基於採證認事結果,本於法律之確信作出公正不偏之裁判,亦須在外觀上讓當 事人或人民相信其係基於客觀中立與公正之立場而為之,始能激發社會大眾對司法 之信賴。而為確保人民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並維持司法公正不偏之形象,刑事訴訟 法設有迴避制度,規範法官之個案退場機制,排除與案件有一定關係之法官於審判 之外,期以達成裁判公平性並維護審級利益。
是迴避制度乃是公平審判之基石,為法定法官原則之例外容許,對於保障人民訴訟 權影響重大。其中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列舉法官當然應自行迴避之原因,同條第八 款規定,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且法官有應自行 迴避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迴避,同法第十八條 第二款另設有概括規定。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 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且此種懷 疑之發生,存有其完全客觀之原因,而非僅出諸當事人自己主觀之判斷者,始足當 之。
是如有客觀原因,就各種情形,作個別具體觀察,足令一般通常人對法官能否本於 客觀中立與公正之立場參與審判,產生合理懷疑,顯然不當侵害被告受憲法保障公 平審判之權利者,即構成前開所稱執行職務有偏頗疑慮之要件。」
從這些文字看來,如果分案抽籤過程中,又遇到同一批法官(曾過目抗告案卷宗的已 達二十餘名),自然又要耗費一定的司法成本,來解決這個問題...
(二)如果全部都重新審判(即柯文哲就判決之所有內容,含事實、證據、罪刑及沒收), 到時又要耗上很長一段時間,不心力交瘁都假
但不管怎樣講,此時的擔心是多餘的
而且距離言詞辯論終結,路應該不是很長(即大概一、兩個月內就會結束),此後柯文哲應該不需要繼續被羈押
只是在有「司法操縱」的疑慮下,還是必須擔心是否有未被揭開的黑幕,以防遭到突襲時措手不及。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你忘記阿北還有其他案子了
14
首Po會怎樣呢 現在證人快問完了 接著辯論 然後就宣判了 萬一 一審有罪的話 國昌跟小草會怎樣呢 ? 衝法院嗎 ?
如果判收取政治獻金不當 很合理啊 如果以目前的證據判貪污有罪 笑死除了青鳥誰會接受 我說民進黨你就判柯死刑嘛 看看2028之後怎麼被人民算總帳X
小草就是不停跳針 陳嘉義筆錄造假當作看不見 阿北收三百萬五百萬,當作不知道 心中不停默念:沒證據,沒金流,阿北清白 回家每天唸108次迴向給阿北3
我已經有心理準備, 柯p 會有罪, 且會重判 一, 就算是小沈那 1500不能證明是錢,但其他的 已經有人說有錢給柯p了 二,檢察官大概是想用反證法,excel大部分都是錢,只有那15002
假如一審柯文哲有罪, 你以為小草會崩潰?會喪志? 別傻了。 高虹安案件的時候,小草早就演過一次示範。 他們只會更硬拗,
83
Re: [新聞] 民進黨劍指台大 要求蘇宏達迴避林智堅確定要再開記者會打這個嗎? 那律師引用正確法源依據應該是最基本的吧?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七、為維護審定之客觀性與公平性,與被檢舉人 現有或曾有論文指導師生關係、5
[討論] 談柯文哲的司法案件柯文哲有權獲得公平公正公開的審判 我堅決反對任何政治力介入 不管政治力來自哪一方都一樣 換句話說 「任何政治力都不該介入柯文哲案」6
Re: [討論] 沈柏洋的「暫停法律」方法可行嗎其實以現在的法律狀態,這樣的解釋是非常有可能的,因為根據釋字601號解釋: 訴訟法上之「迴避」,係為確保司法之公正,透過法律之規定,或以自行迴避之原因或於 當事人有所聲請時,將該法官從其所受理之案件予以排除之一種制度。是其對象乃特定之 法官,非法官所屬之機關-法院,亦即僅對於法官個人而為者始可,此觀諸訴訟法關於迴 避之規定,均以「法官」為規範之對象即明(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民事訴訟5
Re: [問題] 鴉色刑事組07 疑問(有雷)大叔路過回一下好了~~ 為了審判公正,所以就可能會造成不公平的狀況(特別是法官與案件相關人士有一定的身 分關係)而有所謂的「迴避制度」。 日本刑事訴訟法就此有「除斥」、「忌避」和「回避」三種。以下僅就這集所涉及的部分 討論。2
[討論] 執政黨選綠色法官來審理?剛剛看到八卦小草在說執政黨選一個綠色法官審判,根本是司法迫害。雖然我沒有實務經驗 ,但是看法院一直被抹糞就很不爽。首先,起訴的案件都是電腦分案,分給成民、刑各股的 法官,而各股法官都是在每年年度終結時由法官會議時分派的,白話文就是今年的法官都是 去年排班就排好的,這是法定法官原則,避免國家隨意指派法官操控案件,才能確保審判的 公正,法院組織法也有明定。而聲請羈押案件也是交由值班法官來審理,裁定有利就是司法2
[討論] 史雪燕後續 你們覺得法官會怎樣判史雪燕,陸配議員 因為沒放棄外國籍被解職現在正在打行政訴訟 還是覺得以民進黨行政命令 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不適用這件事 是牴觸法律跟憲法的1
Re: [新聞] 柯文哲哽咽狂喊「這什麼世界!」 法官:沒辦法 人家說的『司法獨立』是讓司法 從警檢立案、查案、起訴 到最後的法官審判 能夠擺脫「政治」、「權力」等等的場外因素